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牽手嘅兩人

在留資格「永久居民配偶者等」係適用於永住者特別永住者嘅配偶者,或以永住者等子女身份在日本出生並此後持續在日本在留者嘅在留資格。適用例包括永住者・特別永住者嘅配偶者,以及在日本出生並持續在留嘅子女(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永住者配偶者等』」)。

此在留資格冇就業限制,工作及活動自由度高。屬於基於身份嘅在留資格,以婚姻或親子關係持續為前提。

取得永久居民配偶者等簽證嘅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情況者可申請。

  1. 永住者嘅配偶者
  2. 特別永住者嘅配偶者
  3. 以永住者等子女身份在日本出生,出生後持續在日本在留嘅子女

永住者配偶者・特別永住者配偶者

申請者必須與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依法律有效結婚。形式上嘅婚姻並不足夠,實際過著婚姻生活係非常重要嘅。

如被懷疑係假結婚,審查會更加嚴格。需要提交可確認夫婦交流嘅資料(快照、社交媒體・通話記錄等),以說明實質婚姻關係。

永住者等嘅子女

以永住者等子女身份在日本出生,此後持續在日本在留者適用。具體而言,子女出生時父或母任一方須以永住者等在留資格在日本滯在;或子女出生前父已去世,且該父去世時係永住者,且子女出生後持續在日本在留。

在留期間

獲批5年、3年、1年、6個月其中之一。

申請類型

與在留資格「永久居民配偶者等」相關嘅主要手續如下。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 … 從海外新申請此在留資格入境日本嘅情況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 持其他在留資格在日本者希望變更為此在留資格嘅情況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 以相應身份關係繼續滯在嘅情況
  •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 … 已在日本滯在者希望取得此在留資格嘅情況(日本國籍離脫者、因出生等未經入境手續在留者等)

身份關係發生變更時(例:結婚、離婚),請及時申請。若未從事原在留資格所允許嘅活動,可能被撤銷在留資格

所需文件一覽

所需文件因申請類型而有所不同。喺日本發行嘅證明書請提交發行日起3個月以內嘅文件。外文文件須附上日文譯本。以下係依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告嘅主要文件。審查過程中可能被要求提交追加資料。

【配偶者(永住者・特別永住者嘅夫・妻)情況】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從海外新入境)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1份)
  • 相片(1張・指定規格)
  • 回郵信封(一般信封並貼掛號郵件郵票)(1份)
  • 配偶者(永住者)及申請人國籍國(外國)機關發行嘅結婚證明書(1份)※韓國籍等可發行戶籍謄本者,可提交雙方婚姻均有記載嘅外國機關發行戶籍謄本。已在日本役所登記婚姻者提供婚姻登記受理證明書
  • 證明日本滯在費用嘅資料:費用負擔人最近1年份嘅住民稅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及納稅證明書(記載1年總收入・納稅狀況)各1份。入境後不久者可提供存款簿副本、雇用預定證明書・採用內定通知書等
  • 配偶者(永住者)嘅身份保證書(1份)※身份保證人為居住日本嘅配偶者(永住者)
  • 配偶者(永住者)全體戶籍成員嘅住民票(1份)※省略個人編號,其他項目不省略
  • 問卷(1份)
  • 可確認夫婦交流嘅資料:快照(二人合照,容貌清晰可辨・不可使用APP修圖)2至3張,社交媒體記錄・通話記錄等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從其他資格變更)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1份)、相片(1張)※16歲以下免提交
  • 配偶者(永住者)及申請人國籍國發行嘅結婚證明書(1份)※已在日本登記婚姻者提供婚姻登記受理證明書
  • 證明日本滯在費用嘅資料(住民稅課稅・非課稅證明書及納稅證明書等,3個月以內)
  • 配偶者(永住者)嘅身份保證書(1份)
  • 配偶者(永住者)全體戶籍成員嘅住民票(1份)
  • 問卷(1份)
  • 可確認夫婦交流嘅資料(快照2至3張,社交媒體・通話記錄等)
  • 護照・在留卡(提示)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1份)、相片(1張)※16歲以下・希望更新3個月以下在留期間時,視情況可免提交
  • 證明申請人婚姻持續嘅文件(1份)
  • 證明日本滯在費用嘅資料(費用負擔人嘅住民稅・納稅證明書等。申請人本人負擔時提交申請人分。3個月以內)
  • 配偶者(永住者)嘅身份保證書(1份)
  • 配偶者(永住者)全體戶籍成員嘅住民票(1份)
  • 護照・在留卡(提示)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在日本取得在留資格嘅情況)

  •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書(1份)、相片(1張)※16歲以下視情況可免提交
  • 按類別提交相應文件:離脫日本國籍者→國籍證明文件/出生者→出生證明文件/其他→事由證明文件(詳情請向入管・外國人在留綜合信息中心查詢)
  • 配偶者(永住者)及申請人國籍國發行嘅結婚證明書(1份)※已在日本登記者提供婚姻登記受理證明書
  • 證明日本滯在費用嘅資料、配偶者(永住者)嘅身份保證書、住民票(全體戶籍成員)
  • 問卷(1份)、可確認夫婦交流嘅資料
  • 護照(提示)

持有此在留資格者在留期間所需申報事項

以下情況需要辦理申報手續。

  • 配偶者喪偶或分離時 … 關於配偶者嘅申報
  • 居住地發生變更時(搬遷時)… 居住地變更申報
  • 在留卡居住地以外記載事項發生變更時 … 在留卡居住地以外記載事項變更申報
  • 入境後確定居住地時 … 新規入境後居住地申報

非申請人本人提交文件時,可能需要提示提交者身份證明文件。申請書填寫方法・所需文件等詳情請聯絡外國人在留綜合信息中心(TEL:0570-013904/IP・海外撥打:03-5796-711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