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資格「教育」係喺日本小學・中學・高中等學校從事語言教育及其他教育工作嘅在留資格。主要例子包括中學及高中等學校嘅語言教師(ALT等)。

教育工作現場

此在留資格對應嘅活動

喺日本嘅小學、中學、義務教育學校、高中、中等教育學校、特別支援學校、專修學校各種學校,以及設備及編制方面與之相當嘅教育機構,從事語言教育及其他教育工作嘅活動。

資料來源:在留資格「教育」|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取得教育簽證嘅條件

所需學歷及實務經驗

如果申請人喺各種學校或設備及編制方面與之相當嘅教育機構從事教育工作,或喺此類以外嘅教育機構擔任非教員職務從事教育工作,則須同時符合以下甲・乙兩項條件

 大學畢業或接受同等以上教育,或持有從事教育工作所需嘅執照。

 以下其中之一:

  • 如打算從事外語教育:須以該外語接受過12年以上嘅教育
  • 如打算從事外語以外科目嘅教育:須有在教育機構從事該科目教育5年以上嘅實務經驗

※如喺各種學校等,以向持有「外交」「公務」「家族滯在」在留資格子女提供外語初等及中等教育為目的嘅教育機構工作,符合甲項條件即可。

薪酬金額

薪酬金額必須達到日本人擔任同等職務時所獲報酬嘅同等水準或以上

在留期間

5年・3年・1年・3個月其中之一。

申請類別(所需提交文件有所不同)

教育在留資格嘅申請,視乎工作形式而所需提交嘅文件有所不同。

  • 類別1:喺小學、中學、高中、中等教育學校、特別支援學校擔任全職工作 → 原則上無需提交其他資料
  • 類別2:喺上述以外嘅教育機構(專修學校・各種學校等)擔任全職工作
  • 類別3:擔任兼職工作

所需文件清單

申請種類(新規入境・變更・更新・取得)及類別不同,所需文件亦有所不同。以下係根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記載嘅參考資料。最新要求請向日本法務省官網或窗口確認。

1.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從海外新規來日本嘅情況)

【共通】

  • 回郵信封(標準尺寸・填寫收件人地址・貼有掛號郵件郵票)1封
  • 相片 1張(指定規格)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1份
  • 證明申請人履歷嘅文件
    • 列明相關職務機構・活動內容・期間嘅履歷表 1份
    • 學歷・職歷等證明(以下其中之一):
      • 如教授外語以外科目:證明具有5年以上該科目教育實務經驗嘅文件 1份
      • 如教授外語:證明以該外語接受過12年以上教育嘅文件 1份
      • 持有執照等資格嘅證明文件副本 1份
      • 大學等畢業證明書、接受同等以上教育嘅證明、專門士・高度專門士稱號證明 1份
  • 雇用機構等相關文件
    • 最近年度決算文件副本(新創事業則提供事業計劃書)1份
    • 說明業務內容嘅資料:沿革・董事・組織・業務內容介紹書、法人登記證明書 各1份

類別1嘅情況原則上無需提交以上以外嘅文件。類別2・3可能需要視乎工作形式提交額外文件。

2.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由其他資格更改為「教育」嘅情況)

【共通】

  • 護照及在留卡(出示)
  • 相片 1張(16歲以下不需要)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 1份
  • 證明申請人履歷嘅文件(與上述「認定證明書」相同嘅履歷表・學歷職歷證明)
  • 雇用機構等相關文件(決算文件・說明業務內容嘅資料・法人登記證明書)

各類別所需額外文件與上述相同。

3.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繼續以「教育」在留嘅情況)

【共通】

  • 護照及在留卡(出示)
  • 相片 1張(16歲以下・希望更新在留期間為3個月以下嘅情況可能不需要)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 1份
  • 基於雇用合約嘅情況:列明勞動條件嘅文件(根據《勞動基準法》)。非雇用合約則提交合約副本
  • 住民稅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及納稅證明書(列明1年間總收入・納稅狀況)各1份
  • 最近年度決算文件副本(新規嘅情況則提供事業計劃書)1份

類別2・3於轉職後首次更新時,可能需要額外提交工作單位業務內容資料・勞動條件明示書等。

4.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喺日本居住期間申請取得「教育」嘅情況)

【共通】

  • 護照(出示)
  • 證明國籍等嘅文件(已脫離日本國籍人士等須根據要件提交相應文件)
  • 相片 1張
  •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書 1份
  • 證明申請人履歷嘅文件(與認定證明書相同)
  • 雇用機構等相關文件(決算文件・業務內容資料・法人登記證明書)

各類別所需文件有所不同。

※注意 喺日本發行嘅證明書,請提交發行日起3個月內嘅文件。外語文件請附上日文譯本。審查過程中可能要求提交額外資料。詳情請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教育』」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TEL:0570-01390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