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長期居留者(持有在留卡人士)如生活或身份有所變更,有義務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居住地市區町村提交通知。如怠於提交通知或提交虛假通知,將受到處罰,亦可能對日後在留申請產生不利影響。請切記按時提交通知。

① 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局提交通知

如發生以下變更,須於通知事由發生之日起14日內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局提交通知。通知可透過互聯網、郵寄或到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官署窗口辦理。提交通知無需附帶僱用合約等附件,郵寄時請附上在留卡副本。

(1)姓名・國籍等變更

如姓名、國籍・地區、出生日期、性別有所變更(例如婚姻・離婚引致姓名更改、歸化引致國籍更改等),須提交通知。

(2)所屬機構相關通知

「所屬機構」係指現時從事活動之機構(工作單位・就讀學校等)或簽訂合約之企業等。按在留資格不同,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留學、教授、研究、技能實習、特定技能等,通知之必要性及格式亦有所差異。

須提交通知之主要情況:

  • 工作單位・就讀學校已消滅名稱或地址有所變更
  • 離開工作單位・就讀學校(如辭職・退學等)
  • 轉移至新機構(如轉職・轉校等)
  • 離開與轉移同時發生

轉職同時獲得在留資格變更許可則無需提交通知,但僅更新在留期間時,仍須提交與轉職相關之通知。僅合約內容變更無需通知,「從事活動之機構」或「簽訂合約之機構」有所變更時才須提交通知。

如已忘記提交通知,請於得悉後盡快提交。不得以未來日期作為事由發生日提交通知。

※ 詳細格式・填寫示例・通知必要性,請參閱出入境在留管理廳「有關所屬機構等之通知・所屬機構提交通知問答」

(3)配偶者相關通知

持有「日本人之配偶者等」「永住者之配偶者等」「家族滯在」(以配偶者身份在留)在留資格者,如與配偶者離婚或喪偶,須於14日內提交通知。提交通知後,請向鄰近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官署諮詢是否需要變更在留資格。

② 向市區町村提交通知(居住地變更通知)

中長期居留者如變更居住地,或新入境日本並決定居住地,須於該日起14日內新居住地之市區町村窗口提交通知。無需繳付手續費。

通知方法:出示在留卡,提交居住地通知書。惟攜同在留卡到市區町村窗口,依據住民基本台帳法辦理轉入・轉居等手續時,視為已提交居住地變更通知,無需另行提交居住地通知書。

※ 手續詳情・通知書格式,請參閱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居住地變更通知(中長期居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