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 18 歲且擁有 3,000 萬日元以上日元存款的人,可於 6 月(6 個月在留期限屆滿前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延長在留期限。)你可以住在日本。 然後您可以在日本旅行、上課並過上日常生活。
然後您可以在日本旅行、上課並過上日常生活。
持觀光簽證入境日本後,向入國管理局申請指定活動第40號在留資格。 如果您在日本居留期間獲得認證證書,則無需離開日本就可以繼續在日本居留。 您最初可以獲得 6 個月的居留身份,然後再續簽 6 個月。 在日本居留一年期間,您可以自由進出日本。 由於可以獲得在留卡,因此也可以在日本開設銀行帳戶。 但是,40號在留資格不能從事指定活動。
富人的特定活動簽證標準
富人的特定活動簽證是免簽證國家・地區,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 年滿18周歲,並有3000萬日元或以上的日元存款 (可夫妻合計) 的人。
- 陪同上述人員的配偶 ((1)必須與在日本的同一人在日本進行相同的觀光等活動。)
- 禁止兒童入內。
- 根據該制度,如果配偶沒有陪同上述 1 的话,且夫妻雙方各自居住,則申請人必須擁有 6,000 萬日元以上的日元存款。 (可夫妻合計) 。請注意,上述2類人員不一定要與上述1類人員同時入境,但不得先於上述1人員入境。
短期簽證免簽
長期簽證的有效期為6個月 (可以延長6個月) ,但是如果您在90天內停留,那麼如果您是免簽證公民,則無需提前獲得簽證。
印度尼西亞,泰國和文萊獲得居留許可的居住時間為“ 15天”,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90天”。
印度尼西亞,冰島,新加坡,愛爾蘭,泰國,安道爾,馬來西亞,意大利,文萊,愛沙尼亞,
韓國,奧地利,台灣,荷蘭,香港,塞浦路斯,澳門,希臘,克羅地亞,美國,聖馬力諾,
加拿大,瑞士,瑞典,阿根廷,西班牙,烏拉圭,斯洛伐克,薩爾瓦多,斯洛文尼亞,
危地馬拉,塞爾維亞,哥斯達黎加,捷克共和國,蘇里南,丹麥,智利,德國,多米尼加共和國,
挪威,巴哈馬,匈牙利,巴巴多斯,芬蘭,洪都拉斯,法國,墨西哥,保加利亞,比利時,
澳大利亞,波蘭,新西蘭,葡萄牙,馬其頓,前南斯拉夫,以色列,馬耳他,土耳其,摩納哥,
拉脫維亞,志尤妮佳立陶宛,毛里求斯,列支敦士登,萊索托,羅馬尼亞,盧森堡,英國
所需文件
- 18歲以上且儲蓄存款為30,000,000日元以上的人
- 護照
- 簽證申請表 (附1葉) 1份
- 資格證書 (注) 原件和副本 1份
- (出示合格證明書時,可以省略以下(4)〜(6))
- 住宿時間表
- 過去6個月的存摺和存款等日圓存款和儲蓄超過3000萬日元的文件,您可以查看當期收支明細 (可以與配偶的儲蓄和存款結合使用)
- 確認您擁有醫療保險的文件,例如死亡,受傷和疾病的海外旅行事故保險 (涵蓋預期的停留時間)
(對於第三國申請) 確認您在該國合法居住或工作並長期居住的文件 - 配偶以上1
- 護照
- 簽證申請表 (附1葉) 1份
- 資格證書 (注) 原件和副本 1份
- (出示合格證明書時,可以省略以下(4)〜(6))
- 結婚證
- 住宿時間表
- 確認您擁有醫療保險的文件,例如死亡,受傷和疾病的海外旅行事故保險 (涵蓋預期的停留時間)
- (對於第三國申請) 確認您在該國合法居住或工作並長期居住的文件
- (與上述1分開申請簽證時) 上述1的“特定簽證 (長期逗留) ”副本
※資格證明書是指外國人在進行登陸檢查時打算在日本進行的活動不是虛假的活動,並且根據《移民控制法》,任何外國公民都具有任何居住身份 (不包括短期居留權) 。該證書由司法部管轄下的每個地方移民局事先簽發,以證明其符合登陸條件,例如適用的活動。 (您可以在上述1或2居住在日本期間進行“短期居留”時,申請長期居留資格證書。)
如果您有資格證書,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在標準處理期內 (從您的申請被接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簽發簽證更加容易。 (獲得合格證書並不能保證簽證的簽發) 。
居留期限
6個月 (在6個月的居住期限屆滿之前,可向區域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延長居住期限的最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