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itage行政書士事務所的服務
Heritage行政書士事務所擁有申請取次行政書士(經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認可的行政書士)資格,專業辦理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各種在留資格手續,以及法務局日本國籍取得的歸化申請相關手續與諮詢服務。
何謂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入管)提出申請,原則上需由外國人本人親自前往窗口。然而,根據申請等取次制度,完成出入國在留管理行政相關研修並獲得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長認可的申請取次行政書士,得代理申請人提交申請文件。因此,委託申請取次行政書士辦理,可免除本人親赴入管的義務,方便您在工作或學業之餘進行手續。
可代理辦理的手續例如: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永住許可申請、再入國許可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就勞資格證明書交付申請等(詳情請參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請等取次制度」)。
行政書士能做什麼
行政書士是一種國家資格,以製作向官公署提交的文件及代理提交手續為業務。
在留資格的認定、變更、更新
在留資格認定申請(COE)
從海外邀請來日或在日居留,均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的交付。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是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事先核發的證明書,用以證明外國人在登陸審查時所欲從事的活動,符合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
在留資格變更
如需變更為不同類型的活動(如結婚、就業、轉職等),須辦理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在日外國人若需更換目前持有的在留資格(例如:與日本人結婚後變更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留學生就業後變更為「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須辦理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在留資格更新
若欲繼續在日本居留,需辦理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最早可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
除永住者外,各在留資格均有規定的在留期間,若希望以相同在留資格繼續在日居留,須辦理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在日本工作的簽證
高度專業人才簽證
以積分制評估高度專業能力,達到70分以上即可獲得享有多項優惠的在留資格。
高度專業人才簽證採積分制評估,達到基準分數(70分)後,可享有在留及就勞方面的多項優惠措施。
特別高度人才(J-Skip)
學歷、工作經歷及年收入達一定標準者,無需積分即可獲得高度專業職在留資格,並享有永住1年等優惠措施。
特別高度人才(J-Skip)制度自2023年4月起實施,符合一定學歷、工作經歷及年收入條件者,無需積分計算即可獲授「高度專業職」在留資格,並享有永住申請僅需1年等擴充優惠措施。
未來創造人才制度(J-Find)
畢業於世界排名頂尖海外大學等院校者,可在日本從事求職活動或創業準備活動,最長可在留2年的制度。
未來創造人才制度(J-Find)無需認定機關,可直接向入管申請,從事求職活動或創業準備活動者最長可獲2年在留許可。
經營管理簽證
在日本從事事業經營或管理的就勞簽證,可透過設立公司、投資或收購等方式取得。
「經營管理」在留資格,適用於在日本從事貿易及其他事業的經營,或從事該事業管理工作的活動。
新創企業簽證
有意在日本創業的外國人,在認定機關的支援下,可進行最長2年的創業準備活動的制度。
新創企業簽證(外國人創業活動促進事業)是一種特定活動在留資格,作為滿足「經營管理」簽證要件前的準備期間,允許最長2年的在留。
法律・會計業務簽證
供律師、公認會計師、司法書士、稅理士、行政書士等從事其業務的在留資格。
法律・會計業務簽證是持有律師、公認會計師等資格者,從事其業務所需的在留資格。
醫療簽證
持有日本醫療資格的醫師、牙科醫師等從事醫療相關業務的簽證。
醫療簽證是持有日本醫師、牙科醫師等醫療相關資格者,從事醫療業務的在留資格。
研究簽證
依據與日本機關簽訂的合約從事研究工作者所需的在留資格。
研究簽證是依據與日本機關(公共機構、民間企業等)簽訂的合約從事研究工作者所需的簽證。
教育簽證
在小學、國中、高中或同等機構從事語言教育及其他教育工作的簽證。
教育簽證是在小學、國中、高中或同等機構從事語言教育及其他教育工作的簽證。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
適用於工程師、翻譯、設計師、語言教師、行銷等廣泛職種的就勞簽證。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是供在日本從事機械工程等技術工作、翻譯、設計師、私企業語言教師、行銷等業務的人員申請的簽證。
企業內部調動簽證
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公司,將海外員工調派至日本限期工作時所需辦理的簽證。
