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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停留签证(查证)系外国人在日本观光、与亲属或朋友·熟人会面等活动时所需办理的签证。
来自签证(查证)豁免国·地区者无须办理查证。所需材料及手续细节请务必在管辖申请人国籍·居住地的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驻外机构)网站确认。

在留资格「短期停留」是什么

在日本短期停留期间从事的观光、疗养、体育、探亲、参观、参加讲习或会议、业务联络及其他类似活动属于本类(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例如观光客、会议参加者等。

以商务为目的的具体活动可包括下列情形(根据JETRO等公开资料整理)。

  • 来日出差并从事业务联络、商务洽谈、合同签署、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研及其他短期商务活动者
  • 会议·会谈等的参加者
  • 企业等举办的讲习·说明会等的参加者
  • 以参观·考察为目的的停留(工厂参观、考察展览会等)

注意:在留资格为短期停留时,不得从事就劳活动(领取报酬的活动或伴有收入的经营活动)

在留期间

可获准以90日、30日或15日以内的单位之一作为在留期间。

查证(签证)与在留资格的关系

查证系《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所定准许登陆的要件之一,并不保证一定能够入境。查证由设在海外的日本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等签发,无法在抵达日本时或停留日本期间取得(外务省)。

获准登陆日本后,入境审查官将在护照上加盖「登陆许可」印章,该印章上会记载「在留资格」等事项。查证的审查与签发由外务省·驻外机构负责;在留资格事项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主管。

在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查证的流程

  • 查证须在申请人居住地或护照签发国(地区)所管辖的驻外机构申请。不可在日本国内申请。
  • 除申请窗口外,亦可通过驻外机构指定的代办机构·签证中心·在线等其公示的方式提出申请。
  • 审查所需时间:若申请内容无特别问题,自受理起大约一周左右。如需追加材料或向外务省照会,则可能进一步延长。
  • 所需材料因出行目的·申请人国籍·地区而异。请务必在申请地驻外机构网站确认。

以观光为目的、居住在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柬埔寨、沙特阿拉伯、台湾、巴西、美国、南非等地者,符合条件时有可能可通过JAPAN eVISA(电子查证)在线申请(参阅外务省「JAPAN eVISA」)。

查证签发的原则性标准(申请要件)

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件,且经判断适宜签发查证时,方予签发(外务省「查证的原则性签发标准」)。

  1.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已确保返回原籍国或再入境现居住国的权利与资格。
  2. 与申请相关的提交材料适当
  3. 申请人拟在日本从事的活动或其身份·地位及在留期间符合入管法所定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
  4. 申请人不属于《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号(拒绝登陆事由)任一情形

短期停留的情形,对象为观光·商务·拜访熟人·探亲等、90日以内的停留不得从事伴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或获取报酬的活动

短期停留查证所需材料一览

下列为一般性参考。因申请人国籍·地区·出行目的(观光·探亲·商务等)不同,驻外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差异。请务必在管辖驻外机构网站及外务省短期停留(按国籍·地区)说明中确认最新所需材料。

申请人(实际出行者)准备的材料

  • 查证申请书(外务省格式。有英语·中文·韩语等版本)
  • 照片(符合驻外机构指定规格·张数)
  • 护照
  • 户籍全部事项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视目的可能被要求)
  • 职业·在职证明、在学证明等(视情形)
  • 往返机票或可说明行程的资料(视情形)

邀请人·身份担保人在日本准备并寄送给申请人的材料(探亲·商务等邀请情形)

  • 身份担保书(外务省格式。※有说明称无须盖章)
  • 邀请理由书(分首次用·多次用。※有说明称无须盖章)
  • 邀请人的在职证明、居民票、停留计划表等(视目的及驻外机构指示)
  • 公司·团体概况说明(法人因商务·会议等邀请时)
  • 申请人名单(同时邀请多名等情形)

外务省查证申请表格下载(参考)

格式可从外务省「查证(签证)|外务省」页面中的「3 查证申请资料 下载」取得。

  • 查证申请书(英语·中文简体·繁体·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
  • 身份担保书(PDF)
  • 邀请理由书(首次)(PDF)·邀请理由书(多次)(PDF)
  • 停留计划表(PDF)
  • 公司·团体概况说明书(PDF)
  • 申请人名单(PDF)

邀请人·身份担保人准备的材料须寄送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向驻外机构提交。请勿直接寄送外务省或驻外机构。

已身处日本者取得在留资格「短期停留」的情形(参考)

已停留在日本的外国人希望变更取得在留资格「短期停留」时,须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出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所需材料等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短期停留』」页面。在留期间的更新,原则上仅在存在人道方面不得已事由等情形时才会被考虑。

参考链接(官方)

本页内容为官方信息的摘要,手续可能不经预告即变更。申请前请务必在上述官方网站及管辖驻外机构查阅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