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宗教」是指,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说明,适用于「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至日本的宗教人士在日本从事传教及其他宗教活动」的在留资格。

宗教签证是指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至日本的人员,以在日本开展传教及其他宗教活动为目的时所需取得的签证。典型情形包括: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僧侣、主教、神父、传道师、牧师、修士、神官等在日本从事宗教活动。

教堂

取得宗教签证的条件

宗教签证适用于为开展宗教活动而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至日本、并以传教等为目的从事宗教活动的人士,一般需满足下列要件。

  1. 所谓「外国宗教团体」并不要求必须是某一教派的总部机构。即使您是由总部设在日本的宗教团体邀请来日,只要申请人目前隶属于境外的宗教团体,并持有该团体出具的派遣书或推荐信,即符合「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要件。
  2. 在以传教为主业的同时,兼从事语言教育、医疗、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的,只要上述活动系依据所属宗教团体的指示而作为传教等宗教活动的一环实施,且为无偿实施,仍可认定为宗教活动。(若收取报酬开展,则需另行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3. 即使是宗教活动,其内容也不得违反日本国内法令,或损害公共利益。

在留期间

5年、3年、1年或3个月(依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由法务大臣核定并赋予)。

所需材料一览(概要)

根据申请类型,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以下为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宗教』」页面整理的概要。最新样式及细项请以该网页及申请材料核对清单(PDF)为准。审查过程中亦有可能被要求补充材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从海外首次入境日本的情形)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符合指定规格)
  • 回邮信封(标准信封上写明收件地址并粘贴简易挂号用邮票) 1份
  • 外国宗教团体出具的派遣书等复印件(能够证明派遣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材料) 视情况提交
  • 能够说明派遣机构及接收机构概况的资料(宗派、沿革、代表者姓名、组织、设施、信徒人数等) 视情况提交
  • 能够证明宗教家地位及职业经历的文件 视情况提交(※若已记载于派遣书等中,有时可省略)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从其他在留资格变更为「宗教」的情形)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符合指定规格。未满16岁者无需提供)
  • 护照及在留卡(出示)
  • 外国宗教团体出具的派遣书等复印件(能够证明派遣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材料) 视情况提交
  • 能够说明派遣机构及接收机构概况的资料(宗派、沿革、代表者姓名、组织、设施、信徒人数等) 视情况提交
  • 能够证明宗教家地位及职业经历的文件 视情况提交(※若已记载于派遣书等中,有时可省略)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持「宗教」在留资格在日期间需更新的情形)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符合指定规格。未满16岁者,或拟更新的在留期间在3个月以下的,有时无需提交照片)
  • 护照及在留卡(出示)
  • 外国宗教团体出具的派遣书等复印件(能够证明派遣持续性的材料) 视情况提交
  • 居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及纳税证明(记载过去1年总所得及纳税情况的材料) 各1份(由截至当年1月1日住址所在地的市区町村签发。若一份材料中已同时包含两类记载,有时仅需提交其一)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在日本停留期间新取得「宗教」在留资格的情形)

  •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符合指定规格。未满16岁者有时无需提供)
  • 丧失日本国籍者:能够证明国籍的材料/其他人:能够证明取得事由的材料 1份
  • 护照(出示)
  • 外国宗教团体出具的派遣书等复印件(能够证明派遣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材料) 视情况提交
  • 能够说明派遣机构及接收机构概况的资料(宗派、沿革、代表者姓名、组织、设施、信徒人数等) 视情况提交
  • 能够证明宗教家地位及职业经历的文件 视情况提交(※若已记载于派遣书等中,有时可省略)

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 在日本签发的证明类文件,请提交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的材料。
  • 以外文书写的材料,请附上日文译文。
  • 材料不齐可能导致审查延迟或对申请人产生不利影响。
  • 由申请人本人以外者提交时,须出示能够证明提交人身份的文件。

关于申请书的填写方法及材料的详细说明,亦可向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570-01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