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資格「特定技能」係根據2018年修訂入境管理法而設立,並由2019年4月起開始接收嘅在留資格。其目的係為人手不足嘅特定產業領域,引入具備一定專業技能及技術嘅外國人。以下內容係根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JITCO等官方資訊,整理咗制度概要及所需文件。

特定技能的種類(1號・2號)
在留資格「特定技能」分為特定技能1號同特定技能2號兩種。
- 特定技能1號:喺特定產業領域從事需要相當程度知識或經驗技能嘅業務活動。在留期間由法務大臣個別指定(不超過1年,累計不超過5年)。
- 特定技能2號:喺特定產業領域從事需要熟練技能嘅業務活動。在留期間為3年、2年、1年或6個月。透過更新可長期就勞,符合條件者可攜同配偶及子女。
1號須透過技能試驗及日語試驗確認水準(技能實習2號良好修了者可免試),並由接收機構或登錄支援機構提供生活支援。2號無需日語試驗,亦不在支援對象範圍內。詳情請參閱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特定技能』」・JITCO「在留資格『特定技能』係咩」。
特定產業領域(16個領域)
可接收特定技能外國人嘅特定產業領域共有以下16個領域。1號可在全16個領域接收,2號只可在部分領域(工業製品製造業中部分業務區分)接收。
①護理 ②大廈清潔 ③工業製品製造業 ④建設 ⑤造船・船舶工業 ⑥汽車維修 ⑦航空 ⑧住宿 ⑨汽車運輸業 ⑩鐵路 ⑪農業 ⑫漁業 ⑬飲食品製造業 ⑭餐飲業 ⑮林業 ⑯木材產業
各領域可從事業務嘅詳細內容,可喺各特定領域相關要領別冊(出入境在留管理廳)中查閱。
透過特定技能簽證喺日本工作嘅條件
技能・日語嘅要求
以特定技能1號就勞,須通過各領域嘅技能評估試驗,並符合日語能力要求(國際交流基金日本語基礎測試或日本語能力試驗N4以上)。技能實習2號良好修了者可免除上述試驗。特定技能2號須透過指定技能試驗等確認熟練技能,但無需日語試驗。護理領域除上述外,仲需通過介護日本語評估試驗。
試驗資訊連結
可從以下網站查閱各領域試驗資訊。
報酬額・在留期間
報酬額:不得低於日本人從事相同工作時所獲得嘅報酬額(特定技能雇用合約嘅基準)。
在留期間:特定技能1號由法務大臣個別指定(不超過3年嘅範圍內,累計原則上不超過5年)。特定技能2號為3年、2年、1年或6個月,透過更新可長期就勞。
所需文件清單
特定技能相關主要申請包括:(1)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希望新入境時),(2)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由其他資格轉為特定技能),(3)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所需文件因申請種類、特定技能1號/2號及領域而有所不同,以下為概要。最新樣式及清單請務必喺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特定技能』」嘅「特定技能外國人在留諸申請相關提交文件清單・確認表」中確認。
共通必要文件
- 相片1張(符合指定規格)
- 申請書(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
- 申請人護照及在留卡(變更・更新申請時須出示)
提交文件嘅分類(認定證明書・變更許可申請嘅情況)
提交文件大致分為以下3類。
- (1)與申請人相關嘅必要文件:第1表(包括封面)等。確認表因特定技能1號用・2號用而有所不同。
- (2)與所屬機構相關嘅必要文件:第2表1至3(法人用・個人事業主用)。同一年度內已接收特定技能外國人嘅所屬機構,部分情況下無需提交第2表1至3嘅文件。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時無需提交第2表。
- (3)與領域相關嘅必要文件:第3表。各領域均備有確認表(護理、大廈清潔、工業製品製造業、建設、造船・船舶工業、汽車維修、航空、住宿、汽車運輸業、鐵路、農業、漁業、飲食品製造業、餐飲業、林業、木材產業等)。
按申請種類分類嘅主要文件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第1表至第3表(按上述分類,根據相應確認表準備所需文件)。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護照・在留卡(出示),第1表至第3表。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護照・在留卡(出示),第1表,第3表(無需第2表)。
申請人本人以外人士提交申請文件時,可能需要出示提交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代辦者證明書、戶籍謄本等)。樣式・填寫範例・申請人名冊等請喺特定技能相關申請・申報樣式一覽(出入境在留管理廳)中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