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資格「法律・會計業務」係指外國法律事務辯護士、外國認可會計師及其他依法具有資格人士,從事法律或會計相關業務活動嘅在留資格(參考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法律・會計業務』」)。

除辯護士、認可會計師之外,司法書士、稅理士、行政書士、辯理士、土地家屋調查士、社會保險勞務士、海事代理士,以及外國法律事務辯護士、外國認可會計師等,持有日本法律・會計相關資格從事業務嘅人士均屬此類。

兩位男士握手

此在留資格對應嘅活動

適用例子包括辯護士、認可會計師等。取得簽證須提交證明持有下列任一日本資格嘅文件(執照・證明書等副本)。

  1. 辯護士
  2. 司法書士
  3. 土地家屋調查士
  4. 外國法律事務辯護士
  5. 認可會計師
  6. 外國認可會計師
  7. 稅理士
  8. 社會保險勞務士
  9. 辯理士
  10. 海事代理士
  11. 行政書士

在留期間

5年、3年、1年或3個月

所需文件一覽

所需文件因申請種類而異。日本發行嘅證明書請提交發行日起3個月以內嘅文件。外文文件請附上日文譯本。詳情請參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首次入境日本嘅情況)

  1.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1份
  2. 相片 1張(符合指定規格)
  3. 回郵信封(標準信封,清晰填寫收件地址,貼上簡易掛號所需郵票) 1份
  4. 證明申請人持有上述任一資格(辯護士・司法書士・土地家屋調查士・外國法律事務辯護士・認可會計師・外國認可會計師・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辯理士・海事代理士・行政書士)嘅文件(執照・證明書等副本) 1份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以其他資格在留中,希望變更為此資格嘅情況)

  1.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 1份
  2. 相片 1張(符合指定規格。16歲以下免附)
  3. 護照及在留卡(出示)
  4. 證明申請人持有上述任一資格嘅文件(執照・證明書等副本) 1份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持此資格在留中,希望更新嘅情況)

  1.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 1份
  2. 相片 1張(符合指定規格。16歲以下,或希望更新3個月以下在留期間者免附)
  3. 護照及在留卡(出示)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已在日本境內,希望取得此資格嘅情況)

  1.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書 1份
  2. 相片 1張(符合指定規格。16歲以下免附)
  3. 國籍證明文件,或取得事由證明文件(因類別而異)
  4. 護照(出示)
  5. 證明申請人持有上述任一資格嘅文件(執照・證明書等副本) 1份

通知:持此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如發生所屬機構變更・住居地變更・在留卡記載事項變更等,須依規定辦理通知手續。詳情請向當地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或參閱法務省官網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