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資格「宗教」係根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嘅定義,屬於「外國宗教團體派遣到日本嘅宗教人士從事傳教及其他宗教活動」嘅居留資格。

宗教簽證係外國宗教團體派遣到日本嘅人士,為咗從事傳教或其他宗教活動而所需嘅簽證。具體嚟講,外國宗教團體派遣嘅僧侶、主教、神父、傳道師、牧師、修道士、神官等喺日本從事宗教活動嘅情況就係適用例。

教堂

取得宗教簽證嘅條件

宗教簽證適用於由外國宗教團體派遣到日本、以傳教等為目的從事宗教人士活動嘅情況,需符合以下條件。

  1. 所謂外國宗教組織,唔一定係特定宗派嘅總部。即使申請人係受總部設喺日本嘅宗教組織邀請,只要申請人目前係日本境外宗教組織嘅成員,並且持有該組織發出嘅派遣書或推薦書,就會被視為由外國宗教組織派遣嘅人士。
  2. 除傳教工作外,如語言教育、醫療、社會服務活動係按所屬宗教組織嘅指示作為傳教活動嘅一部分進行,並且係無償進行,就被視為宗教活動。(如需收取報酬,則需要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3. 即使係宗教活動,其內容都不得違反國內法律法規,亦不得損害公共福祉。

居留期間

5年、3年、1年或3個月(依據入管法由法務大臣批准)。

所需文件一覽(概要)

因應申請種類不同,提交文件亦有所不同。以下係根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居留資格『宗教』」整理嘅概要。最新表格及詳細內容請參閱同一頁面及提交文件核對表(PDF)。審查過程中可能會要求提交額外資料。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由海外首次入境嘅情況)

  •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符合指定規格)
  • 回郵信封(標準信封、貼上收件地址及掛號郵件郵票) 1個
  • 外國宗教團體派遣書等副本(證明派遣期間、職位及報酬嘅文件) 按需提交
  • 說明派遣機構及接收機構概況(宗派、沿革、代表人姓名、組織、設施、信徒人數等)嘅資料 按需提交
  • 證明宗教人士職位及工作經歷嘅文件 按需提交(※如派遣書等已有記載,部分情況可免提交)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由其他資格轉為宗教簽證嘅情況)

  •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指定規格。16歲以下免提交)
  • 護照及在留卡 須出示
  • 外國宗教團體派遣書等副本(證明派遣期間、職位及報酬嘅文件) 按需提交
  • 說明派遣機構及接收機構概況(宗派、沿革、代表人姓名、組織、設施、信徒人數等)嘅資料 按需提交
  • 證明宗教人士職位及工作經歷嘅文件 按需提交(※如派遣書等已有記載,部分情況可免提交)

居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以宗教簽證居留期間申請更新嘅情況)

  • 居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指定規格。16歲以下或希望更新3個月以下居留期間嘅情況,部分情況可免提交)
  • 護照及在留卡 須出示
  • 外國宗教團體派遣書等副本(證明繼續派遣嘅文件) 按需提交
  • 居民稅課稅(或免稅)證明書及納稅證明書(記載1年間總收入及納稅情況) 各1份(由1月1日當時住址所在市區町村發行。如兩項均有記載,只需提交一份亦可)

居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在日本逗留期間取得宗教資格嘅情況)

  • 居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書 1份
  • 相片 1張(指定規格。16歲以下部分情況可免提交)
  • 已脫離日本國籍者:證明國籍嘅文件/其他人士:證明取得事由嘅文件 1份
  • 護照 須出示
  • 外國宗教團體派遣書等副本(證明派遣期間、職位及報酬嘅文件) 按需提交
  • 說明派遣機構及接收機構概況(宗派、沿革、代表人姓名、組織、設施、信徒人數等)嘅資料 按需提交
  • 證明宗教人士職位及工作經歷嘅文件 按需提交(※如派遣書等已有記載,部分情況可免提交)

申請時注意事項

  • 喺日本發行嘅證明書,請提交發行日起3個月以內嘅文件。
  • 以外文撰寫嘅文件,請附上日文譯本。
  • 文件不齊全嘅申請,可能會導致審查延遲或帶來不利影響。
  • 由申請人本人以外嘅人士提交申請文件時,須出示提交者嘅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書填寫方法及所需文件詳情,亦可向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TEL:0570-01390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