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度專業人才簽證(在留資格「高度專業人才」)
高度專業人才係以高度人才積分制為基礎嘅在留資格。為咗促進吸納對日本學術研究及經濟發展有貢獻、具備高度專業能力嘅外國人,於2012年5月正式引入。透過對學歷、工作經歷、年薪、年齡、特別加分(日語能力、研究成果等)進行積分評估,合計達到70分或以上即可獲得在留資格「高度專業人才」,並享有多項優惠措施。
高度專業人才1號積分達70分或以上即可申請,享有在留期限5年、配偶可工作、提早申請永住(70分3年、80分1年)等優惠。高度專業人才2號適用於已持1號(或以往高度人才「特定活動」)在留一定期限者,在留期限無限期,幾乎可從事所有就業活動。此外,亦設有毋須使用積分制嘅特別高度人才制度(J-Skip)。
制度詳情請參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高度人才積分制」。
申請高度專業人才簽證,需要達到指定積分。
目前身處海外、計劃來日本居住且積分達70分或以上嘅人士,或目前以大學教授(教授簽證)、研究員(研究簽證)、經營管理簽證在日本居住、將學歷、年齡、年薪及其他加分項目合計達到70分或以上嘅外國人,係各自領域嘅專才,對日本而言係寶貴嘅人力資源,可享有多項優惠措施。
依賴持有高度專業人才在留資格外國人撫養嘅配偶及子女可申請家庭在留簽證,就業嘅配偶、家政傭工及父母則可申請特定活動簽證。
高度專業人才1號
如果能達到70分或以上,應先申請1號,取得5年在留資格。
不能直接申請2號。
高度專業人才2號
持高度專業人才1號(或高度人才「特定活動」)在留一定期限後,即可申請變更為2號。70分在留3年或以上、80分在留1年或以上為一般參考基準。取得2號後,幾乎可從事所有就業活動,在留期限亦變為無限期。
取得1號後,如無特別理由,一般會於在留期限屆滿時申請變更為2號。
高度專業人才嘅三類活動

高度學術研究活動「高度專業人才1號(甲)」※喺日本嘅公共或私人機構中,從事研究、研究指導或教育活動,且積分達到基準分數70分或以上者,可申請高度學術研究活動嘅在留資格。

高度專業・技術活動「高度專業人才1號(乙)」※喺日本嘅公共或私人機構中,從事需要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領域知識或技術嘅業務活動,且積分達到基準分數70分或以上者,可申請高度專業・技術活動嘅在留資格。

高度經營管理活動「高度專業人才1號(丙)」※喺日本嘅公共或私人機構中,從事企業經營或管理活動,且積分達到基準分數70分或以上者,可申請高度經營管理活動嘅在留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