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itage行政書士辦公室嘅服務
Heritage行政書士辦公室由持有申請代理行政書士(獲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認可代理申請嘅行政書士)資格嘅人員,辦理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各種在留資格手續,以及法務局日本國籍取得嘅入籍申請等手續及相關支援。
申請代理行政書士係乜嘢?

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入管)提出申請,原則上需要外籍人士本人親自到場。但根據申請代理制度,完成出入國在留管理相關研修並獲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局長認可嘅申請代理行政書士,可代替申請人提交申請文件。因此,委託申請代理行政書士後,本人可免除親赴入管出頭,可在工作或學業之餘辦理相關手續。
可代理辦理嘅手續例子: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永住許可申請、再入境許可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就勞資格証明書交付申請等(詳情請參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請代理制度」)。
行政書士可以做乜嘢?
行政書士係以製作提交予官公署文件及代理提交手續為業嘅國家資格。
在留資格嘅認定、變更、更新
在留資格認定申請(COE)
從海外接來親友或在日居留,需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COE)。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COE)係指外籍人士喺入境審查時,為証明其預定活動符合入管法上嘅在留資格,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預先發出嘅証明書。
在留資格嘅變更
如需變更為現有在留資格以外嘅活動(結婚、就業、轉職等),需要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
喺日本居留嘅外籍人士,如需將現有在留資格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例如:與日本人結婚後申請「日本人配偶者等」、留學生就業後申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需要進行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在留資格嘅更新
如繼續留日,需要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可於在留期限前3個月開始申請。
永住者以外嘅在留資格均設有在留期間,如以相同在留資格繼續在日居留,需要進行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在日本工作嘅簽證
高度專業職簽證
以積分評估高度專業能力。達70分以上可取得附帶優惠措施嘅在留資格。
高度專業職簽證根據積分評估,達到基準分數(70分)後,可獲得居留及就業方面嘅多項優惠措施。
特別高度人才(J-Skip)
符合一定學歷、工作年資及年收入基準,毋須積分計算即可取得高度專業職資格。永住1年等優惠措施。
特別高度人才(J-Skip)於2023年4月起實施。符合一定學歷、工作年資及年收入條件,毋須積分計算即可獲授在留資格「高度専門職」,並享有包括1年取得永住許可等擴充優惠措施。
未來創新人才制度(J-Find)
畢業於全球頂尖大學等院校人士,如在日本進行求職或創業準備活動,最長可居留2年嘅制度。
未來創新人才制度(J-Find)毋須認定機構,可直接向入管申請,進行求職或創業準備活動者可獲最長2年在留許可。
經營管理簽證
