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在日本就職,但在日本尚未確定工作之大學生等,若打算畢業後仍繼續在日本進行求職活動,應申請在留資格「特定活動」(為進行就職活動之情形)。
此外,若已確定錄用,則須自「留學」在留資格,變更為符合擬任職公司及工作內容之在留資格(例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並辦理變更許可申請。

「特定活動」(日本國內大學等畢業之留學生為進行就職活動者)係指什麼

係指自日本之大學、專門學校等畢業之留學生,以畢業後仍繼續在日本進行就職活動為目的之在留資格。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將此作為「持續就職活動」之在留,並訂定下列三類對象。

  • ①持續就職活動之大學生:持在留資格「留學」,自日本之大學(含短期大學、大學院)或高等專門學校畢業,且自畢業前即持續以就職活動為目的而希望繼續在留者(別科生、旁聽生、科目等履修生、研究生除外)
  • ②持續就職活動之專門學校生:持在留資格「留學」,於專修學校專門課程取得專門士稱號並畢業者之中,自畢業前即持續以就職活動為目的而希望繼續在留,且專門課程之修習內容經認定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就勞系在留資格所定活動具有關聯者
  • ③持續就職活動之日語教育機關留學生(限海外大學畢業者):自海外之大學或大學院畢業(修畢)後,以在留資格「留學」就讀並符合一定要件之日本日語教育機關畢業者,且自該機關畢業前即持續以就職活動為目的而希望繼續在留者

※縱使尚未畢業,若備有教育機關出具之推薦函、預定畢業證明等文件,仍得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許可時須提出畢業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

參考:日本國內大學等畢業之留學生為進行就職活動之情形(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在留期間

原則上為6個月。若仍未確定工作,得透過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再取得最長6個月之延長(最長原則上約可至畢業後1年左右,認可在日就職活動之在留)。

申請要件(概要)

  • 符合上述①~③任一類之對象
  • 自畢業前即持續進行就職活動(屬持續就職活動)
  • 具備支應在留期間內一切費用之能力
  • 若為大學院生,於在學中因故未能充分進行就職活動者,建議先向最近之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等機關事前洽詢

詳細指引請至與留學生就職支援相關之「特定活動」(日本國內大學等畢業者)指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確認。

應備文件一覽

依申請種類不同,所需文件亦異。於日本簽發之證明文件請提出簽發日起3個月以內者。外文書面請併附日文譯本。

【共通】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之共通文件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 或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各1份)
  • 照片1張(符合指定規格。未滿16歲者免附)
  • 護照及在留卡(提示)
  • 足以證明申請人於在留期間內得支應一切費用之文件(例如存款餘額證明等。若由他人負擔,則須另附足以證明負擔者支應能力之文件,以及說明負擔緣由之文件)

①持續就職活動之大學生之情形

申請變更許可時另須檢附:

  • 最近一所在學大學之畢業證書(影本)或畢業證明書(1份)
  • 最近一所在學大學就「持續就職活動」所出具之推薦函(1份)※有指定格式
  • 足以證明正持續進行就職活動之資料(視需要提出)

申請更新許可時另須檢附:

  • 最近一所在學大學就「持續就職活動」所出具之推薦函(1份)
  • 足以證明正持續進行就職活動之資料(視需要提出)

②持續就職活動之專門學校生之情形

申請變更許可時另須檢附:

  • 最近一所在學專修學校簽發、足以證明具專門士稱號之證明書(1份)
  • 最近一所在學專修學校之畢業證書(影本)或畢業證明書及成績證明書(1份)
  • 最近一所在學專修學校就「持續就職活動」所出具之推薦函(1份)※有指定格式
  • 足以證明正持續進行就職活動之資料(視需要提出)
  • 足以具體說明專門課程修習內容之資料(1份)

申請更新許可時另須檢附:

  • 最近一所在學專修學校就「持續就職活動」所出具之推薦函(1份)
  • 足以證明正持續進行就職活動之資料(視需要提出)

③持續就職活動之日語教育機關留學生(限海外大學畢業者)之情形

申請變更許可時另須檢附:

  • 最近一所在學日語教育機關之畢業(或修畢)證書(影本)或畢業(修畢)證明書(1份)
  • 最近一所在學日語教育機關簽發之出席狀況證明書(1份)
  • 足以證明已自海外大學或大學院畢業(修畢)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之文件(1份)
  • 最近一所在學日語教育機關就「持續就職活動」所出具之推薦函(1份)※有指定格式
  • 足以證明正持續進行就職活動之資料(視需要提出)
  • 確認將定期與該日語教育機關面談並接受與就職活動相關資訊提供之確認書(1份)※有指定格式
  • 足以確認該日語教育機關符合一定要件之資料(1份)※有指定格式

申請更新許可時另須檢附:

  • 最近一所在學日語教育機關就「持續就職活動」所出具之推薦函(1份)
  • 足以證明正持續進行就職活動之資料(視需要提出)
  • 確認書・確認資料(有指定格式)

※推薦函、確認書等格式及申請書下載,請至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日本國內大學等畢業之留學生為進行就職活動之情形」網頁取得。

※若由申請人本人以外之人代為提出文件,視情形須提示可證明代為提出者身分之文件。

至畢業仍未能就職之情形(整理)

以就職活動為目的之特定活動,凡符合上述①~③任一類者均可申請。在留期間原則為6個月,並得透過更新許可再延長約6個月。

已確定錄用或擬創業之留學生

已確定錄用之留學生

應申請變更為符合職務內容之在留資格,例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研究、醫療等。若希望於4月入社,建議於前一年12月~1月底前提出申請(入管廳公告)。得以預定畢業證明先行申請,許可時須提出畢業證明書。

自取得內定至正式採用之在留(特定活動・錄用內定者)

於在學中或持續就職活動期間取得錄用內定者,於符合一定要件時,得認可變更為以「至正式採用前在留」為目的之「特定活動」。須符合內定後1年以內且畢業後1年6個月以內正式採用等要件。詳情請確認大學或專門學校在學中或畢業後已取得錄用內定、希望於正式採用前在留者(入管廳)

畢業後擬於日本創業者

若畢業後擬自行設立公司並經營,應以變更為經營・管理在留資格為目標。符合一定要件之大學等畢業者,另有以「特定活動」進行創業活動、最長可得2年在留之制度(關於日本國內大學等畢業留學生創業活動之措施)。

參考連結(出入國在留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