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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簽證適用於在日本長期居住並希望永久居住在日本的人。

您仍然可以獲得以相同國籍永久居住在日本的許可。

即使您與日本配偶離婚,也可以享受無限的居留時間 (無需續簽) ,無限的就業活動以及在日本居住等好處。

獲得永久居民簽證的條件

永久居留簽證即使符合要求也要進行單獨審核,因此即使您申請,也不清楚是否可以獲得簽證。
但是,如果滿足條件,則值得申請,因為獲得收益的好處很大。

  1. 舉止好。
  2. 有足夠的資產或技能來維持獨立的生計。
  3. 該人的永久居留被視為符合日本的利益。
    • 一般而言,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
      但是,在此期間,您必須繼續具有工作或居住資格至少居住5年。
    • 您尚未被罰款或判刑。履行公共義務,例如納稅義務。
    • 關於您目前的居住狀態,您必須按照《移民控制和難民識別法律執行條例》附錄2規定的最長逗留時間居住。
    • 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不應有任何危害。

居住十年的特殊條件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放寬了您必須已經居住10年才能申請的要求。

  1. 對於日本人,永久居民和特殊永久居民的配偶,具有實際條件的婚姻生活必須持續至少3年,並且必須在日本居住至少1年。這個孩子必須在日本呆了1年以上。
  2. 您必須是居民,並且在日本居住了至少5年。
  3. 被證明為難民的人必須在獲得證明後在日本至少居住5年。
  4. 被認為在外交,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為日本做出了貢獻的人,並且已經在日本居住了5年以上。

居留期限

无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