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登陸是指拒絕進入外國,如果他/她允許登陸,他就是拒絕進入被視為危害日本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外國人。

拒絕登陸的原因

以下情況將成為拒絕登陸的理由。

  1. 出於健康或衛生原因,不允許降落。
  2. 由於強大的反社會特性,不希望承認降落。
  3. 由於被迫離開日本,不建議允許降落。
  4. 允許降落是不可取的,因為它可能損害日本的利益或公共安全。
  5. 不要基於互惠而承認降落。

規定了拒絕非法逗留等的入境期限,基本上拒絕入境的期限為5年,但是如果您被迫離開或已發出離境令,則將進行超過一年零一年以上的審判。
如果您被判入獄,或者您被判處非法毒品或被大麻等非法擁有,則拒絕入境的時間將是永久的。
使用離境命令系統離開該國的人為一年。

即使您被驅逐出境並且您的移民期限到期,也不一定會獲得您的合格證書。如果您過去有任何非法移民的經歷,那將非常困難。

詳細如下

  1. 根據《傳染病預防法》和《傳染病患者醫療法》的規定,患有一級或二級感染,指定感染或疑似新感染的患者。
  2. 處於一般情況下的人,由於精神殘疾而無能力聽取案件或能力不足,並且沒有得到日本司法省條例規定的陪同人員,以協助其在日本的活動或行動。
  3. 貧窮或流浪的人,可能給生活中的國家或地方政府帶來負擔。
  4. 違反日本或其他國家/地區法律而被判處一年或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同等刑罰的人。
  5. 因違反日本或其他國家/地區有關毒品,大麻,鴉片,興奮劑或精神藥物管制的法律而被判刑的人。
  6. 如果發生國際或類似規模的比賽或事件,或發生國際規模的會議,則以阻礙其順利實施為目的殺害或傷害他人。
    通過侵犯或威脅他人或破壞建築物或其他事項而被判違反日本或其他國家的法律;或根據日本以外的其他國家・地區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被驅逐出境並已被驅逐出境的人,該表演者與在日本舉行的國際比賽等的過程或結果有關的表現或表現良好。
    為了在國際比賽等場所或他們所在的市轄區或附近有大量未指定人員的地方阻撓,殺害和毆打人員威脅人或建築物其他的事情都可能毀掉一個人一個。
  7. 麻醉藥品和精神控制法中指定的藥物或精神藥物,大麻控制法中指定的大麻,鴉片法中指定的蚊子,鴉片或興奮劑控制法中指定的興奮劑或刺激原料,或吸收和吸煙鴉片煙的器具非法擁有的人。
  8. 從事賣淫或拉客,提供場所或其他與賣淫直接相關的業務的人。
  9. 從事或協助人口販運的人。
  10. 非法擁有《火藥管制法》規定的槍支,劍或火藥的人。
  11. 過去曾被拒絕登陸,驅逐出境或離開的人。
  12.   
    1. 由於擁有毒品或精神藥物,大麻,罌粟,鴉片,興奮劑或刺激性原料或吸入鴉片煙,槍支,劍或爆炸物的工具而被拒絕登陸的任何人。 (拒絕登陸後一年) 
    2. 被驅逐出境的人 (如果過去未曾被驅逐出境或根據離境令離開該國,則從離境之日起5年) 。
    3. 被驅逐出境的人 (自離境之日起10年,如果您過去曾被驅逐出境或已根據離境令離開了該國) 。
    4. 根據出發命令離開國家的人 (從出發日期算起一年) 。
    5.   
  13. 在日本居住並具有居留身份的常住居民 (永久居民或永久居民除外) ,因某些類型的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監禁的人。
    決定是在您在外面時完成的,並且自決定之日起五年還沒有過去。
  14. 計劃或提出要求以暴力方式銷毀日本憲法或根據其製定的政府的人,或組建或加入策劃或提出要求的政黨或其他機構的人。
  15. 與下列任何政黨或其他組織組成,加入或有密切關係的人。
  16.   
          
    1. 一個政黨或組織,因為他們是公務員而建議攻擊或殺害公務員。
    2.     
    3. 建議非法破壞或破壞公共設施的政黨或團體。
    4.     
    5. 鼓勵廢除或阻礙工廠現場安全設施正常維護或運行的糾紛的政黨或組織。
    6.   
  17. 計劃創建或顯示印刷品,電影或其他書面圖紙以達到政黨或組織目的的任何人。
  18. 年齡在13至15歲之間的人,被迫離開日本。
  19. 有合理理由承認司法大臣的行為可能會損害日本的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人。
  20. 當運動員或藝人帶著旅遊簽證來到日本參加比賽或表演時,出於您擁有的簽證以外的目的進入日本也將被拒絕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