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動」(日本大學等畢業者)係根據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告示第46號所規定嘅在留資格。自2019年5月創設以來,喺日本大學・大學院等畢業嘅外國留學生,可以從事以往「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較難獲批嘅職種(例如:接待・銷售、酒店業務、需要以日語溝通嘅工作等)。

制度詳情請參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留學生就職支援嘅『特定活動』(日本大學等畢業者)指引」,以及概要(PDF)指引(PDF)提交資料(PDF)

申請對象(條件概要)

學歷要求

必須係以下日本教育機構嘅畢業/修了者之一:

  • 喺日本4年制大學畢業者
  • 喺日本大學院(碩士・博士)修了者
  • 喺日本高等專門學校專攻科修了,並取得學士學位者
  • 修了文部科學大臣認定嘅職業實踐專門課程嘅專修學校專門課程,並取得高度專門士稱號者

※僅畢業於短期大學者、僅畢業於海外大學者不符合資格。

日語能力要求

  • 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1,或BJT商務日語能力測試達480分或以上
  • 如喺日本大學・大學院以日語為專業畢業,有可能以此代替上述考試認定資格

工作內容

從事嘅工作,必須以「需要以日語進行順暢溝通嘅業務」為核心。單純接受指示執行嘅被動工作不符合資格,需要雙向溝通或對第三方施加影響嘅工作內容。

可獲認定嘅工作例子:接待・銷售、餐廳樓面工作、酒店・旅館嘅行李員或門僮、兼任為外國客人口譯嘅接待工作、兼任工廠外國員工指導及現場作業、涉及企劃・規劃嘅業務等。

不獲認定嘅例子:風俗業相關工作、醫師・律師等需要國家資格嘅工作、以單純勞動為主嘅崗位(僅限流水線作業、僅限清潔等)。

僱用條件

  • 原則上須為直接僱用(不可為派遣・承包形式)
  • 作為全職常勤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約或1年或以上嘅有期限合約
  • 薪酬須達到從事同類業務嘅日本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同等或以上水平
  • 接收企業須加入社會保險,並具備適當嘅僱用管理體制

在留期間

在留期間為5年、3年、1年、6個月、3個月之一。由「留學」轉換時及首次更新時,原則上為1年。更新時會審查繼續僱用、日語活用、納稅狀況等情況。

特定活動46號(日本大學等畢業者)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比較

下表整理了特定活動46號(日本大學等畢業者)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之間嘅主要分別。

比較項目 特定活動46號(日本大學等畢業者)
告示46號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申請對象 限於喺日本4年制大學・大學院・高等專門學校專攻科・特定專修學校(高度專門士)畢業/修了者 大學畢業、專修學校專門課程修了,或10年或以上實務經驗等,以學歷或工作經歷之一符合條件者
日語能力 必須(N1或BJT480分或以上。日語專業畢業者有可能另行認定) 法令上並非必須(視乎職務內容可能有所要求)
可從事業務範圍 「需要以日語進行順暢溝通嘅業務」為核心。接待・銷售、酒店業務、兼任口譯嘅接待、涉及指導外國人嘅工作等,涵蓋廣泛職種 限於技術(理科・工程等專業知識)、人文知識(法律・經濟・社會學等)、國際業務(基於外國文化嘅業務)。職務與學歷・實務嘅關聯性要求嚴格
職務與學歷關聯 大學等主修科目與職務一致並非必要。以活用日語嘅業務為中心 原則上須曾主修從事業務所需技術・知識相關科目,或具備相關實務經驗
僱用形式 原則上為直接僱用(不可為派遣・承包) 原則上為直接僱用(派遣情況下,在特定條件下或可行)
薪酬 須達到從事同類業務嘅日本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同等或以上水平 須達到日本人從事同類工作所獲薪酬同等或以上水平
在留期間 5年、3年、1年、6個月、3個月之一(由「留學」轉換時及首次更新時,原則上為「1年」) 5年、3年、1年、3個月之一
主要目的 支援留學生就業。讓留學生可利用日語能力從事廣泛職種 接收從事需要專業性・國際性業務嘅人才

哪些情況下應選擇「特定活動46號」

  • 喺日本大學・大學院等畢業,並持有N1或BJT480分或以上資格,擬從事接待・銷售、酒店業務、利用日語嘅企劃・協調等,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較難取得職務關聯性認定嘅工作時,可考慮申請特定活動46號(日本大學等畢業者)。
  • 如職務內容明確符合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定義,以傳統方式申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可能更為適合。

官方連結・資料

如有關於特定活動46號(日本大學等畢業者)嘅申請,或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嘅選擇問題,歡迎透過聯絡我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