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所謂申請取次行政書士,係指依《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入管法)辦理在留相關手續時,得代理本人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等)提出申請之國家考試及格人員。舉凡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核發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永住許可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再入國許可申請、就勞資格證明書核發申請等,於法令所定之取次業務範圍內,得代理本人提出申請及申報。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核發申請之取次,僅限於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家人或接收機關之職員等)於日本國內滯留之情形始得辦理。各手續種類、所需書面等,請至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依手續種類搜尋」確認最新資訊。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得辦理取次之手續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得辦理取次之手續範圍,依入管法、施行規則等規定,主要如下。

  1. 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
  2.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3.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4.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核發申請
  5. 因在留資格變更所致之永住許可申請
  6. 因在留資格取得所致之永住許可申請
  7. 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
  8. 再入國許可申請
  9. 就勞資格證明書核發申請
  10. 申請內容變更之申述
  11. 在留資格抹消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