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新郎新娘

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證,係日本人配偶者特別養子以日本人子女身份出生者可取得嘅在留資格。適用例包括日本人嘅夫或妻、實子、特別養子等(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日本人配偶者等』」)。

跨國結婚後,外籍人士須將在留資格變更為日本人配偶者等。此在留資格冇就業限制,工作及活動自由度高。跨國婚姻有效成立,需符合達到法定婚齡、無近親婚等婚姻障礙嘅實質要件,以及辦理登記等形式要件。

取得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證嘅條件

日本人配偶者

作為日本人配偶者,必須符合依法律有效成立婚姻嘅條件。已離婚或喪偶者、事實婚(同居但未登記)並不適用。

基本上須同居並以夫婦身份共同生活。若有分居等情況,可能被懷疑係假結婚,審查將會更加嚴格。

日本人子女

除婚生子外,亦包括獲認知嘅非婚生子。子女出生時,父或母任一方須持有日本國籍;或本人出生時父已去世,且該父於去世時持有日本國籍。

詳細所需文件等,請參閱外籍人士(申請人)為日本人實子・特別養子嘅情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日本人特別養子

特別養子係由家庭法院審判成立嘅收養關係,與親生父母之親子關係消滅,原則上不允許與養父母解除收養關係。戶籍上標記為「長男」「長女」等,與一般養子縁組有所區別。

根據2020年4月施行嘅民法修正,特別養子縁組中被收養者嘅年齡,原則為15歲以下(修正前為原則6歲以下)。此制度旨在為缺乏家庭溫暖嘅孩子提供溫暖家庭,促進其健全成長(法務省「民法等部分修正法律(特別養子相關)」)。

在留期間

獲批5年、3年、1年、6個月其中之一。

申請類型

與在留資格「日本人配偶者等」相關嘅主要手續如下。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 … 從海外新申請此在留資格入境嘅情況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 持其他在留資格在日本者,希望變更為此在留資格嘅情況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 以相同在留資格繼續滯在嘅情況
  •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 … 日本國籍離脫者或因出生等未經入境手續在留者,希望滯在60日以上嘅情況

身份關係發生變更時,請及時辦理申請。若未從事原在留資格所允許嘅活動,可能被撤銷在留資格。

所需文件一覽

所需文件因申請類型,以及申請人係「配偶者」還是「實子・特別養子」而有所不同。喺日本發行嘅證明書,請提交發行日起3個月以內嘅文件。外文文件須附上日文譯本。

以下係依據法務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告嘅主要文件。審查過程中可能被要求提交追加資料。最新格式・要求請於配偶者嘅情況實子・特別養子嘅情況嘅官方頁面確認。

【配偶者(夫・妻)嘅情況】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從海外新入境)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1份)
  • 相片(1張・指定規格)
  • 配偶者(日本人)嘅戶籍謄本(全部事項證明書)※須有婚姻記載。如無,另附婚姻登記受理證明書
  • 申請人國籍國發行嘅結婚證明書(1份)※如韓國等可發行戶籍謄本,可提交雙方婚姻均有記載嘅戶籍謄本
  • 證明滯在費用嘅資料:住民稅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最近1年份)等。入境後不久者可提供存款簿副本、雇用預定證明書等
  • 配偶者(日本人)嘅身份擔保書(1份)
  • 配偶者(日本人)全體戶籍成員嘅住民票副本(1份)※省略個人號碼,其他項目不省略
  • 問卷(1份)
  • 可確認夫婦交流嘅資料(快照2至3張、社交媒體記錄・通話記錄等)
  • 回郵信封(貼上掛號郵件郵票)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從其他資格變更)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相片
  • 配偶者(日本人)嘅戶籍謄本(全部事項證明書)※有婚姻記載,3個月以內
  • 申請人國籍國發行嘅結婚證明書
  • 證明滯在費用嘅資料(住民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等,3個月以內)
  • 配偶者(日本人)嘅身份擔保書、住民票(全體戶籍成員,3個月以內)
  • 問卷、可確認夫婦交流嘅資料
  • 護照・在留卡(提示)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相片
  • 配偶者(日本人)嘅戶籍謄本(全部事項證明書)※有婚姻記載
  • 證明滯在費用嘅資料(負擔人或申請人嘅住民稅・納稅證明書等)
  • 配偶者(日本人)嘅身份擔保書、住民票(全體戶籍成員)
  • 護照・在留卡(提示)

【實子・特別養子嘅情況】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相片
  • 申請人父母嘅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全部事項證明書)
  • 在日本出生嘅情況:出生登記受理證明書 或 認知登記受理證明書(3個月以內)
  • 在海外出生嘅情況:出生國發行嘅出生證明書 或 認知相關證明書
  • 特別養子嘅情況:特別養子縁組登記受理證明書 或 家庭法院養子縁組審判書謄本・確定證明書
  • 證明滯在費用嘅資料(扶養者嘅住民稅・納稅證明書等。不足時提供存款簿、雇用預定證明書等)
  • 身份擔保書(居住日本嘅日本人・申請人父母或養父母等)
  • 住民票(全體戶籍成員。未成年情況為扶養者,成人情況為同居者之住民票)※省略個人號碼
  • 回郵信封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 申請書、相片
  • 日本人(申請人父母或養父母)嘅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
  • 出生・認知・特別養子嘅證明(同上)
  • 證明滯在費用嘅資料、身份擔保書、住民票
  • 護照・在留卡(提示)

非申請人本人提交文件時,可能需要提示提交者身份證明文件。詳情請聯絡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TEL:0570-01390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