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動」(日本大學等畢業者)係依日本《入出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所定之告示第46號而設的在留資格。自2019年5月創設以來,畢業於日本大學、研究所等教育機關之外國籍留學生得以往較難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認定之職種就業,例如:對客銷售、飯店現場業務,以及須以日語順暢溝通之職務等。

制度細節請參考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支援留學生就業之「特定活動」(日本大學等畢業者)指南》(日文官方網頁),以及概要(PDF)指南(PDF)應備文件(PDF)(均為日文官方文件)。

適用對象(要件概要)

學歷要件

須為下列任一日本國內教育機關之畢業或修畢者。

  • 畢業於日本四年制大學
  • 於日本研究所(碩士或博士課程)修畢者
  • 於日本高等專門學校專攻科修畢並取得學士學位者
  • 於專修學校專門課程修畢經文部科學大臣認定之職業實踐專門課程,並取得高度專門士稱號者

※僅畢業於短期大學者,或僅畢業於外國大學者,不在適用範圍內。

日語能力要件

  • 須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1,或於BJT商務日語能力測驗取得480分以上
  • 若於日本大學或研究所以日語為主修科目畢業,於部分情形得以上開考試以外之方式認定符合要件

業務內容

所從事業務須以「須以日語進行順暢溝通之業務」為核心。僅依指示被動作業之職務通常不符合要件;須有雙向溝通,以及對第三人之積極對應。

可認定之業務例:對客銷售、餐飲店外場、飯店・旅館之行李或門口服務、兼顧外國旅客口譯之接待、於工廠指導外籍員工並兼顧現場作業、伴隨企畫立案之業務等。

不認定之例:風俗相關營業、須醫師・律師等國家資格之業務、以單純勞動為主之配置(僅產線作業、僅清掃等)。

雇用條件

  • 原則須為直接雇用(不得為派遣或承攬)
  • 須為全時制之正職員,契約為無定期或一年以上之有定期契約
  • 報酬須達與從事同種業務之日本人大學或研究所畢業生同等額以上
  • 接收企業須具備適當之雇用管理(例如加入社會保險等)

在留期間

在留期間為5年、3年、1年、6個月或3個月之任一。由「留學」變更時及首次更新時,原則上為1年。更新時將審查雇用是否持續、日語之運用、納稅情形等。

特定活動第46號(日本大學等畢業者)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之比較

下表整理特定活動第46號(日本大學等畢業者)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之主要差異。

比較項目 特定活動第46號(日本大學等畢業者)
告示第46號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對象者 限於自日本四年制大學、研究所、高專專攻科或符合條件之專修學校(高度專門士)畢業或修畢者 以大學畢業、專修學校專門課程修畢,或十年以上實務經驗等,於學歷或職歷滿足要件者
日語能力 為必要條件(N1或BJT480分以上。日語主修畢業者另有可能之認定方式) 法令上非必備(依職務內容可能有要求)
得從事業務之範圍 「須以日語進行順暢溝通之業務」為核心。對客銷售、飯店業務、兼口譯之接待、伴隨對外籍人士指導之業務等,職種範圍較廣 限於技術(理學、工學等專門知識)、人文知識(法律、經濟、社會學等)、國際業務(基於外國文化之業務)。職務與學歷・實務之關聯性審查較嚴格
職務與學歷之關聯 大學等主修領域與職務一致非必要。以運用日語之業務為中心 原則上須曾主修與所從事業務所需技術・知識相關之科目,或具相關實務經驗
雇用形態 原則直接雇用(派遣・承攬不可) 原則直接雇用(派遣於符合一定要件時有可能)
報酬 須達從事同種業務之日本人大學或研究所畢業生同等額以上 須達日本人從事同種業務時所得報酬同等額以上
在留期間 5年、3年、1年、6個月或3個月(由「留學」變更時及首次更新時,原則為「1年」) 5年、3年、1年或3個月之任一
主要目的 支援留學生就業。藉日語能力得於較廣之職種就業 接收從事須專業性或國際性業務之人材

何時宜選擇「特定活動第46號」

  • 畢業於日本大學或研究所等,具N1或BJT480分以上,並擬從事對客銷售、飯店業務、運用日語之企畫・調整業務等,而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下較難認定職務關聯性之工作時,可考慮申請特定活動第46號(日本大學等畢業者)。
  • 若職務內容明確符合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之定義,依個案仍以申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較為適當之情形亦有可能。

官方連結・參考資料

若您擬申請特定活動第46號(日本大學等畢業者),或希望商談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之選用,歡迎透過聯絡我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