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持並非可於日本工作之在留資格,原則上不得在日本就業;惟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即可從事每週原則28小時以內之工作。此外,若希望從事現行在留資格所准許範圍外之活動,亦須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須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出申請,通常於申請後約2週至1個月左右可知結果。
本人於英國留學期間亦曾打工。當時每週以20小時為上限。收入有助於生活開銷,且透過工作學到許多、亦結識了朋友。本事務所可代為辦理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手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

若所持並非可於日本工作之在留資格,原則上不得在日本就業;惟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即可從事每週原則28小時以內之工作。此外,若希望從事現行在留資格所准許範圍外之活動,亦須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須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出申請,通常於申請後約2週至1個月左右可知結果。
本人於英國留學期間亦曾打工。當時每週以20小時為上限。收入有助於生活開銷,且透過工作學到許多、亦結識了朋友。本事務所可代為辦理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手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
大多數情況為持留學簽證或家族滯在簽證之外國籍人士。此外,即使屬可工作之在留資格,若希望從事該資格所准許活動範圍外之工作,亦須提出申請。
以「留學」在留資格首次入境日本者(再入國者除外),得於港口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惟停留期間為3個月者,不在此限。若以留學簽證新入境、希望儘快開始打工,或認為親赴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請較為不便者,建議於來日前先備妥所需書面資料。
依法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之外國人,若未經許可即打工,或超過准許之工時,將構成資格外活動違規,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遭強制遣返,而無法繼續於日本生活。即使尚未決定從事何種打工,亦得事先取得許可,故若有意打工,建議先完成申請並取得許可後,再行尋找工作。資格外活動許可之有效期間與在留資格之在留期間相同。若在留期間經更新,更新前已取得之許可將失其效力,故於更新在留期間時,須一併重新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文化活動、短期停留、留學、研修、家族滯在等在留資格,原則上不得於日本就業;惟持留學及家族滯在在留資格居留日本之外國人,得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經許可後即可從事打工。
若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即使為「留學」之在留資格,原則上亦得每週工作28小時。另於學校放寒暑假等長期休假期間,每日最多可工作8小時。有關學校長期休假等具體准許範圍,請於資格外活動許可書上確認。
此外,持家族滯在在留資格居留之外國人,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原則上亦得每週工作28小時。受僱時,得以「資格外活動許可書」或「護照上之資格外活動許可戳記」等證明得依法工作。縱使已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仍不得從事風俗營業相關工作(例如:有客人接待性質之餐飲店、酒吧、小吃店、夜店、麻將館、柏青哥店、遊戲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