在日本從事企業經營管理嘅就勞簽證。可透過設立公司、投資或收購取得。
「經營・管理」係指在本邦從事貿易或其他事業嘅經營,或參與該事業管理活動嘅在留資格。
初創企業簽證
有意在日本創業嘅外籍人士,在認定機構支援下,最長可進行2年創業準備活動嘅制度。
初創企業簽證(外籍人士創業活動促進事業)係在符合經營・管理簽證條件前嘅準備期間,可獲得最長2年在留許可嘅特定活動在留資格。
法律・會計業務簽證
律師、公認會計師、司法書士、稅理士、行政書士等從事相關業務嘅在留資格。
法律・會計業務簽證係指持有律師、公認會計師等資格者,從事該業務嘅在留資格。
醫療簽證
持有日本醫療資格嘅醫師、牙科醫師等,從事醫療相關業務嘅簽證。
醫療簽證係指持有日本醫療相關資格(醫師、牙科醫師等)者,從事醫療業務活動嘅在留資格。
研究簽證
基於與日本機構簽訂嘅合約從事研究工作人士嘅在留資格。
研究簽證係指基於與日本機構(公共機構、民間企業等)簽訂嘅合約從事研究工作人士嘅簽證。
教育簽證
在小學、中學、高中或同等機構從事語言教育及其他教育活動嘅簽證。
教育簽證係指在小學、中學、高中或同等機構從事語言教育及其他教育活動嘅簽證。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
技術員、翻譯、設計師、語言教師、市場推廣等,可從事廣泛職種嘅簽證。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係指在日本從事機械工程等技術員、翻譯、設計師、私立企業語言教師、市場推廣等業務人士嘅簽證。
企業內部調動簽證
在日本設有辦公室嘅企業,將海外員工調往日本工作時所取得嘅簽證。
企業內部調動簽證係指在日本設有辦公室嘅企業,將外國辦公室員工調往日本,從事符合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嘅業務時所取得嘅簽證。
技能簽證(廚師)
廚師、糕點師、建築技術員、體育教練、侍酒師等,以外國特有技能就業嘅在留資格。
技能簽證係指中國料理、法國料理、印度料理等廚師或糕點師、建築技術員、外國特有產品製造・維修等人士在日居留時所取得嘅在留資格。
技能實習簽證
在日本企業修習技術・技能・知識,或將所修習技能加以熟練而從事業務嘅簽證。
技能實習簽證係指在日本企業或機構工作並修習技術・技能・知識,或將所修習技能加以熟練而從事業務者所取得嘅簽證。
育成就勞制度
由令和9年4月起運作。透過在人手不足領域就業3年,培育及確保達到特定技能1號水準人才嘅制度。
育成就勞制度係技能實習制度嘅進化版,目的係在人手不足領域透過就業培育日語能力及技能,讓其未來能以特定技能1號身份活躍嘅新制度。符合一定條件者可轉移至特定技能1號或轉籍。
教授簽證
在大學、短期大學、研究生院、高等專門學校擔任教授、副教授、助理等職務者申請嘅簽證。
教授簽證係指在日本大學、短期大學、研究生院或同等機構及高等專門學校,擔任教授、副教授、助理等職務在日居留者申請嘅簽證。
藝術簽證
作曲家、畫家、著述家、攝影師等藝術家,或藝術指導人在日本活動嘅簽證。
藝術簽證係指在日本從事藝術活動(作曲家、畫家、著述家、攝影師等)或指導藝術活動者,在日居留活動所申請嘅簽證。
宗教簽證
由外國宗教團體派往日本進行傳教或宗教活動時所需嘅簽證。
宗教簽證係指由外國宗教團體派往日本進行傳教或其他宗教活動時所需嘅簽證。
新聞簽證
基於與外國媒體機構嘅合約,從事採訪及其他新聞報道活動嘅記者、攝影師等嘅簽證。
新聞簽證係指基於與外國媒體機構嘅合約,從事採訪及其他新聞報道活動者所申請嘅簽證。
演藝簽證
歌手、舞蹈員、演員、音樂家、模特兒、格鬥士等進行演藝活動或電視演出嘅簽證。
演藝簽證係指歌手、舞蹈員、演員、女演員、音樂家、模特兒、格鬥士、藝人、演奏者等進行演藝活動或電視演出時申請嘅簽證。
特定技能簽證
在人手不足嘅特定產業領域,符合一定技能及日語水準嘅外籍人士可就業嘅在留資格。
特定技能簽證係指在國內難以確保人手嘅16個特定產業領域,接收具備一定專業性及技能外籍人士嘅在留資格。1號最長5年,2號可更新長期就業並可攜帶家屬同行。
數位遊牧簽證
以與外國公司等遠程工作為目的嘅特定活動(告示53號)。年收入1,000萬日圓以上,最長可在留6個月。
數位遊牧在留資格係針對以國際遠程工作等為目的在日居留者。以告示53號・54號,最長6個月可繼續在日居留並與外國公司或客戶工作,配偶及子女可同行。
