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資格「永住者配偶者等」係指永住者特別永住者之配偶,或身為永住者等之子女而於日本出生,出生後持續在日本居留者所適用之在留資格。常見情形包括:永住者・特別永住者之配偶,以及於日本出生並持續居留之子女等(請參考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此在留資格無就業限制,工作與活動之自由度較高,為其特色。由於係以身分關係為基礎之在留資格,須以婚姻或親子關係持續存在為前提。

可取得永住者配偶者等簽證之要件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得提出申請。

  1. 永住者之配偶
  2. 特別永住者之配偶
  3. 身為永住者等之子女,於日本出生,出生後持續在日本居留者

永住者之配偶・特別永住者之配偶

申請人須與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在法律上為有效婚姻關係。不僅須具備形式要件,實際上共同經營婚姻生活亦屬重要。

若被懷疑為假結婚,審查可能趨於嚴格。須以能證明夫妻互動之資料(生活合照、社群媒體紀錄、通話紀錄等)說明婚姻關係之實態。

永住者等之子女

係指身為永住者等之子女,於日本出生,出生後持續在日本居留者。具體而言,須符合:於日本出生時,父或母任一方係以永住者等之在留資格居留日本;或於日本出生前父已死亡者,父死亡時為永住者,且子女出生後持續在日本居留等要件。

在留期間

得核發五年、三年、一年或六個月之在留期間。

申請種類

與在留資格「永住者配偶者等」相關之主要手續如下。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給申請 … 自海外首次以本在留資格入境日本時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 持其他在留資格居留日本,欲變更為本在留資格時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 基於該身分關係欲繼續居留時
  •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 … 已居留日本而欲取得本在留資格時(例如離脫日本國籍者、因出生等未經入境手續而居留者等)

身分關係發生變更時(例如:結婚、離婚),請儘速辦理申請。若未依原在留資格從事活動,在留資格可能遭撤銷

必要文件一覽

依申請種類不同,所需文件亦不同。於日本簽發之證明書,請提交簽發日起三個月內之文件。外文文件請附日文譯本。以下主要係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布內容整理;審查過程中亦可能要求補件。

【配偶(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之夫或妻)之情形】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給申請(自海外首次入境)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給申請書(1份)
  • 照片(1張・須符合指定規格)
  • 回郵信封(於標準信封上書寫收件地址,並貼妥掛號用郵資)(1份)
  • 配偶(永住者)及申請人國籍國(外國)機關簽發之結婚證明(1份)※韓國籍等得以戶籍謄本發行者,亦得以外國機關簽發、載明兩人婚姻之戶籍謄本替代。已向日本市區町村登記者,為結婚受理證明書
  • 足以證明於日本居留費用之資料:負擔居留費用者最近一年度之住民稅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及納稅證明書(須記載全年所得・納稅狀況)各1份。剛入境等情形,得以存摺影本、錄用預定證明書、錄用通知等
  • 配偶(永住者)身分保證書(1份)※身分保證人為居住於日本之配偶(永住者)
  • 配偶(永住者)之住民票,須記載戶籍內全員(1份)※個人編號(My Number)欄位得省略,其餘不得省略
  • 質問書(1份)
  • 能確認夫妻互動之資料:生活合照(兩人同框、容貌清晰可辨・不得經應用程式過度修圖)2~3張、社群媒體紀錄、通話紀錄等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自其他資格變更)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1份)、照片(1張)※未滿十六歲者免附
  • 配偶(永住者)及申請人國籍國簽發之結婚證明(1份)※於日本辦理結婚登記者,為結婚受理證明書
  • 足以證明於日本居留費用之資料(住民稅課稅・非課稅證明書及納稅證明書等,簽發日起三個月內)
  • 配偶(永住者)身分保證書(1份)
  • 配偶(永住者)之住民票,須記載戶籍內全員(1份)
  • 質問書(1份)
  • 能確認夫妻互動之資料(生活合照2~3張、社群媒體・通話紀錄等)
  • 護照・在留卡(提示)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1份)、照片(1張)※未滿十六歲者,或擬更新之在留期間未滿三個月者,有時免附照片
  • 足以證明與申請人有關之婚姻關係仍存續之文件(1份)
  • 足以證明於日本居留費用之資料(負擔人之住民稅・納稅證明書等;由申請人本人負擔者,為申請人部分。簽發日起三個月內)
  • 配偶(永住者)身分保證書(1份)
  • 配偶(永住者)之住民票,須記載戶籍內全員(1份)
  • 護照・在留卡(提示)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於日本取得在留資格之情形)

  •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書(1份)、照片(1張)※未滿十六歲者有時免附
  • 依類型檢附文件:離脫日本國籍者→國籍證明文件/出生者→出生證明文件/其他→足以證明事由之文件(詳情請洽入管或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
  • 配偶(永住者)及申請人國籍國簽發之結婚證明(1份)※已向日本登記者,為結婚受理證明書
  • 足以證明於日本居留費用之資料、配偶(永住者)身分保證書、住民票(戶籍內全員)
  • 質問書(1份)、能確認夫妻互動之資料
  • 護照(提示)

持本在留資格居留者須辦理之申報

有下列情形者,須辦理申報。

  • 與配偶死亡或離婚時 … 與配偶有關之申報
  • 住所變更時(搬遷時)… 住所變更申報
  • 在留卡上除住所外之記載事項變更時 … 在留卡記載事項(住所以外)變更申報
  • 入境後確定住所時 … 新入境後住所申報

由申請人本人以外之人提出文件時,可能須提示提出人之身分證明。申請書填寫方式及必要文件等詳情,請洽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電話:0570-013904/自IP電話・海外撥打:03-5796-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