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COE)是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管轄各地方入國管理局預先交付的證明書,用以證明外國人在入境審查時,其在日本所打算進行的活動並非虛假,且符合出入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的任一在留資格(短期滯在除外)等入境條件。
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者,可於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在標準處理期限內(自受理申請翌日起計算5個工作天)較易取得簽證(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並不保證一定獲簽發簽證)。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交付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會將其寄送給身處海外的申請人本人,再由本人攜帶前往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從而能迅速取得簽證。此外,抵達日本時,只需出示已貼附簽證的護照,便可順利完成入境手續。
但是,即使獲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亦不代表一定能取得簽證或入境日本。
短期滯在的在留資格不予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詳情請參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
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請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視乎在留資格的種類,原則上限本人或代理人方可申請。申請取次行政書士可受任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手續,但申請時,申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必須身處日本。
能夠成為代理人的人,原則上限於身在日本的外國人本人親屬,或與其簽訂僱用合同的公司職員等。若以經營・管理在留資格準備在日本設立公司,受委託設立事業所的人亦可擔任代理人。
簡單對照清單
- 與外國人結婚,希望以配偶者身份邀請對方來日本。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國際結婚)
- 在日本經營印度料理或泰國料理餐廳,希望聘用當地廚師。技能簽證(廚師)
- 希望在日本設立公司並從事經營。經營管理簽證
- 希望將海外的家人接來日本一同居住。家族滯在簽證
- 希望將海外分公司的當地員工調派至日本工作。企業內部調動簽證
簽證事前協議
除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外,還有一種稱為「簽證事前協議」的方式,但若由外國人通過日本駐外使館辦理,需要耗費相當長的時間。除短期滯在外,建議先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再進行簽證(ビザ)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