在日本學習嘅簽證
留學簽證
在大學、研究生院、專修學校、語言學校等接受教育時所取得嘅簽證。
留學簽證係指在日本大學、研究生院、高中、專修學校等接受教育,或在語言學校學習日語時所取得嘅簽證。
文化活動簽證
為修習日本文化知識或技術人士嘅在留資格。
文化活動簽證係指為修習日本文化知識或技術人士嘅簽證。
研修簽證
在日本修習技術・技能・知識後回國,以貢獻本國產業發展為目的嘅簽證。
研修簽證係指在日本修習技術、技能、知識後回國,透過人才培育貢獻本國產業發展嘅國際合作為目的嘅簽證。
在日本居住嘅簽證
永住者簽證
希望長期繼續居留並永久定居日本者申請。無在留期間限制、無就業限制為其優點。
永住者簽證係指在日本長期繼續居留並希望永久定居者申請。無在留期間限制,就業活動亦無限制。
定住者簽證
法務大臣考慮特別理由,指定一定在留期間,許可居住嘅在留資格。
定住者簽證係指法務大臣考慮特別理由,指定一定在留期間,許可居住嘅在留資格。適用於日裔三代、定住難民、中國殘留邦人等。
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證
日本人配偶者、特別養子、以日本人子女身份出生者可取得嘅在留資格。
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證係指日本人配偶者、特別養子、以日本人子女身份出生者可取得嘅在留資格。無就業限制,活動自由度高為其特點。
永住者配偶者等簽證
永住者・特別永住者嘅配偶者及在日本出生並繼續在留嘅子女申請嘅簽證。
永住者・特別永住者嘅配偶者及在日本出生並繼續在日居留嘅子女申請嘅簽證。
家族在留簽證
在日居留外籍人士嘅受撫養配偶者或子女,為在日生活所取得嘅簽證。
家族在留簽證係指在日居留外籍人士嘅受撫養配偶者或子女,為在日生活所取得嘅簽證,父母或兄弟姊妹有時亦可申請。
特定活動簽證
法務大臣個別指定活動嘅在留資格。包括家務幫工、EPA護士、外籍創業家等多種類型。
特定活動簽證係指法務大臣個別指定活動嘅在留資格。包括家務幫工、EPA護士・介護福祉士候補者、父母呼寄、外籍創業家等,每種類型均有不同要求。
在日本短期居留嘅簽證
短期居留簽證
以觀光或探訪親屬・朋友等目的短期來日者所取得嘅簽證(免簽國家毋須申請)。
短期居留簽證係指希望在日本觀光或探訪親屬、朋友等活動嘅外籍人士所取得嘅簽證。
醫療居留簽證
為在日本接受治療・健康檢查・療養等外籍患者及其同行者設立嘅在留資格。
特定活動「醫療居留及其同行者」係指為在日本接受治療・健康檢查・療養等外籍患者及其同行者設立嘅在留資格。
留學生就業
講解在本邦大學等畢業嘅留學生進行求職活動時嘅在留資格變更・更新手續。
特定活動(在本邦大學等畢業嘅留學生進行求職活動嘅情況)係指繼續求職活動嘅大學生・專門學校生等嘅在留資格變更・更新手續。
如果超期居留(非法居留)
在留特別許可申請
符合退去強制對象嘅外籍人士,例外地獲准在留嘅制度。考慮配偶者・子女等情況。
在留特別許可係指對符合退去強制事由嘅外籍人士,法務大臣例外地許可在留嘅制度。有日本人配偶者或撫養日本籍親生子女等情況,許可機率較高。
暫准釋放許可申請
因非法居留而被收容者,申請暫時停止收容並解除人身拘束嘅申請。
暫准釋放許可申請係指因超期居留等被收容時,申請暫時停止收容並暫時解除人身拘束嘅申請。
在留資格(簽證)嘅撤銷
以虛假手段取得入境許可,或在一定期間未從事簽證所許可活動而居留等,為撤銷事由。
以虛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入境許可,或在一定期間未從事簽證所許可活動而居留等情況,將成為簽證撤銷事由。
退去強制事由
依入管法規定嘅行政處分,強制將外籍人士驅逐出日本。
退去強制係指依入管法規定嘅行政處分,將在日居留嘅外籍人士強制驅逐出日本。
入境拒否事由
拒絕被認定為可能損害日本國家利益或公共安全嘅外籍人士入境。
入境拒否係指對被認定為入境後可能損害日本國家利益或公共安全嘅外籍人士拒絕其入境,亦稱拒絕入國。
入境特別許可
強制出境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入境,但可透過入境特別許可申請,以特殊情況獲准入境嘅制度。
