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短期滯留所使用之簽證

在留資格係指外國人為在日本短期滯留而取得之法定居留身分。凡屬觀光、探親等暫時入境,於抵達日本機場時,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境審查人員)審核是否准予入境。

具體而言,符合下列情形者,可獲准於日本滯留最短15日、最長90日。

  • 探訪熟人、友人或親戚等
  • 觀光、休閒娛樂等目的之滯留
  • 為接受疾病治療而滯留
  • 為參加競技大會或競賽而滯留
  • 為參觀工廠、參加商展,或為參觀、考察而滯留
  • 為參加教育機關或企業之講習、會議、說明會而滯留
  • 為進行市場調查或商談等短期商務活動而滯留
  • 為參加大學入學考試而暫時入境

※另請留意:短期滯留簽證禁止從事就勞,不得以打工等方式獲取報酬;亦不得從事資格外活動。

適用於以觀光、親友訪問、商談、會議、參觀等短期目的赴日滯留者之在留資格。在留期間為15日、30日或90日之一;部分免簽國・地區之人士無須簽證即可入境之情形亦有之。不得從事就勞。

適用於擬在日本接受治療、全身健康檢查、療養等之外籍患者及其陪同人員(同行者)之在留資格(屬「特定活動」之一種)。滯留期間可為90日以內、6個月或1年,並須透過身元保證機關(醫療協調業者等)辦理相關手續。

適用於自日本大學、專門學校等畢業之留學生,於畢業後仍希望繼續在日本進行求職活動時取得之在留資格(屬「特定活動」之一種)。在留期間原則為6個月,經更新後最長可再延長6個月。正式獲聘後,須變更為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就勞類在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