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期滯留簽證(簽證/査證)係指擬在日本從事觀光、探視親友或會晤友人、熟人等活動之外國人所申請之簽證。
若您來自免簽國家或地區,原則上無須簽證(査證)。必要文件與手續細節請務必向管轄您國籍與居住地之日本大使館・總領事館(駐外館處)官網確認。
何謂在留資格「短期滯留」
係指擬於日本短期間停留並從事觀光、療養、體育、親族訪問、參觀、講習或會議等之參加、業務聯絡及其他類似活動之情形(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例如觀光客、會議出席者等。
商務目的之具體例示如下(參考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等資訊)。
- 赴日出差並從事業務聯絡、商談、簽約、售後服務、宣傳、市場調查及其他短期商務活動者
- 會議、聚會之參加者
- 參加企業等舉辦之講習、說明會者
- 以參觀、考察為目的之停留(如工廠參觀、商展考察等)
注意:在留資格「短期滯留」下,不得從事就勞活動(領取報酬之活動或伴隨收入之事業經營活動)。
在留期間
係以90日、30日或15日以內之其一為單位核發。
簽證(査證)與在留資格之關係
簽證(査證)係依《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所定登陸要件之一,並不保證得以入境。簽證係於日本國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等核發,無法於抵達日本時或於日本停留中取得(外務省)。
若獲准登陸日本,入境審查官將於護照等加蓋「登陸許可」章,並記載「在留資格」等事項。簽證之審查與核發由外務省・駐外館處管轄;在留資格之處理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管轄。
於日本大使館・總領事館申請簽證之流程
- 簽證須向管轄申請人居住地或護照核發國(地區)之駐外館處提出。無法於日本國內申請。
- 除申請窗口外,亦可能透過駐外館處指定之代理申請機構、簽證中心、線上申請等方式辦理,請依管轄館處之說明為準。
- 審查所需日數,於申請內容無特別問題時,受理後約一週為一般參考。若須補件或向外務省照會,則可能再延長。
- 必要文件會因赴日目的及申請人之國籍、地區而異,請務必於申請先之駐外館處官網確認。
若以觀光為目的,居住於英國、澳洲、加拿大、柬埔寨、沙烏地阿拉伯、台灣、巴西、美國、南非等地者,於符合條件時,有時得以JAPAN eVISA(電子簽證)線上申請(請參考外務省「JAPAN eVISA」)。
簽證核發之原則性基準(申請要件)
原則上,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且經判斷核發簽證為妥當者,始予核發(外務省「簽證之原則性核發基準」)。
- 申請人持有有效護照,並已確保返回本國或再入境居留國之權利與資格。
- 與申請相關之提出文件正確無誤。
- 申請人擬在日本從事之活動或其身分、地位及在留期間,符合入管法所定之在留資格與在留期間。
- 申請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條第1項各款(拒絕登陸事由)之任一情形。
就短期滯留而言,對象為觀光、商務、探視友人・親族等、停留於90日以內之情形,不得從事伴隨收入之事業經營或領取報酬之活動。
短期滯留簽證必要文件一覽
以下為一般性參考。實際所需文件會因申請人之國籍、地區及赴日目的(觀光、親族訪問、商務等)而異,請務必於管轄駐外館處官網及外務省短期滯留(依國籍・地區分)說明確認最新資訊。
申請人(實際赴日者)應準備之文件
- 簽證申請書(外務省格式;另有英語、中文、韓語等版本)
- 照片(依駐外館處指定之尺寸、張數)
- 護照
- 戶籍謄本、結婚證明等(視目的而定,有時需要)
- 職業・在職證明、在學證明等(視情形而定)
- 往返機票或可確認行程之資料(視情形而定)
邀請人・身份擔保人於日本國內準備並寄交申請人之文件(親族訪問、商務等由日方邀請時)
- 身份擔保書(外務省格式。※亦有說明無須蓋章)
- 邀請理由書(分首次用與再次用等。※亦有說明無須蓋章)
- 邀請人之在職證明、住民票、停留預定表等(視目的及駐外館處指示而定)
- 公司・團體概要說明書(商務、會議等由法人邀請時)
- 申請人名冊(同時邀請多名等情形)
外務省簽證申請表格下載(參考)
格式可自外務省網站「簽證(Visa)|外務省」之「3 簽證申請文件 下載」取得。
- 簽證申請書(英語、簡體中文、繁體中文、韓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等)
- 身份擔保書(PDF)
- 邀請理由書(首次)(PDF)・邀請理由書(再次)(PDF)
- 停留預定表(PDF)
- 公司・團體概要說明書(PDF)
- 申請人名冊(PDF)
由邀請人・身份擔保人準備之文件,應寄交申請人,由申請人向駐外館處提出。請勿逕寄外務省或駐外館處。
已於日本國內者取得「短期滯留」在留資格之情形(參考)
已於日本停留之外國人,若希望變更或取得在留資格「短期滯留」,須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出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必要文件等請參考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短期滯留』」網頁。在留期間之更新,原則上僅於有人道上不得已之情形等時始予考量。
參考連結(官方)
本頁內容係官方資訊之摘要,手續可能未經預告即變更。申請前請務必確認上述官方網站及管轄駐外館處之最新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