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特別居留許可

特殊居留許可是一種特別授予非法居留和因非法入境或簽證過期後居留而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居留身份的製度。就是那個。

通常允許日本配偶,撫養日本孩子的未婚孩子,已婚永久居民或需要人道主義考慮的人逗留。

從申請到批准的期限

早期病例可能需要4到9個月,晚期病例可能需要3年,但通常大約需要1年。

①給予特殊居住的情況和不給予特殊居住的情況

特殊許可居留權

  1. 她被允許在日本逗留8年9個月,非法逗留6年11個月,結婚4年1個月,並且是日本配偶。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日本配偶 (國際婚姻) 居住時間:1年) 
  2. 她被允許在日本停留12年零1個月,非法居住1年,並且結婚期限約為1年。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日本配偶 (國際婚姻) 居住時間:1年) 
  3. 她被允許在日本生活18年,由於非法入境而在日本呆了18年,並且由於她是日本配偶而結婚了1年零11個月。我正在撫養一個在日本出生的孩子。)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日本配偶 (國際婚姻) 居住時間:1年) 
  4. 他被承認是因為他是日本配偶,在日本居住了3年零1個月,由於非法入境而在日本居住了3年1個月,結婚期限為1年3個月,並育有兩個未成年子女。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日本配偶 (國際婚姻) 居住時間:1年) 
  5. 他被允許在日本居住9年4個月,在日本居住8年11個月,已婚4年,並且是日本配偶。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日本配偶 (國際婚姻) 居住時間:1年) 

未經特別授權的案件

  1. 他在日本呆了10年零5個月,非法在日本呆了10年5個月,結婚了11個月,並被驅逐出境3次。
  2. 警察在日本被捕2年10個月,從事賣淫,已婚1年2個月,曾被驅逐出境,對生活和婚姻的實際狀況有疑問。
  3. 他因非法入境日本而被警方逮捕長達7年11個月,並已結婚2個月。下一個條目是通過船走私。在拘留期間建立婚姻的情況。
  4. 警察在日本被捕11年零3個月,非法拘留期限被刑事處罰所違反,非法滯留期限約為2年3個月。

②如果配偶是合法居留的外國國民

特殊許可居留權

  1. 居住期限為9年6個月,非法逗留期限為9年3個月,結婚期限為1年3個月左右。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日本配偶 (國際婚姻) 居住時間:1年) 
  2. 居住期限:6年,非法居住期限:1年4個月,結婚期限:1年11個月,居住狀況:配偶是永久居民。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日本配偶 (國際婚姻) 居住時間:1年) 
  3. 居民身份為12年9個月,非法居留期限為12年9個月,結婚期限為6個月,居住身份:配偶是特別永久居民。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日本配偶 (國際婚姻) 居住時間:1年) 
  4. 居住期限為9年,非法逗留期限為8年,結婚期限為1年,居住身份:配偶和子女均為永久居民。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和解居住期限:1年) 
  5. 警方逮捕了九年,因違反刑法從事賣淫,已婚六年零一個月,兩名未成年人,永久居民,配偶定居。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和解居住期限:1年) 

未經特別授權的案件

  1. 該人在日本居住了6年8個月,以非法逗留期居住了3年4個月,並且結婚期限為10個月。
  2. 在日本4年6個月,非法逗留4年,結婚1個月。
  3. 在日本4個月,因不合格活動而進行非法活動1個月,結婚期2個月,對生活和婚姻的懷疑。
  4. 居民在日本居住8年零2個月,在突襲時持有偽造的居留卡,被非法離開三年,結婚期限為8個月,在突襲時持有偽造的居留卡的情況。
  5. 他在日本生活了18年,已被非法拘留18年,已因違反刑法而被捕和逮捕,已結婚19年,並育有兩個未成年子女。收到過一次驅逐出境的歷史。

③對於外國家庭

居住的特别许可是

  1. 在日本21歲零2個月,非法居留8個月,家庭結構的配偶:非法居留 (在日本14歲,違規期限:8個月) 子女:在日本非法居留 (日本期限) :大約12年11個月,違反期限:大約8個月)・所有三個12歲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和解,所有家庭成員均報告離境以及母親被驅逐出境。
  2. 在日本居住22年零3個月,在日本非法居住22年,以及由孩子組成的家庭:在日本出生後,沒有居留權,10歲,並聲明有母子 (孩子的父親已經離開該國) 。
  3. 在日本居住21年,在日本非法居住21年,孩子的家庭結構:在日本出生後,沒有獲得居留權;14歲的母子報告,也沒有與孩子父親的往來。

