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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簽證(在留資格「經營・管理」)

經營・管理係《入管法》別表第一第二表所規定可就業嘅在留資格,適用於在日本從事貿易或其他事業經營,或從事該事業管理活動(不包括需要法律・會計業務資格方可從事嘅事業經營・管理)。適用例包括企業等嘅經營者・管理者。

外國人喺日本成立公司並加以經營、投資或參與現有公司並從事經營・管理、或接手現有公司進行經營時,均可申請此簽證。即使不成立公司,亦可透過投資或購入現有公司嚟取得經營管理簽證。

雖然有唔少外國人希望喺日本工作,但實際上要取得日本就業簽證並不容易。經營管理簽證同樣如此,但與其他就業簽證嘅分別在於,即使沒有受僱公司,亦可自行成立公司或進行投資,創造自己嘅工作場所。

但係,申請時有出資金・全職員工雇用・經驗等申請基準,即使符合基準,亦需要準備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認可嘅事業計劃書及理由書。由令和7年(2025年)10月16日起,資本金3,000萬日圓以上・雇用1名以上全職員工・日語能力・事業計劃書專家評核等許可基準已作出修訂。詳情請參閱法務省「關於在留資格『經營・管理』上陸基準省令等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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