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求職嘅女性

希望喺日本就業,但未能決定工作嘅大學生等,若希望繼續喺日本進行求職活動,可申請「指定活動」在留資格(就職活動用)。
另外,已決定就業嘅人士,需要由留學簽證申請變更至符合所屬公司或工作性質嘅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

「指定活動」(日本大學等畢業留學生進行求職活動嘅情況)係乜?

係為日本大學・專門學校等畢業嘅留學生,以畢業後繼續喺日本進行求職活動為目的嘅在留資格。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就「繼續求職活動」之在留,訂定了以下三類對象者。

  • ①繼續求職活動大學生:持「留學」在留資格,喺日本大學(包括短期大學・研究生院)或高等專門學校畢業,以畢業前起繼續進行求職活動為目的希望繼續在留者(別科生・旁聽生・科目等履修生・研究生除外)
  • ②繼續求職活動專門學校生:持「留學」在留資格,在日本專修學校專門課程取得「專門士」稱號後畢業,希望以畢業前起繼續進行求職活動為目的繼續在留,且專門課程修習內容被認定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就勞系在留資格相關嘅人士
  • ③繼續求職活動日本語教育機關留學生(僅限海外大學畢業者):海外大學・研究生院畢業(修了)後,持「留學」在留資格於符合一定要件嘅日本日本語教育機關畢業,以該機關畢業前起繼續進行求職活動為目的希望繼續在留者

※即使喺畢業前,如有教育機關嘅推薦書・畢業見込證明書等,可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批准時需提交卒業證明書(或卒業證書副本)。

參考:日本大學等畢業留學生進行求職活動嘅情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在留期間

原則上為6個月。如未能決定就業,可透過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再延長6個月(最多可獲批准畢業後約1年嘅求職活動在留)。

申請要件(概要)

  • 符合上述①至③任何一項對象者
  • 由畢業前起持續進行求職活動(繼續求職活動)
  • 具備在留期間支付費用嘅能力
  • 研究生若因在學期間未能充分進行求職活動,建議事先向最近嘅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進行預先諮詢

詳細指引可參閱關於留學生就業支援「指定活動」(日本大學等畢業者)嘅指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所需文件一覽

按申請種類,所需文件有所不同。於日本發行嘅證明書請提交發行日起3個月以內嘅文件。外文文件請附上日文翻譯。

【共通】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嘅共通文件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 或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各1份)
  • 相片 1張(指定規格。16歲以下免交)
  • 護照及在留卡(出示)
  • 證明申請人在留期間一切費用支付能力嘅文件(存款餘額證明書等。由他人支付者,需提交支付者嘅支付能力證明文件及說明支付原由嘅文件)

①繼續求職活動大學生嘅情況

變更許可申請時額外所需文件:

  • 畢業前就讀大學嘅畢業證書(副本)或畢業證明書(1份)
  • 畢業前就讀大學就繼續求職活動出具嘅推薦書(1份)※有固定格式
  • 證明正在進行繼續求職活動嘅資料(適量)

更新許可申請時額外所需文件:

  • 畢業前就讀大學就繼續求職活動出具嘅推薦書(1份)
  • 證明正在進行繼續求職活動嘅資料(適量)

②繼續求職活動專門學校生嘅情況

變更許可申請時額外所需文件:

  • 畢業前就讀專修學校發行嘅專門士稱號持有證明書(1份)
  • 畢業前就讀專修學校嘅畢業證書(副本)或畢業證明書及成績證明書(1份)
  • 畢業前就讀專修學校就繼續求職活動出具嘅推薦書(1份)※有固定格式
  • 證明正在進行繼續求職活動嘅資料(適量)
  • 說明專門課程修習內容詳情嘅資料(1份)

更新許可申請時額外所需文件:

  • 畢業前就讀專修學校就繼續求職活動出具嘅推薦書(1份)
  • 證明正在進行繼續求職活動嘅資料(適量)

③繼續求職活動日本語教育機關留學生(僅限海外大學畢業者)嘅情況

變更許可申請時額外所需文件:

  • 畢業前就讀日本語教育機關嘅畢業(或修了)證書(副本)或畢業(修了)證明書(1份)
  • 畢業前就讀日本語教育機關發行嘅出席狀況證明書(1份)
  • 證明已於海外大學或研究生院畢業(修了),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嘅文件(1份)
  • 畢業前就讀日本語教育機關就繼續求職活動出具嘅推薦書(1份)※有固定格式
  • 證明正在進行繼續求職活動嘅資料(適量)
  • 確認將定期與該日本語教育機關面談並獲取求職活動相關資訊嘅確認書(1份)※有固定格式
  • 確認該日本語教育機關符合一定要件嘅資料(1份)※有固定格式

更新許可申請時額外所需文件:

  • 畢業前就讀日本語教育機關就繼續求職活動出具嘅推薦書(1份)
  • 證明正在進行繼續求職活動嘅資料(適量)
  • 確認書・確認資料(有固定格式)

※推薦書・確認書等格式及申請書下載,可從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日本大學等畢業留學生進行求職活動嘅情況」頁面取得。

※如由申請人以外人士提交文件,有時需要出示提交者身份證明文件。

畢業前未能決定就業嘅情況(總結)

以求職活動為目的嘅指定活動,符合上述①至③任何一項嘅人士可提出申請。在留期間原則上為6個月,透過更新最多可再延長6個月。

已決定就業或有意創業嘅留學生

已決定就業嘅留學生

需申請與職務相符嘅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研究、醫療等)嘅變更許可。如希望4月入職,建議於前一年12月至1月底前提出申請(入管廳公告)。可持畢業見込證明書開始申請,批准時需提交畢業證明書。

由內定至入職期間嘅逗留(指定活動・就職內定者)

在學期間或繼續求職活動期間已獲就業內定嘅人士,可視情況申請以逗留至入職為目的嘅「指定活動」變更。需符合一定要件(內定後1年以內且畢業後1年6個月以內入職等)。詳情請參閱致在大學或專門學校就讀期間或畢業後已獲就業內定並希望逗留至入職之各位(入管廳)

畢業後希望喺日本創業嘅人士

畢業後如希望自行創立公司並進行經營,可申請變更為「經營管理」在留資格。符合一定要件嘅大學等畢業者,亦有制度允許以創業活動為目的嘅「指定活動」在留最長2年(關於日本大學等畢業留學生創業活動相關措施)。

參考連結(出入國在留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