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風景

永住者係入管法別表第二所定嘅身份・地位在留資格,由法務大臣認可永久居留嘅人士所適用。國籍保留原有國家,可取得在日本永久居住嘅許可。

在留期間無限制(無需更新)、就業活動無限制、即使與日本配偶離婚亦不失去在留資格等優點。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嘅手續及所需文件詳情,請參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久居留許可申請」永久居留許可相關指引

永久居民簽證(在留資格「永住者」)嘅說明

永久居留許可係持有在留資格嘅外國人,希望變更為永住者在留資格取得永住者在留資格(因出生等情況)時所提出嘅申請(入管法第22條・第22條之2)。

獲批後,在留証上會記載「永住者」,在留期間無需更新,亦無就業限制。手續費於獲批時為10,000日圓(印花稅票),標準審理期間約為4至6個月

永久居留許可嘅審查標準(法律要求)

永久居留許可須符合以下3項審查標準(永久居留許可相關指引)。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嘅配偶或子女,(1)及(2)可豁免。

  1. 品行端正
    遵守法律,日常生活中無被社會指責之行為。
  2. 具備足夠資產或技能獨立維持生計
    不依賴公共援助,且預期將來能穩定生活。
  3. 其永久居留被認定符合日本國家利益
    • 原則上,須連續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其中須有5年以上持就業資格或居住資格在留。※不包括技能實習・特定技能1號)。
    • 無被判處罰款或拘禁刑。適切履行納稅、公共年金・公共醫療保險保費繳納、入管法規定申報等公共義務。
    • 現有在留資格須以施行規則別表第2所定嘅最長在留期間在留。
    • 從公共衛生角度無危害風險。

原則10年在留嘅特例(縮短在留期間)

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能不需等待10年便可申請永久居留許可(參閱指引對我國貢獻相關指引)。

  1.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嘅配偶:實際婚姻持續3年以上,且繼續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其實子等:在日本連續居住1年以上。
  2. 「定住者」在留資格連續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
  3. 難民認定(或補充保護對象認定)者:認定後連續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
  4. 對我國有貢獻:在外交、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有貢獻,且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者。
  5. 因地域再生計劃相關活動有貢獻者:連續在日本居住3年以上。
  6. 高技術人才外國人(70分以上):維持所需分數在留3年以上等。
  7. 高技術人才外國人(80分以上):維持所需分數在留1年以上等。
  8. 特別高技術人才:連續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等。

在留期間

無限期(無需更新在留期間)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所需文件一覽(概要)

所需文件因申請人嘅在留資格・身份而異。申請前請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嘅永久居留許可申請頁面及相應申請類型頁面確認最新提交文件,並以核對清單確保無遺漏。

共同所需文件

  •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書 1份
  • 相片(縱4cm×橫3cm)1張(16歲以下免除)
  • 擔保書(由擔保人填寫,一般為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
  • 包括申請人在內全體家庭成員嘅住民票 1份(省略個人番號、不省略版)
  • 在留証(出示)
  • 護照(出示)

各申請類型主要額外文件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1】 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情況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1(法務省)

  • 證明身份關係嘅文件(戶籍謄本、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等)
  • 證明職業嘅文件(在職證明書、報稅表副本等)
  • 近3年(實子等為1年)嘅收入・納稅證明(住民稅課稅・納稅證明書、國稅納稅證明書(其3)等)
  • 近2年(實子等為1年)嘅公共年金・公共醫療保險繳納狀況證明文件
  • 其他,配偶・父母相關文件等(詳情請參閱上述連結)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2】 定住者情況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2(法務省)

  • 理由書 1份
  • 證明身份關係嘅文件(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結婚證明書等)
  • 證明職業嘅文件
  • 近5年嘅收入・納稅證明、公共年金・公共醫療保險繳納狀況證明文件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3】 就業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等)・家族滯在情況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3(法務省)

  • 理由書 1份
  • 證明身份關係嘅文件(家族滯在人士所需)
  • 證明職業嘅文件(在職證明書、工資單副本等)
  • 近5年嘅收入・納稅證明、公共年金・公共醫療保險繳納狀況證明文件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4】 高技術人才外國人情況(70分以上・80分以上要求不同)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4(法務省)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5】 特別高技術人才情況
永久居留許可申請5(法務省)

※在日本發行嘅證明書須於發行日起3個月內提交。外文文件須附上日文譯本。若提交文件不齊全,可能導致審查延遲或造成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