企業內部調動簽證是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公司,將海外辦事處員工調派至日本限期從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相關工作時所需辦理的簽證。
技能簽證(廚師)
適用於廚師、甜點師、建築技術員、運動指導員、侍酒師等擁有外國特有技能的就勞在留資格。
技能簽證是中式料理、法式料理、印度料理等廚師及甜點師、建築技術員、外國特有產品的製造・修繕等人員在日居留所需辦理的在留資格。
技能實習簽證
在日本公司學習技術・技能・知識,或為精熟所學技能而從事業務的簽證。
技能實習簽證是在日本公司或機構邊工作邊學習技術・技能・知識,或為精熟所學技能而從事業務的人員所需辦理的簽證。
育成就勞制度
自令和9年4月起施行,透過在人手不足領域就勞3年,培育並確保達到特定技能1號水準人才的制度。
育成就勞制度是以技能實習制度為基礎發展而來的新制度,旨在人手不足的領域中,透過邊就勞邊學習技能與日語能力,培育並確保未來可活躍於特定技能1號的人才。符合一定條件者,可轉換為特定技能1號資格或進行轉職。
教授簽證
在大學、短期大學、研究所、高等專業學校擔任教授、副教授、助手等職務的人員所需申請的簽證。
教授簽證是在日本大學、短期大學、研究所或同等機構及高等專業學校,以教授、副教授、助手等職務在日居留者所需申請的簽證。
藝術簽證
作曲家、畫家、著述家、攝影師等藝術家或藝術指導者在日本從事活動所需的簽證。
藝術簽證是在日本的藝術家(作曲家、畫家、著述家、攝影師等)或藝術活動指導者,在日本居留並從事活動所需申請的簽證。
宗教簽證
由外國宗教團體派遣至日本從事傳教或宗教活動者所需的簽證。
宗教簽證是由外國宗教團體派遣至日本,從事傳教或其他宗教活動所需的簽證。
報道簽證
依據與外國媒體機構簽訂的合約,從事採訪及其他報道活動的記者、攝影師等所需的簽證。
報道簽證是依據與外國媒體機構簽訂的合約,從事採訪及其他報道活動者所需申請的簽證。
演藝簽證
歌手、舞者、演員、音樂家、模特兒、格鬥家等從事演藝活動或電視出演所需的簽證。
演藝簽證是歌手、舞者、演員、女演員、音樂家、模特兒、格鬥家、藝人、演奏者等從事演藝活動或出演電視節目所需申請的簽證。
特定技能簽證
在人手不足的特定產業領域,具備一定技能及日語能力的外國人可從事就勞的在留資格。
特定技能簽證是在國內難以確保人才的16個特定產業領域,接受具備一定專業性・技能的外國人的在留資格。1號累計不超過5年,2號可更新並進行長期就勞及攜帶家屬。
數位遊牧簽證
以與外國公司等進行遠距工作為目的的特定活動(告示第53號),年收入1,000萬日圓以上者最長可在留6個月。
數位遊牧者在留資格的對象,是以國際遠距工作等為目的在日居留者。依告示第53號・54號,最長可在日居留6個月,期間內可繼續為外國公司或客戶工作,配偶及子女亦可隨行。
在日本學習的簽證
留學簽證
在大學、研究所、專修學校、日語學校等機構接受教育時所需辦理的簽證。
留學簽證是在日本大學、研究所、高中、專修學校等接受教育,或在日語學校學習日語時所需辦理的簽證。
文化活動簽證
供學習日本文化知識及技術者的在留資格。
文化活動簽證是供學習日本文化知識及技術者所需的簽證。
研修簽證
在日本學習技術・技能・知識後回國,以貢獻本國產業發展為目的的簽證。
研修簽證旨在透過人才培育,讓在日本學習技術、技能、知識後回國的人員,為本國產業發展貢獻,實現國際貢獻。
在日本居住的簽證
永住者簽證
長期持續居留並希望永久定居者可申請,優點是無在留期間限制及無就勞限制。
永住者簽證適合長期持續在日居留並希望永久定居者申請,無在留期間限制,就勞活動亦無限制。
定住者簽證
法務大臣基於特別理由考量,指定一定在留期間許可居住的在留資格。
定住者簽證是法務大臣基於特別理由考量,指定一定在留期間許可居住的在留資格,適用對象包括日系三世、定居難民、中國殘留邦人等。
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證
日本人的配偶者、特別養子及以日本人子女身分出生者可取得的在留資格。
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證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特別養子及以日本人子女身分出生者可取得的在留資格,特點是無就勞限制,活動自由度高。
永住者配偶者等簽證
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及在日本出生並繼續居留的子女可申請的簽證。
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及在日本出生並持續在日居留的子女可申請的簽證。
家族滯留簽證
受在日外國人扶養的配偶者或子女在日本生活所需辦理的簽證。
家族滯留簽證是受在日外國人扶養的配偶者或子女在日本生活所需辦理的簽證,父母或兄弟姐妹在某些情況下亦可申請。
特定活動簽證
法務大臣個別指定活動的在留資格,適用類型多樣,包括家事服務員、EPA看護師、外國人創業者等。
特定活動簽證是法務大臣個別指定活動的在留資格,家事服務員、EPA看護師・照護福利士候補者、邀請父母來日、外國人創業者等各類型均有各自的申請條件。
在日本短期滯留的簽證
短期滯留簽證
以觀光或拜訪親友等目的短期來日者所需辦理的簽證(免簽國家除外)。
短期滯留簽證是供希望在日本觀光或拜訪親友等的外國人所需辦理的簽證。
醫療滯留簽證
在日本接受治療、健康檢查、療養等的外國患者及陪同者適用的在留資格。
特定活動「醫療滯留及其陪同者」是在日本接受治療、健康檢查、療養等的外國患者及陪同者適用的在留資格。
留學生就業
說明在日本大學等院校畢業的留學生從事求職活動時的在留資格變更・更新手續。
特定活動(日本大學等院校畢業的留學生從事求職活動)是繼續從事求職活動的大學生、專科學校生等的在留資格變更・更新手續。
逾期滯留(非法居留)的情況
在留特別許可申請
對於因非法滯留而成為強制驅逐對象的外國人,例外性地許可其在留的制度,配偶者及子女的情況等因素會被納入考量。
在留特別許可是法務大臣對符合強制驅逐事由的外國人,例外性地許可其在留的制度,扶養日本人配偶者或持有日本國籍子女等情況較易獲得許可。
