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動簽證(在留資格「文化活動」)係為從事無收入嘅學術・藝術活動,或研究・修習日本特有文化・技藝嘅外國人而設嘅在留資格。依據入管法,屬於留學・研修範疇嘅活動不包括在內,日本文化研究者等係典型嘅申請對象。
此在留資格所對應嘅活動(法務省定義)
從事以下任何一種活動,均可獲認定為「文化活動」。
- 從事無收入嘅學術活動
- 從事無收入嘅藝術活動
- 對日本特有嘅文化或技藝進行專業研究
- 在專家指導下修習日本特有嘅文化或技藝
※「日本特有嘅文化或技藝」係指生花(花道)、茶道、柔道、日本建築、日本畫、日本舞踊、日本料理、邦樂等日本固有嘅文化・技藝,以及日本在其形成・發展方面擔當重要角色嘅禪、空手道等(根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嘅說明)。
在留期間
3年、1年、6個月或3個月
所需文件類別
需要提交嘅文件因您計劃喺日本從事嘅活動內容而有所不同。
- 模式A:從事無收入嘅學術・藝術活動,或對日本特有文化・技藝進行專業研究嘅情況
- 模式B:在專家指導下修習日本特有文化・技藝嘅情況(此情況需額外提供關於指導者嘅資料)
以下係主要所需文件嘅一覽表。因申請種類或個別情況,可能需要提交額外文件。最新要求請瀏覽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官方頁面確認。
所需文件一覽(共通主要文件)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由海外新規入境嘅情況)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符合指定規格)
- 回寄信封(貼有掛號郵費印花) 1個
- 說明日本境內活動內容・期間及活動機構概要嘅資料(活動內容・期間說明文件、機構介紹冊子等)
- 能證明學術或藝術成就嘅資料之一:相關團體推薦信、過去活動報道、獲獎・入選記錄、論文・作品目錄,或同等文件
- 能證明費用負擔能力嘅文件(本人負擔時需存款餘額證明書・獎學金證明書等;由第三者負擔時需負擔者嘅存款餘額證明書、住民稅課稅・納稅證明書等)
※模式B(在專家指導下修習嘅情況),除上述文件外,另需提交「能證明該專家履歷及成就嘅資料」(執照等副本、論文・作品集等或履歷書之一)。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由其他資格變更為文化活動嘅情況)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16歲以下等情況可免,條件請另行確認)
- 護照及在留卡(出示原件)
- 說明活動內容・期間・機構概要嘅資料
- 能證明學術或藝術成就嘅資料(同上)
- 能證明日本滯留期間費用負擔能力嘅文件
※模式B嘅情況,需額外提交能證明指導者履歷・成就嘅資料(執照等副本、論文・作品集等或履歷書之一)。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以文化活動資格繼續逗留嘅情況)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16歲以下等特定情況可免)
- 護照及在留卡(出示原件)
- 說明活動內容・期間・機構概要嘅資料
- 能證明日本滯留期間費用負擔能力嘅文件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在日本滯留期間取得文化活動資格嘅情況)
-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16歲以下等情況可免)
- 按類別所需文件(國籍證明文件、事由證明文件等) 1份
- 護照(出示原件)
- 說明活動內容・期間・機構概要嘅資料
- 能證明學術或藝術成就嘅資料
- 能證明日本滯留期間費用負擔能力嘅文件
※模式B嘅情況,需額外提交能證明指導者履歷・成就嘅資料。
申請時注意事項(根據法務省)
- 審查過程中,可能需要提交本頁面未列明嘅資料。
- 提交文件原則上不予退還。如需退還,請於申請時提出。
- 外語文件請附上日語譯本。
- 日本境內發行嘅證明書,請提交發行日起3個月以內嘅版本。
- 若所需文件不齊全,可能導致審查延誤或對申請人不利。
申請書格式及詳細所需文件,可於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文化活動』」、文化活動1(學術・藝術活動・專業研究)、文化活動2(在專家指導下修習)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