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係指未取得日本國籍之外國人,向國家申請許可後取得日本國籍之制度。是否准予許可屬法務大臣之權限;經許可者將公告於官報,並自該日起取得日本國籍(國籍法第4條・第10條)。

有意歸化者,須符合國籍法所定之歸化要件。縱使符合要件,亦不代表必然獲准,該等要件僅係「申請歸化所需之最低條件」。申請應向戶籍所在地所轄之法務局・地方法務局辦理,無需繳納手續費法務省:歸化許可申請)。

一般歸化之六項要件

一般歸化(普通歸化)須符合下列六項要件(東京法務局「關於歸化」・國籍法第5條)。

① 住所要件(持續居住滿5年以上)

至申請歸化時為止,須持續於日本居住滿5年以上。住所須為合法,故原則上須持有適法之在留資格,並以日本為生活之本據。

※ 若為日本人配偶、於日本出生者、曾為日本國籍者等與日本有特殊關係者,居住年數可能縮短為3年1年等,要件亦可能放寬(簡易歸化,詳後述)。

② 能力要件(年滿18歲)

須年滿18歲,且依本國法律亦已達成年年齡。日本自2022年4月起,成年年齡為18歲。

③ 品行要件(素行善良)

須素行善良。審查時將綜合考量有無犯罪紀錄及其態樣、納稅情形、是否對社會造成困擾等,並以一般社會通念為判斷基準。交通違規或欠稅可能影響審查。輕微違規者亦有受理申請並獲准之例,惟依違規內容與次數,處理方式可能不同,建議事先向法務局諮詢。

④ 生計要件(得以營生)

須能於日本維持生活,不致陷入經濟困窘。此要件係以共同維持家計之親屬單位判斷。縱使申請人本人無收入,若配偶或其他親屬之資產・技能足以維持穩定生活,亦可能視為符合要件。即使存款或不動產不多,若有足以支應通常生活之收入或財產,獲准之情形亦屬常見。

⑤ 避免雙重國籍要件(關於國籍)

申請歸化者須為無國籍,或於歸化後原則上喪失原國籍。例外地,若基於本人意思仍無法喪失該國國籍等情形,縱未符合本要件,亦可能獲准(國籍法第5條第2項)。

⑥ 遵守憲法要件(否定以暴力破壞等)

對日本政府從事以暴力破壞之圖謀或主張者,或組成、加入該當團體者,不予許可歸化。

日語能力

法律上雖無明文規定,惟實務上要求具備日常生活無礙之日語能力(會話及讀寫)。參考標準上,多認為宜具備約小學2~3年級以上之讀寫與會話能力。

要件放寬之情形(簡易歸化・特別歸化)

於日本出生者、日本人配偶、日本人之子女、曾為日本國籍者等與日本有特殊關係之外國人,上述部分歸化要件可能放寬(國籍法第6條~第8條)。

例如,日本人配偶須「持續3年以上於日本有住所或居所,且現於日本有住所」,或「自結婚之日起經過3年,且持續1年以上於日本有住所」等,居住要件因而縮短。日本國民之子女(養子除外)或喪失日本國籍者等,依情形可能不問在留年數或生計要件。是否該當,請向所轄法務局・地方法務局洽詢。

歸化許可申請之方式(官方程序)

申請人年滿15歲者,應由本人;未滿15歲者,應由親權人・監護人等法定代理人,親赴所轄法務局或地方法務局,以書面提出申請。申請書格式可向受理機關索取,並須檢附足以證明符合歸化要件之文件及身分關係等文件。所需文件因個案而異,請事先向受理之法務局・地方法務局確認(法務省:歸化許可申請)。

審查期間多為約半年至2年;經許可者將公告於官報,並自公告日起發生歸化效力。

參考・官方連結

本事務所協助至歸化許可為止之流程

  1. 1. 透過網站聯絡我們

    電話 090-3676-8204 或電子郵件 miyazaki@visa-agent.net

  2. 2. 承辦人員回覆

  3. 3. 初次面談(首次有償諮詢費)

    請告知方便之日期與時間。

  4. 4. 製作報價

    於面談中了解案情後,說明業務流程並製作書面報價單。

  5. 5. 正式委任

    請確認所附報價單,並由本所說明後續時程。

  6. 6. 支付委任報酬

    於開始辦理時,須支付報酬全額。

  7. 7. 於法務局確認申請書類

  8. 8. 蒐集・製作提出書類

  9. 9. 提出書類・開始審查

  10. 10. 承辦人員與申請人本人面談

  11. 11. 審查及許可・不許可之決定

  12. 12. 法務局通知許可・不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