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定活動」(醫療逗留及其同行人)係乜嘢
在留資格「特定活動」之中,醫療逗留及其同行人(陪同人士),係以喺日本接受治療等為目的而訪日嘅外國患者等(包括接受全面體檢者等)及同行人所獲批嘅在留資格。
入境前需取得外務省管轄嘅醫療逗留簽證,上陸後則以法務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所定嘅「特定活動」(告示第25號:醫療逗留,告示第26號:其同行人)方式在留。
受理範疇・對象活動
- 醫療機構的治療行為(包括住院・門診)
- 全面體檢・健康檢查・定期檢查
- 牙科治療
- 療養(包括90日以內的溫泉療養等)
- 按日本醫療機構指示,不限於上述範圍的廣泛就診・療養行為
同行人係為照顧外國患者等日常生活而訪日的人士,非親屬亦可視需要同行。惟不得從事涉及收入的業務經營或報酬性活動。
逗留期間・簽證有效期限
- 逗留期間:90日以內、6個月,或1年(視乎病況等決定)
- 簽證有效期限:視需要最長3年
- 多次簽證:僅限每次逗留90日以內的情況,有機會獲批多次有效簽證(申請時需提交由醫生制訂的治療計劃表)
※預計逗留期間超過90日時,須以住院為前提。此情況下,患者須委託住院醫療機構員工或居住日本的親屬擔任代理人,先向就近的地方入國管理局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再申請簽證。
申請流程(兩個階段)
- 居住海外、首次入境的情況
聯絡已登記的身份保證機構(醫療協調員、旅行社等),安排就診等事宜並取得「醫療機構就診等預定證明書及身份保證機構出具的身份保證書」等文件 → 向在外公館(大使館・總領事館)申請簽證 - 預計住院超過90日的情況
由住院醫院員工或居住日本的親屬擔任代理人,向就近的地方入國管理局申請發出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取得證明書後,在向在外公館申請簽證時連同其他文件一併提交 - 已在日本在留的人士,需更改或更新為醫療逗留的情況
向地方入國管理局提交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中的其中一種
申請條件概要
- 預計在日本國內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就診・療養等
- 已透過身份保證機構確定接受的醫療機構(申請簽證時)
- 可支付逗留所需的一切費用(可通過提供財力證明或預付款・醫療保險・擔保人等方式支付)
- 同行人情況:以照顧患者日常生活為目的,且不從事報酬性活動
- 逗留超過90日・住院的情況:事先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住院接受醫療的活動及其陪同人士的活動要件等,已規定於法務省告示中。
所需文件一覽
【簽證申請(在外公館)】外國患者等需提交的主要文件
- 護照
- 相片
- 簽證申請書(外務省PDF)
- 醫療機構出具的就診等預定證明書及身份保證機構出具的身份保證書(外務省PDF)
- 顯示具備一定財力的文件(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等)
- 身份核實文件(因國籍等而有所不同,請向申請所在的大使館・總領事館確認)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僅限住院逗留超過90日的情況。詳情請參閱法務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出申請)
- 治療計劃表(申請多次簽證時。由醫生制訂,透過身份保證機構取得)
同行人需提交上述文件中的護照・相片・簽證申請書・身份核實文件等。詳情請向申請所在的大使館・總領事館確認。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出申請(入境前・住院超過90日等)】法務省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出申請書(附相片)
- 回郵信封(貼上掛號郵費郵票)
- 日本醫院等發出的外國患者入院接受書(格式PDF)
- 說明活動計劃的資料(住院醫院資料、治療計劃表、住院前・出院後的逗留地點及聯絡方式)
- 可支付逗留所需一切費用的相關文件之一:
・已付款給醫院等的預付款・託管金等付款證明書/民間醫療保險加入證書・條款副本/存款餘額證明書/擔保人・支援團體等出具的付款保證書 - 陪同人士的情況:需提交活動計劃(逗留行程・逗留地點・聯絡方式・與患者的關係)及可支付費用能力的相關文件
【在留資格變更・更新・取得許可申請(日本國內)】法務省
共同所需的主要文件: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或更新許可申請書・取得許可申請書)、相片、護照・在留卡(提示)、日本醫院等發出的外國患者入院接受書(按申請種類提供指定格式)、活動計劃資料、可支付費用能力的相關文件。各申請種類的詳情,請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特定活動』(醫療逗留及其同行人)」查詢。
參考・查詢資料
- 醫療逗留簽證・申請手續:外務省「致申請醫療逗留簽證的各位外國患者」
- 身份保證機構名單(醫療協調員等):外務省(英語)
- 身份保證機構名單(登記旅行社):外務省(英語)
- 在留資格「特定活動」(醫療逗留及其同行人):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出申請概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 外國人在留綜合諮詢中心:TEL 0570-013904(IP電話・海外致電 03-5796-7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