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

經營・管理簽證(在留資格「經營・管理」)

經營・管理是依入管法別表第一之二所定可就勞的在留資格,適用於在日本從事貿易或其他事業之經營,或從事該事業之管理活動(不含須具備法律・會計業務資格方可從事之事業經營・管理)。適用對象例如企業等之經營者・管理者。

外國人在日本設立公司並進行經營、投資或參與現有公司並從事經營管理、或受讓現有公司進行經營時,均可申請此簽證。即使不設立公司,也可透過投資或購買現有公司來取得經營管理簽證。

許多外國人希望在日本工作,但實際上取得日本就勞簽證並不容易。經營管理簽證也不例外,但與其他就勞簽證不同之處在於,即使沒有接收機構,也可以自行設立公司或投資,創造工作場所。

但是,申請時需符合出資金、常勤職員雇用、經驗等申請基準,即便滿足基準,仍需製作可獲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認可的事業計畫書及理由書。自令和7年(2025年)10月16日起,許可基準已修訂,需具備資本金3,000萬日圓以上、雇用1名以上常勤職員、日語能力及事業計畫書之專家評估等條件。詳情請參閱法務省「在留資格『經營・管理』に係る上陸基準省令等の改正について」

本事務所加入大阪外國企業招商中心(O-BIC),符合條件者最多可獲得15萬日圓的補助金。詳情請閱讀大阪外國企業招商中心(O-BIC)的降低進駐費用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