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成就劳制度示意图:现场作业、体力劳动、接待、酒店清洁等人手短缺领域的工作
育成就劳制度下,外国人在日本的人手短缺领域边工作边学习技能,培养为达到特定技能1号水平的人才。

育成就劳制度是根据令和6年(2024年)6月公布的《入管法》等修正案新设的制度,自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在发展中替代技能实习制度,以在我国人手短缺领域培育人才并确保人才为目的,通过3年工作期间培养具备特定技能1号水平技能的人才,并确保该领域劳动力的机制。

什么是育成就劳制度

育成就劳制度是指在育成就劳产业领域(特定产业领域中,认为适合通过工作使其学习技能之领域)接收外国人,原则上为期3年,通过OJT(在职培训)培养其技能与日语能力的制度。培养结束后,若满足考试合格等要件,可转入特定技能1号并最长再继续工作5年。制度设计亦考虑向特定技能2号及永住等职业发展路径延伸。

  • 制度目的:在人手短缺领域培育并确保人才;在将外国人作为劳动者予以适当权利保护的同时,构建其能在日本积累职业经历的清晰制度。
  • 施行与事前申请: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申请(如监理支援机构许可等)预定自令和8年(2026年)4月15日起受理;与育成就劳计划认定相关的施行前申请预定自令和8年(2026年)9月1日起受理。
  • 预计接收规模:按分领域运用方针设定各领域预计接收人数,并作为接收上限运用。至令和10年度(2028年度)末,育成就劳外国人预计约42.62万人(与特定技能合计约123万人)。

育成就劳制度的主要特点

以工作培养技能的示意图:现场作业、体力劳动、接待、酒店清洁
  • 在留期间:原则上3年。考试不合格时,为再次参加考试,有时可最长继续停留1年。
  • 跳槽(转职):在技能实习制度下原则上不允许的基于本人意愿的跳槽,在满足一定条件(经过跳槽限制期间、技能与日语达到一定水平、跳槽目的地为优良的育成就劳实施者等)时,限于同一业务区分内可以实施。
  • 监理支援机构:取代监理团体,以许可制设立监理支援机构。许可标准趋于严格,如须设外部监察人、禁止资不抵债、对常勤管理人员人数等均有要求。
  • 育成就劳计划:须针对每名外国人制定「育成就劳计划」,并取得外国人育成就劳机构的认定。计划中须记载培养期间(3年以内)、培养目标(业务、技能、日语能力等)等。
  • 派遣输出的规范化:与派遣国缔结双边备忘录(MOC),并引入机制防止向派遣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当过高。
  • 日语:入境前须通过相当于日语能力A1(JLPT N5等)以上的考试,或接受与此相当的日语讲习。培养过程中以A2(N4等)以上为目标,并朝向转入特定技能1号时所需水平努力。

对象领域与业务区分

育成就劳制度的接收对象为育成就劳产业领域,仅限于特定产业领域中「适合通过工作使其学习技能」之领域。由分领域运用方针(令和8年(2026年)1月内阁会议决定)规定,农业、渔业、建设、食品制造、介护、餐饮业等多个领域及业务区分为对象。技能实习2号可转入的部分职种(例如:一般家庭用洗衣作业、机场地勤、锅炉维护作业等)被排除在育成就劳产业领域之外。详情请参阅《特定产业领域·育成就劳产业领域及业务区分一览》(PDF)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页面。

技能实习、育成就劳与特定技能的比较

育成就劳制度是针对技能实习制度在目的(为国际贡献而转移技能)与实际(在国内确保、培育人才)之间的落差,以及跳槽限制等外国人保护课题而创设。技能实习与育成就劳是经「培养」衔接至特定技能的途径;特定技能则是通过考试等证明技能后直接接收能立即胜任工作的人员的制度。下表归纳主要区别。

育成就劳、技能实习与特定技能的比较表
比较项目 技能实习制度 育成就劳制度 特定技能
制度目的 通过习得技能等培育人才以实现国际贡献(法律上明确并非以人才确保为目的) 正面规定以在人手短缺领域培育并确保人才为目的 在人手短缺领域确保能立即胜任工作的人员;直接接收已通过考试等满足技能水平者
在留期间 最长5年(1号1年、2号2年、3号2年;按区分分别认定计划) 原则上3年(自始一次性认定3年份育成就劳计划) 1号:通算最长5年。2号:在留期间无上限(可更新,亦可通往永住)
跳槽 原则上不可(仅限于存在不得已事由等例外情形) 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基于本人意愿的跳槽,限于同一业务区分内;存在不得已事由时的跳槽规则亦予延续 1号:可在同一领域·业务区分内跳槽(基于支援计划)。2号:转职自由度较高(无需支援)
接收对象 按职种·作业等规定技能实习2号可转入对象等(约90个职种等) 限于育成就劳产业领域·业务区分(特定产业领域中适合通过工作学习技能者) 特定产业领域(14个领域)各业务区分中技能考试、日语考试等已合格者。技能实习2号结业者等有时可免试取得1号
监理体制 监理团体(许可制)监理实习 监理支援机构(许可制)。须设外部监察人、禁止资不抵债、常勤管理人员人数等许可标准趋严 1号:必须由注册支援机构提供支援(申报制)。2号:无需支援
计划 技能实习计划(在1号、2号、3号各阶段分别认定) 育成就劳计划(一次性认定3年份;由外国人育成就劳机构认定) 1号:支援计划(由注册支援机构制定并实施)。2号:无需支援计划
向特定技能过渡 技能实习2号良好结业者可根据对象领域免试转入特定技能1号 制度设计以通过育成就劳培养至特定技能1号水平为前提;通过技能检定3级等、特定技能1号评价考试及日语A2相当等考试后可转入 不适用(已属特定技能在留资格)。从1号转2号可依各领域通过考试等实现
派遣输出 以通过派遣机构接收为主;制度上对手续费等无上限规定 缔结双边备忘录(MOC),并引入防止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不当过高的机制 原则上依双边备忘录从派遣国接收;亦可在日本国内在留者(技能实习2号结业等)过渡或从海外直接录用
接收形态 企业单独型、团体监理型 单独型育成就劳(无监理支援机构)与监理型育成就劳(有监理支援机构参与)两种形态 1号:在注册支援机构支援下雇用。2号:基于通常雇用合同工作(无需支援)

在施行日(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当时已以技能实习在留的实习生,以及在施行日前已提出技能实习计划认定申请并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开始技能实习者,可依过渡措施继续技能实习。施行后虽不能以新的「技能实习」身份入境,但若取得育成就劳计划认定,则有时可作为育成就劳外国人入境。

参考链接

制度细节、申请手续及最新信息请以上述政府机关发布为准。若需就申请或在留资格进行咨询,欢迎通过咨询与联络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