臨時釋放許可申請
因非法滯留而被收容者,申請暫時停止收容並解除人身拘束的程序。
臨時釋放許可申請是因逾期滯留等被收容時,申請暫時停止收容並臨時解除人身拘束的程序。
在留資格(簽證)的撤銷
以欺詐方式獲得登陸許可,或在一定期間內未從事簽證所規定活動等情況的撤銷事由。
以欺詐等不正手段獲得登陸許可,或在一定期間內未從事簽證所規定活動而居留等情況,均構成簽證撤銷的事由。
強制驅逐事由
依據入管法規定的行政處分,強制令外國人離開日本的措施。
強制驅逐是依據入管法規定的行政處分,強制令在日居留的外國人離開日本的措施。
拒絕入境事由
拒絕被認定為可能損害日本國家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外國人入境。
拒絕入境是指拒絕被認定為若允許其入境,可能損害日本國家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外國人入境,亦稱為入國拒否。
登陸特別許可
強制驅逐後,原則上一定期間內不得入境,但可透過登陸特別許可申請,以特別事由獲得入境許可的制度。
登陸特別許可是在遭受強制驅逐後,以應入境的特別事由提出登陸特別許可申請,獲得日本入境許可的制度。
拒絕入境的特例
強制驅逐或出國命令後,只要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簽證,無需經過登陸特別許可手續即可入境的制度。
拒絕入境的特例(入管法第5條之2)是指,遭強制驅逐或出國命令出國後,只要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簽證,法務大臣認為適當時,無需經過登陸特別許可手續即可入境的制度。
難民認定
說明難民認定與補完性保護申請、臨時滯留許可・指定活動・定住者等在留資格的流程。
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難民認定與補完性保護申請、在留資格(臨時滯留許可・指定活動・定住者)的流程及認定後的優惠措施。
希望取得日本國籍的情況
歸化申請
說明歸化(取得日本國籍)的條件、簡易歸化及申請方法,於法務局申請,無需手續費。
歸化是指無日本國籍的外國人向國家申請許可,取得日本國籍的制度,是否許可由法務大臣決定,於法務局提出申請,無需手續費。
其他服務
邀請父母來日
特定活動(扶養老父母)已廢止,目前可透過高度專業職的父母、特定研究等的父母等附條件制度邀請父母來日。
邀請父母來日的途徑,有高度專業職的父母、特定研究等的父母等附條件制度可選擇。
希望打工
留學・家族滯留簽證原則上不可就勞,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可在日本工作。
持留學簽證或家族滯留簽證在日居留的外國人,提出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並獲得許可後,即可在日本工作。
孩子在日本出生
外國人在日本生育子女時的申報及在留手續,若不辦理手續,子女將成為非法居留者。
協助外國人在日本生育子女時的各項手續辦理。若未辦理相關手續,子女將成為逾期滯留者(非法居留)。
國際收養
未滿6歲的養子屬定住者,特別養子屬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對象,說明一般養子與特別養子的差異及簽證要件。
說明國際收養與在留資格的關係,未滿6歲的養子屬定住者,特別養子屬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對象。
再入國許可申請
從日本出境後再度返回時,需事先取得再入國許可,亦可代為辦理申請。
外國人從日本出境後再度返回日本時,需事先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取得再入國許可。
就勞資格證明書
證明可在日本就勞的證明書,同時支援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脫離國籍・出生等)的手續。
就勞資格證明書是證明可在日本就勞的證明書,同時支援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脫離國籍・出生等)的手續。
諮詢服務
諮詢服務
聆聽您的需求,提案適合您的在留資格申請方案,並說明所需費用及時間,夜間及週六、日、假日均可應對。
Heritage行政書士事務所會先聆聽您的狀況,為您提案最適合的在留資格申請方案,並詳細說明所需費用及時間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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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付費諮詢的客戶,可從所付業務報酬中扣除諮詢費用。
Heritage行政書士事務所
事務所簡介
在大阪市北區經營Heritage行政書士事務所,活用海外簽證辦理經驗,協助您實現在日居留的目標。
Heritage行政書士事務所位於大阪市北區,辦理在留資格相關申請手續、歸化申請及公司設立申請等業務。
交通資訊
地鐵東梅田站步行6分鐘,泉之廣場步行3分鐘,位於三共梅田大樓6樓。
〒530-0027 大阪府大阪市北區堂山町1-5 三共梅田大樓6樓。從地下街出來經由東通商店街,即使下雨天也無需撐傘即可到達。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依據入管法,可代替本人向入管申請的國家資格持有者,可免除親自出頭,代為辦理手續。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是依據入管法,在在留手續辦理中,可代替本人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出申請的國家資格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