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資格「特定技能」為2018年修正《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入管法)所新設,並自2019年4月起得受理申請的在留資格。其目的為於日本國內難以確保人材之特定產業領域,接受具備一定專業性及技能之外國人。以下依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JITCO等官方資訊,整理制度概要與必要文件。

特定技能之種類(1號・2號)
在留資格「特定技能」有特定技能1號與特定技能2號兩種。
- 特定技能1號:於特定產業領域中,從事需要相當程度之知識或經驗之技能之業務活動。在留期間由法務大臣就個別案件指定(單次最長不得逾1年,合計以5年內為原則)。
- 特定技能2號:於特定產業領域中,從事需要熟練技能之業務活動。在留期間為3年、2年、1年或6個月。經更新得長期在日本就勞,符合要件時,配偶及子女亦得申請同行來日。
1號須以技能考試、日語考試確認水準(技能實習2號良好完訓者得免試),並為接收機關或登錄支援機關生活支援之對象。2號無須日語考試,亦非支援對象。詳情請參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特定技能』」及JITCO「何謂在留資格『特定技能』」。
特定產業分野(16分野)
得接受特定技能外國人之特定產業分野為下列16類。1號於全16分野均可接收;2號則僅部分分野可接收(工業製品製造業僅限部分業務區分)。
①介護 ②大樓清潔 ③工業製品製造業 ④建設 ⑤造船・舶用工業 ⑥汽車維修 ⑦航空 ⑧住宿 ⑨汽車運輸業 ⑩鐵路 ⑪農業 ⑫漁業 ⑬飲食料品製造業 ⑭外食業 ⑮林業 ⑯木材產業
各分野得從事業務之詳細內容,請於各分野相關要領別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確認。
以特定技能簽證在日本工作之條件
技能與日語要件
欲以特定技能1號工作者,須通過分野別技能評價考試,並具備日語能力(國際交流基金日本語基礎測驗或日本語能力試驗N4以上)。技能實習2號良好完訓者得免上開考試。特定技能2號須依規定之技能考試等確認具備熟練技能,但無須日語考試。介護分野者,除上開外尚須通過介護日語評價考試。
考試資訊連結
可自下列網站確認各分野之考試資訊。
報酬金額・在留期間
報酬金額:須與日本人從事同一工作時所得之報酬金額為同等金額以上(特定技能雇用契約之基準)。
在留期間:特定技能1號由法務大臣就個別案件指定(最長不得逾3年;合計原則以5年內為限)。特定技能2號為3年、2年、1年或6個月,經更新得長期在日本就勞。
必要文件一覽
與特定技能相關之主要申請為:(1)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希望新規入境時)、(2)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由他資格變更為特定技能)、(3)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必要文件因申請種類、特定技能1號/2號及分野而異。以下為概要。最新格式與一覽請務必於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特定技能』」之「與特定技能外國人在留相關各申請之提出文件一覽・確認表」確認。
共通所需文件
- 照片1張(須符合指定規格)
- 申請書(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
- 申請人護照及在留卡(變更・更新申請時須提示)
提出文件之區分(認定證明書・變更許可申請之情形)
提出文件大致區分為下列三類。
- (1)與申請人有關之必要文件:第1表(含封面)等。確認表分特定技能1號用與2號用,內容不同。
- (2)與所屬機關有關之必要文件:第2表之1~3(法人用・個人事業主用)。同一會計年度內已接受特定技能外國人之所屬機關,第2表之1~3文件有時得免提出。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無須第2表。
- (3)與分野有關之必要文件:第3表。各分野備有確認表(介護、大樓清潔、工業製品製造業、建設、造船・舶用工業、汽車維修、航空、住宿、汽車運輸業、鐵路、農業、漁業、飲食料品製造業、外食業、林業、木材產業等)。
依申請種類之主要文件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第1表~第3表(依上開區分及所適用之確認表準備必要文件)。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護照・在留卡(提示)、第1表~第3表。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護照・在留卡(提示)、第1表、第3表(無須第2表)。
由申請人本人以外之人提出申請書類時,有時須提示足以證明代為提出人身分之文件(申請取次者證明書、戶籍謄本等)。格式、記載範例、申請人名簿等請於與特定技能相關之申請・申報格式一覽(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