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邀请父母来日,过去曾设有「特定活动(赡养老人)」在留资格,但该制度已废止。目前若要让父母长期来日,须满足法务省规定的有限条件。
特定活动(赡养老人)已废止
以「为赡养年迈父母而邀请来日」为目的的在留资格(特定活动·赡养老人)现已不再设立。与配偶或子女不同,并不存在可仅凭「赡养」目的邀请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常规签证。您可考虑让父母以短期停留(观光等)来日,或判断是否符合下述有条件制度,抑或父母本人能否取得其他在留资格(经营管理、技能等)。
目前允许邀请父母来日的典型情形(基于法务省公开信息)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资料,下列情形设有允许父母入境·在留的相关制度。
1. 高度人才·特别高度人才的父母(子女养育或孕期支援目的)
本人持有高度人才或特别高度人才在留资格在日居留时,有可能以「特定活动」邀请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来日。
- 目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对持有高度人才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或其配偶)未满7周岁子女的养育
·对持有高度人才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妊娠中的配偶,或妊娠中的本人提供照料、家务及其他必要支援 - 主要要件示例:预计家庭年收入800万日元以上、父母与持有高度人才在留资格的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同居等
※详细要件与所需材料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下列页面。
在留资格「特定活动」(高度人才外国人或其配偶的父母、特别高度人才外国人或其配偶的父母)|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2. 从事特定研究等活动·特定信息处理活动人员的父母(以家庭成员身份随行)
本人以特定研究等活动或特定信息处理活动在留资格在日居留时,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有可能以「特定活动」在日居留。
- 对象父母:被扶养人(从事特定研究等活动或特定信息处理活动者)的父母,或被扶养人配偶的父母
- 主要要件示例:
·与被扶养人同居并接受其扶养
·在国外曾与被扶养人同居并接受其扶养
·与被扶养人一同迁居日本(邀请时以「共同迁居」为前提)
※「特定研究等活动」「特定信息处理活动」指在法务大臣指定机构从事研究、信息处理等活动。详情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下列页面。
特定活动(从事特定研究等活动人员的父母·从事特定研究等活动人员的家庭成员)|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其他选择
- 短期停留(观光等):若父母仅需短期在日停留,可通过短期停留签证办理。
在留期间
因取得的在留资格及许可内容而异。请参阅法务省各相关页面或许可证上的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