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簽證(居留資格「教授」)係適用於喺本邦大學或與之同等嘅機構,或高等專門學校,從事研究、研究指導或教育活動嘅人士所取得嘅居留資格。以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等身份,以全職或兼職教員形式喺日本任職嘅外國人均屬申請對象。

站喺講台上嘅男士

教授居留資格係咩(法務省定義)

根據出入國居留管理廳(法務省)嘅規定,符合居留資格「教授」嘅活動如下:

  • 適用活動:喺日本嘅大學、短期大學、研究生院、與之同等嘅機構(如専修學校專門課程等),或高等專門學校從事研究研究指導教育嘅活動
  • 適用例: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等

勤務形式包括「全職員工」及「兼職員工」,根據申請時嘅類別,所需提交嘅文件有所不同。

取得教授簽證嘅條件

條件為喺以下任何一間機構從事研究、研究指導或教育工作:

  • 大學(包括本科及研究生院)
  • 短期大學
  • 與大學同等嘅機構(如部分専修學校專門課程等)
  • 高等專門學校(高專)

適用職位包括校長、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助手等。聘用機構(大學等)須出具證明活動內容、期間、職位及薪酬嘅文件。

居留期間

可獲批5年、3年、1年或3個月。居留期間可申請更新。

所需文件一覽

根據申請種類(新規入境、變更、更新、取得),所需提交嘅文件有所不同。外文文件請附上日文譯本。喺日本發行嘅證明文件須為發行日起3個月內有效。

資料來源:出入國居留管理廳「居留資格『教授』」

1.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放申請(由海外首次入境日本時)

  • 回郵信封(於標準信封上清楚填寫收件地址,並貼上掛號郵件郵票)1封
  • 相片1張(按指定規格貼附於申請書上)
  •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放申請書1份
  • 由大學等機構(或大學等以外嘅機構)出具,證明申請人活動內容、期間、職位及薪酬嘅文件1份

類別:全職員工一般提交上述文件已足夠,兼職員工可能須根據類別提供額外資料。詳情請向入管局或外國人居留綜合信息中心查詢。

2.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由其他資格轉換為「教授」時)

  • 護照及居留卡(出示)
  • 相片1張(16歲以下免附)
  •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1份
  • 由大學等機構出具,證明申請人活動內容、期間、職位及薪酬嘅文件1份

如從事符合此居留資格嘅活動,請盡快申請。如未有從事原居留資格所規定嘅活動,居留資格可能被撤銷。

3. 居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已持「教授」資格居留並希望繼續時)

  • 護照及居留卡(出示)
  • 相片1張(16歲以下,或申請3個月以下更新等情況下可免附)
  • 居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1份
  • 住民稅課稅(或免稅)證明書及納稅證明書(載有1年總收入及納稅狀況)各1份 ※須向1月1日所在地嘅市區町村申請發行
  • 由全職轉為兼職時:由大學等機構出具活動內容、期間、職位及薪酬證明文件1份

4. 居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在日本逗留期間取得「教授」資格時)

  • 居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書1份
  • 相片1張(16歲以下等情況下可免附)
  • 證明國籍或取得原因嘅文件1份
  • 根據在日活動內容準備相應資料(與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相同)
  • 護照(出示)

如由申請人本人以外人士提交文件,須出示提交者身份證明文件。申請書填寫方法及所需文件詳情,請向地方出入國居留管理局或外國人居留綜合信息中心(TEL:0570-013904)查詢。

持有此居留資格人士須辦理嘅通知手續

  • 所屬機構有變更時:提交所屬機構相關通知
  • 居留卡上住所以外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提交居留卡記載事項變更通知(住所以外部分)
  • 住所有變更時(搬遷):提交住所變更通知
  • 入境後確定住所時:提交新上陸後住所通知

確認清單

正考慮申請教授簽證人士

  • 已獲日本大學、短大、高專等機構錄取(或已簽訂僱用合約)
  • 計劃從事研究、研究指導或教育工作
  • 能夠取得大學等機構發出嘅「活動內容、期間、職位及薪酬證明文件」
  • 考慮將現有居留資格變更為「教授」,或由海外首次入境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