未經特別授權的案件

  1. 在日本的非法移民為14年9個月,侵犯期限為14年9個月,家庭結構的配偶:非法居留 (居住期:約10年11個月,侵犯期:10年8個月) ,孩子:出生後在日本尚未獲得居留身份的孩子。
  2. 日本的非法移民期限為6年11個月,侵犯移民的期限為6年11個月,孩子的家庭結構:在日本出生後,沒有居住身份,6歲,已宣布母子,子女父親本案無需交流。

④其他情況

居住的特别许可是

  1. 她在日本生活了20年,非法居留期為19年零7個月。 (許可:居住狀態/居民身份/居住期限:1年) 
  2. 她在日本已經有9年了,非法居留期是8年零9個月,她想留在日本,因為她正在撫養和撫養日本國籍的孩子。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和解居住期限:1年) 
  3. 該人在日本停留了9年零3個月,非法停留期是9個月,而希望停留的原因受到了作為兒童監護權或兒童DV受害者的公共機構的保護。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和解居住期限:1年) 
  4. 在日本的居住期限為4年9個月,非法逗留期限為3年7個月,並且希望逗留的原因是撫養和養育具有日本國籍的孩子。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和解居住期限:1年) 
  5. 該人在日本停留了2個月,非法停留期是2個月,希望停留的原因受到了作為販運受害者的公共機構的保護,並在國際組織的支持下希望早日返回。 (居住許可狀態:特殊活動期限:1年) 
  6. 她在沖繩被佔領時出生,是一個日本孩子,他在日本居住了44年10個月,非法居留17年4個月,並且由於在日本居住的原因在日本居住。 (許可資格居住地/居民的居住期限:1年) 
  7. 他非法在日本度過了11年零一個月,非法進入日本,非法逗留了11年零一個月,並讓他的孩子的育兒遺棄托兒所為出發做準備。被父親帶走之前需要準備時間的情況。 (許可內容資格居住狀態:特殊活動逗留時間:6個月) 

未經特別授權的案件

  1. 我想在日本居住8年零3個月,由於我的資格以外的活動而非法居住10個月,並想進行宣教。 (被授予居民“宗教”身份的人在其居住期間一直專門從事運輸工作。) 
  2. 在日本居住8年零1個月,在日本非法居住2個月,有理由在日本居住 (假冒您的工作並獲得許可將您的居住身份更改為“人文/國際商務”,它僅是一家餐館的僱員而經營 (突襲後在收容期間非法逗留的情況) 
  3. 我已經在日本待了兩個月,而我的移民檢查員已經取消了我的居留身份,我想繼續與我的配偶 (人文/國際) 一起生活。 (有一次遣返歷史。當發現遣返被隱瞞並獲得著陸許可時,驅逐狀態被撤銷的情況。) 
  4. 她在日本居住了24年零2個月,在非法入境後非法居住了24年零2個月,她有理由在日本居住。 (那些被證明是偽裝的婚姻,其居留身份被撤銷。在撤消您的居留身份之後,您開始與假結婚伴侶住在一起,並希望留在日本。) 
  5. 我已經在日本呆了2年零4個月,我的居住身份已被撤銷,但我要留下來。 (在變相婚姻的情況下,居住身份已被撤銷。居住身份已被撤銷。在解除居住身份之後,那些希望首次在日本居住的人與假結婚伴侶一起生活。 1年6個月3年緩刑) 
  6. 他在日本生活了18年,因違反刑事處罰而被警察逮捕,非法居留6年9個月,並且有理由希望留在日本。 (在監獄中非法殘留物。因違反《興奮劑控制法》,闖入建築物,偷竊,入侵房屋和企圖搶劫而被判入獄七年。) 
  7. 他已經在日本呆了17年零4個月,因違反刑事處罰被警察逮捕,並已非法逗留2年零4個月。 (在監獄中非法殘留。先前的罪行違反了《大麻管制法》和《興奮劑管制法》。因違反《興奮劑管制法》而被判入獄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