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工作嘅簽證

外國人如想喺日本就業,必須從事《入管法》所規定的獲准就勞的在留資格所對應的活動。高度專業人才、經營管理、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特定技能、技能實習等,各種資格的活動內容、申請要件及在留期限均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按在留資格查詢」

根據學歷、工作經歷、年薪等進行積分評核,達到70分以上可申請。享有延長在留期限、放寬永久居留申請條件等多項優待措施。

學歷、工作經歷及年薪達到一定水準,無需積分計算即可取得高度專業人才簽證。距取得永久居留只需1年,配偶就業範圍亦有所擴展。

畢業於世界排名靠前的海外大學等院校的人士,可在日本進行求職活動或創業準備,最長在留2年。無需認定機構,可直接向入管局申請。

用於在日本設立、經營公司,或參與現有事業管理的簽證。適合在日本創業或投資設立據點的人士申請。

有意喺日本創業的外國人,在認定機構支援下可進行最長2年的創業準備活動。可作為取得經營管理簽證前的準備期間加以利用。

律師、公認會計師、稅務師、司法書士、行政書士等,持有法律或會計相關資格並從事相關業務的簽證。

醫生、牙醫等持有日本醫療相關資格者,在醫院、診所等地從事醫療業務的簽證。

基於與大學、企業、公共機構等簽訂的合約,從事研究工作的簽證。適合以研究員身份喺日本開展活動的人士。

在小學、中學、高中或同等機構,從事語言教育及其他教育工作的簽證。

工程師、翻譯員、設計師、私立學校語言教師、市場推廣等,從事需要專業知識業務的簽證。係就業簽證中申請數量最多的一種。

由海外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調派至日本事業所,在限定期間內從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相關工作的簽證。

外國料理廚師、體育教練、飛機駕駛員、貴金屬加工工匠等,從事工業界特殊領域需要熟練技能工作的簽證。

在日本企業、機構修習技術、技能、知識的實習活動簽證。亦適用於鞏固已修習技能的相關活動。

預計2027年4月起實施。在人手不足的行業透過3年就業,培養及確保達到特定技能1號水準人才的制度。本人申請轉換雇主附條件可行。

在大學、短期大學、研究生院、高等專門學校等,擔任教授、副教授、助理等,從事研究及教育工作的簽證。

作曲家、畫家、雕塑家、作家、攝影師等,從事藝術活動,或進行音樂、美術、文學等藝術指導的簽證。

由外國宗教團體派遣至日本,從事傳教及其他宗教活動(禮拜、傳道等)的牧師、僧侶、神父等的簽證。

與外國報社、廣播電台、通訊社等簽訂合約,在日本進行採訪及新聞報道活動的記者、播音員、攝影師等的簽證。

歌手、舞者、演員、音樂家、模特兒、運動員等,從事演藝活動及電視演出等的簽證。

在人手不足的特定產業領域,持有一定技能及日語能力的外國人可獲得的在留資格。1號累計最長5年,2號可更新長期就業,並可帶同家屬。

以為外國公司等進行遠程工作為目的的特定活動(告示53號)。年收入達1,000萬日圓以上可在留最長6個月。亦可帶同配偶・子女(告示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