咩係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係指根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可以代申請人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等)辦理申請嘅國家資格者。喺法律規定嘅取次業務範圍內,可以代為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永住許可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再入境許可申請、就勞資格證明書交付申請等各類申請同申報手續。

至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嘅取次,只限於申請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例如家屬、接收機構職員等)身處日本時先可以辦理。至於手續種類同所需文件等最新資訊,請到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按手續種類查詢」確認。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可以代辦嘅業務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可以辦理嘅業務範圍,係由入管法及施行規則等所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
  2.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3.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4.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
  5. 因在留資格變更而提出嘅永住許可申請
  6. 因取得在留資格而提出嘅永住許可申請
  7. 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
  8. 再入境許可申請
  9. 就勞資格證明書交付申請
  10. 申請內容變更申報
  11. 在留資格抹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