入境特別許可係指強制出境後,以入境特殊原因提出入境特別許可申請,獲准入境日本嘅制度。
入境拒否嘅特例
即使在強制出境・出國命令後,只要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和簽證,無需經過入境特別許可手續即可入境嘅制度。
入境拒否特例(入管法第5條之2)係指強制出境・出國命令後,只要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和簽證,法務大臣認為適當時,無需經過入境特別許可手續即可入境嘅制度。
難民認定
講解難民認定及補充保護申請,以及暫准在留許可・指定活動・定住者等在留資格流程。
詳細講解難民認定及補充保護申請、在留資格(暫准在留許可・指定活動・定住者)嘅流程,以及認定後嘅優惠。
希望取得日本國籍
入籍申請
講解入籍(取得日本國籍)嘅條件・簡易入籍・申請方法。在法務局申請,無需繳費。
入籍係指不持有日本國籍嘅外籍人士向國家申請許可,取得日本國籍嘅制度。是否許可由法務大臣決定,在法務局申請,無需繳費。
其他服務
接來父母
特定活動(老齡父母撫養)已廢止。可透過高度專業職父母・特定研究等父母等附條件制度接來父母。
接來父母可透過高度專業職父母・特定研究等父母等附條件制度。
想打工
留學・家族在留簽證原則上不可就業。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可在日本工作。
持留學簽證或家族在留簽證在日居留嘅外籍人士,申請並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可在日本工作。
孩子出生了
外籍人士在日本生下孩子時嘅申報及在留手續。不辦理手續,孩子將成非法居留。
支援外籍人士在日本生下孩子時嘅手續。若不辦理,孩子將成超期居留(非法居留)。
國際收養
6歲以下養子為定住者,特別養子為日本人配偶者等對象。講解普通養子・特別養子分別及簽證要求。
講解國際收養與在留資格嘅關係。6歲以下養子為定住者,特別養子為日本人配偶者等對象。
再入境許可申請
從日本出境後再次返回日本,需要事先取得再入境許可。亦可代辦申請。
外籍人士從日本出境後再次返回日本,需要事先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取得再入境許可。
就勞資格証明書
証明可在日本就業嘅証明書。亦支援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放棄國籍・出生等)嘅手續。
就勞資格証明書係証明可在日本就業嘅証明書。亦支援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放棄國籍・出生等)嘅手續。
諮詢
諮詢
聆聽您嘅需求,提議適合您嘅在留資格申請。說明所需費用及時間。夜間・周末假日亦可對應。
Heritage行政書士辦公室會先聆聽客戶需求,提議適合嘅在留資格申請。亦會說明所需費用及時間等。
查詢
電話受理時間為10〜17時,電郵・查詢表單24小時受理。歡迎隨時聯絡。
電話查詢受理時間為10時至17時。電郵及查詢表單24小時受理。
收費・費用
諮詢費:來所1次8,000日圓,網上1次10,000日圓。事前諮詢者可從報酬中扣除諮詢費。
預先支付諮詢費並接受諮詢嘅客戶,可從支付嘅業務報酬中扣除諮詢費。
Heritage行政書士辦公室
事務所概要
在大阪市北區經營Heritage行政書士辦公室。善用海外簽證經驗,協助實現在日居留。
在大阪市北區經營Heritage行政書士辦公室。辦理在留資格申請、入籍申請、公司設立申請等手續。
交通路線
地鐵東梅田站步行6分鐘,泉之廣場步行3分鐘。三共梅田大廈6樓。
〒530-0027 大阪府大阪市北區堂山町1-5 三共梅田大廈6樓。經地下街及東通り商店街,即使下雨亦可免雨傘到達。
申請代理行政書士
依入管法手續,可代替本人向入管提出申請嘅國家資格持有者。可代辦手續,免除本人出頭。
申請代理行政書士係指在依入管法嘅在留手續中,可代替本人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出申請嘅國家資格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