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邀請父母前來日本,過去曾有「特定活動(扶養年邁父母)」之在留資格,惟該制度現已廢止。目前若要長期邀請父母來日,須符合法務省所定之有限條件。
「特定活動(扶養年邁父母)」制度已廢止
以「扶養年邁父母並邀請其來日」為目的之在留資格(特定活動・扶養年邁父母),現已不予核發。並無如同配偶或子女般,得以「僅以扶養為目的」長期與父母同住之一般簽證。實務上可考量:以短期停留(觀光等)來日、是否符合下列附帶條件之制度,或父母本人是否得取得其他在留資格(經營管理、技能等)。
現行法務省公開資訊下,父母獲准來日之主要情形
依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開說明,於下列情形設有准許父母入境・在留之制度。
1. 高度專門職・特別高度人才持有人之父母(照顧子女、或懷孕期間之支援)
本人持高度專門職或特別高度人才在留資格在留者,其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有時得以「特定活動」在留資格受邀來日。
- 目的:僅限下列任一情形。
・協助扶養高度專門職外國人(或其配偶)之未滿 7 歲子女
・協助高度專門職外國人之懷孕中配偶,或懷孕中之本人,提供看護、家務及其他必要支援 - 主要要件範例:預定家戶年所得 800 萬日圓以上、父母與該高度專門職外國人之子女(或其配偶)同住等
※詳細要件與應備文件,請至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下列網頁確認。
在留資格「特定活動」(高度專門職外國人或其配偶之父母、特別高度人才外國人或其配偶之父母)|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2. 從事特定研究等活動・特定資訊處理活動者之父母(以家屬身分同行來日)
本人以特定研究等活動或特定資訊處理活動在留資格在留者,其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有時得以「特定活動」在留。
- 對象父母:受扶養者(從事特定研究等活動或特定資訊處理活動者)之父母,或受扶養者配偶之父母
- 主要要件範例:
・與受扶養者同住並受其扶養
・於外國境內曾與受扶養者同住並受其扶養
・與受扶養者一併遷居日本(邀請來日時,原則上以「共同遷居」為前提)
※「特定研究等活動」「特定資訊處理活動」係指於法務大臣指定機關從事研究、資訊處理等活動。詳情請至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下列網頁確認。
特定活動(特定研究等活動等之父母・特定研究等活動等之家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其他選項
- 短期停留(觀光等):若父母僅需短期在日停留,得以短期停留簽證辦理。
在留期間
依所取得之在留資格及許可內容而異。請於法務省各該網頁或許可記載內容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