收養子女

國際收養係指跨越國境,建立養父母同養子女關係嘅安排。無論係日本人收養外國籍小朋友、同外國籍配偶嘅連子辦理收養,定係由外國籍配偶收養日本人子女,實際情況都可以好多樣。呢一頁會根據國際收養同喺日本取得在留資格(簽證)之間嘅關係,參考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嘅處理標準同實務做法,用容易理解嘅方式整理俾你。

國際收養可申請嘅在留資格參考

如果想同外國籍養子女一齊喺日本生活,根據收養類型養子女年齡,可以考慮申請嘅在留資格會有所不同。

  • 特別收養成立嘅養子女 → 屬於「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資格嘅對象(會同親生子女一樣處理)
  • 普通收養而且養子女未滿6歲 → 可作為「定住者」在留資格(告示所定「未滿6歲嘅養子」)嘅對象
  • 如果係普通收養而年滿6歲以上等情況 → 需要按個案選擇同審查合適嘅在留資格(有時亦會檢討家族滯在等)

作為扶養人嘅養父母,必須係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或者特別永住者其中之一,呢一點係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對定住者(未滿6歲養子)所定嘅要求。

日本收養制度嘅兩種類型

日本嘅收養制度主要分為普通收養特別收養兩種。由於在留資格嘅處理方式唔同,先分清楚屬於邊一種收養非常重要。

普通收養
即使成立收養,養子女同親生父母之間嘅親子關係仍然保留,同時亦會同養父母建立親子關係。若子女年紀尚幼等情況,有可能需要家庭裁判所許可。國際收養之中,如果養子女未滿6歲,就有可能符合定住者簽證(「接受日本人等扶養嘅未滿6歲養子」)嘅對象。
特別收養
特別收養成立後,養子女同親生父母之間嘅法律親子關係會終止,法律上會視為養父母嘅親生子女。原則上養子女要未滿15歲,養父母需為夫妻,其中一方要年滿25歲,並且要經過6個月以上監護期間,再由家庭裁判所許可。成立特別收養嘅養子女,屬於「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資格嘅對象,可以同親生子女一樣提出申請。

定住者簽證(未滿6歲養子)嘅重點

根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嘅規定,接受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扶養而生活嘅未滿6歲養子,有機會成為在留資格「定住者」嘅對象。

  • 日本人
  • 永住者
  • 定住者(例如在留期間1年以上者等)
  • 特別永住者

審查時會特別重視收養關係嘅真實性(即唔係虛假收養)、實質扶養關係,以及養父母嘅生活基礎(收入、住所等)。按需要會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或者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以取得入境或在留許可。

國際收養嘅法律判斷方式(準據法)

喺國際收養案件入面,首先要判斷應該適用邊一個國家嘅法律。

  • 原則:適用準備成為養父母人士嘅本國法(即養父母所屬國家嘅法律)。
  • 如果養子女本國法規定咗保護養子女嘅要件,亦必須一併符合。
  • 如果外國籍養父母要同日本人子女辦理收養,原則上適用養父母本國法;而如果該國採用住所地法,就有可能改為適用日本法。
  • 如果日本人要同外國籍子女辦理收養,基本上適用日本法;但若養子女本國法要求取得許可等程序,亦需要同時完成。

無論屬於邊一種情況,只要養子女出生國或國籍國嘅法律設有保護要件,就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按情況分類整理

  • 日本人同外國籍配偶嘅連子辦理收養嘅情況:基本上以日本法為準。若子女未滿6歲,可以考慮定住者;如果成立特別收養,則可以檢討「日本人配偶者等」。如子女本國法要求取得許可,亦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 外國籍配偶同日本人子女辦理收養嘅情況:原則上適用養父母本國法。如果該國採用住所地法(日本),就有可能適用日本法。至於在留資格方面,如果子女擁有日本國籍等,則需要另外個別判斷。
  • 日本籍夫妻收養外國籍未成年子女嘅情況:基本上適用日本法。若子女未滿6歲,可以考慮定住者;若屬特別收養,則有可能成為「日本人配偶者等」對象。另外,如果養子女本國法有保護要件,亦必須一併滿足。

在留期間

在留期間會因應所取得嘅在留資格而有所不同。定住者通常會獲批一定在留期間(例如1年、3年、5年),而日本人配偶者等亦同樣會獲批在留期間。如果之後打算申請永住,則需要另外符合永住許可嘅相關要件。

審查時特別重視嘅事項

根據國際收養提出在留申請時,以下幾點非常重要:

  • 收養關係嘅真實性(即唔係用嚟偽裝身份關係)
  • 養子女年齡(對於定住者「未滿6歲養子」而言,未滿6歲係重要要件)
  • 扶養關係同生活基礎(養育費、住所、收入及資產等)
  • 所需文件是否齊備(例如戶籍、法院許可文件、養子女本國文件等;外語文件需附上日文翻譯)

入管嘅申請窗口同所需文件會因申請種類(例如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等)而有所不同。最新要求請參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