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釋放許可證

頭を抱える囚人

申請臨時釋放許可證、係對因逾期居留等原因非法居留嘅鬼佬發出拘留令或驅逐令,暫時中止拘留和暫時釋放拘留嘅申請。

拘留令規定嘅拘留期限為“30天(但是,如果主審查員認為有不可避免的原因,可以延長至30天)”,驅逐令規定嘅拘留期限為“直到被拘留者可以被驅逐出境嘅時間”,但出於健康原因、準備離境等原因,可能需要暫時釋放被拘留者。 為了應對呢種情況,係一個暫時解除約束並允許該人外出嘅制度。

如何申請臨時釋放

因逾期居留或其他原因被驅逐出境嘅鬼佬,透過申請臨時釋放許可喺入国管理局被拘留時,如果獲得臨時釋放,佢或佢可以離開拘留所。

我可以使用邊個嚟申請臨時釋放

被拘留人被羈押喺移民拘留所嘅,應當向移民拘留所所長提出申請,被拘留人喺地方移民局拘留區內嘅,由對拘留中心有管轄權嘅地區移民局審查長提出。

在申請臨時釋放時,需要指定保證人,以確保被臨時釋放嘅人承擔被臨時釋放者嘅身份,並喺臨時釋放期間提供遵守法律法規嘅指導。

所需文件

除了申請臨時釋放外,您還需要證明申請臨時釋放原因的文件、與您的擔保人相關的文件等。

臨時釋放補助金嘅條件

如果提出臨時釋放請求,將考慮被拘留者嘅情況、請求臨時釋放嘅证据、被拘留者嘅性格同資產嚟做出決定。

准予臨時釋放時,必須支付300万日元以下嘅孖展,並且對居住地同活動範圍、出庭應傳嘅義務以及其他必要嘅條件都有限制。

如果移民拘留所所長或主審查員認為適當,可以用被拘留者以外嘅人提供嘅證明代替孖展,但保證書必須說明孖展嘅數額同隨時支付孖展嘅事實。

臨時釋放被撤銷時

取消嘅理由

獲准臨時釋放嘅外國國民,如果逃跑或有逃跑嘅危險,無正當理由拒絕回應傳票,或違反臨時釋放條件,可撤銷其臨時釋放。

膳宿

如果你嘅臨時釋放被撤銷,你將再次被關押喺移民拘留所或地方移民局嘅拘留所。

如果孖展被沒收

如果您的臨時釋放被撤銷,您在臨時釋放時支付的保證金將被沒收。 沒收分為全部沒收同部分沒收兩種,如果當事人逃跑或唔回應傳票,則取消嘅原因係全額孖展,如果因其他原因取消,則沒收一部分孖展,部分沒收的金額根據情況肯定。

探訪和奉獻

探視和提供因拘留設施而異,但有時您可以探視,有時不能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