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資格「法律・會計業務」係指外國法律事務辯護士、外國認可會計師及其他依法具有資格人士,從事法律或會計相關業務活動嘅在留資格(參考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法律・會計業務』」)。
除辯護士、認可會計師之外,司法書士、稅理士、行政書士、辯理士、土地家屋調查士、社會保險勞務士、海事代理士,以及外國法律事務辯護士、外國認可會計師等,持有日本法律・會計相關資格從事業務嘅人士均屬此類。

此在留資格對應嘅活動
適用例子包括辯護士、認可會計師等。取得簽證須提交證明持有下列任一日本資格嘅文件(執照・證明書等副本)。
- 辯護士
- 司法書士
- 土地家屋調查士
- 外國法律事務辯護士
- 認可會計師
- 外國認可會計師
- 稅理士
- 社會保險勞務士
- 辯理士
- 海事代理士
- 行政書士
在留期間
5年、3年、1年或3個月
所需文件一覽
所需文件因申請種類而異。日本發行嘅證明書請提交發行日起3個月以內嘅文件。外文文件請附上日文譯本。詳情請參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首次入境日本嘅情況)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符合指定規格)
- 回郵信封(標準信封,清晰填寫收件地址,貼上簡易掛號所需郵票) 1份
- 證明申請人持有上述任一資格(辯護士・司法書士・土地家屋調查士・外國法律事務辯護士・認可會計師・外國認可會計師・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辯理士・海事代理士・行政書士)嘅文件(執照・證明書等副本) 1份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以其他資格在留中,希望變更為此資格嘅情況)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符合指定規格。16歲以下免附)
- 護照及在留卡(出示)
- 證明申請人持有上述任一資格嘅文件(執照・證明書等副本) 1份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持此資格在留中,希望更新嘅情況)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符合指定規格。16歲以下,或希望更新3個月以下在留期間者免附)
- 護照及在留卡(出示)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已在日本境內,希望取得此資格嘅情況)
-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符合指定規格。16歲以下免附)
- 國籍證明文件,或取得事由證明文件(因類別而異)
- 護照(出示)
- 證明申請人持有上述任一資格嘅文件(執照・證明書等副本) 1份
通知:持此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如發生所屬機構變更・住居地變更・在留卡記載事項變更等,須依規定辦理通知手續。詳情請向當地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或參閱法務省官網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