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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者属于《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别表第二所规定的、基于身份与地位的在留资格,适用于经法务大臣认可取得永久居留的人士。国籍可保留原籍国,并可获准在日本永久居住。

其主要优点包括:在留期间无上限(无需更新)、就业活动不受限制,以及与日本人配偶离婚后在留资格亦不会当然丧失等。

关于永住许可申请的程序及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永住许可相关指南》

永住者签证(在留资格「永住者」)说明

永住许可是指,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希望变更为「永住者」在留资格,或希望取得「永住者」在留资格(如因出生等情形)时所提出的申请(入管法第22条、第22条之2)。

获准后,在留卡上将记载「永住者」,无需更新在留期间,且就业不受限制。手续费在许可时为10,000日元(以收入印花纸缴纳),标准审查期间约为4~6个月

永住许可的审查标准(法定要件)

永住许可原则上须满足下列三项审查标准(详见《永住许可相关指南》)。若申请人为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之配偶或子女,则不要求满足第(1)项与第(2)项。

  1. 品行良好
    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过着不遭社会谴责的生活。
  2. 具备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不致成为公共负担,且可预期将来能够维持稳定生活。
  3. 认定其永住符合日本国的利益
    • 原则上须持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其中须以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第1号期间除外)。
    • 未受过罚金刑或拘禁刑等处罚;依法履行纳税、公共年金与公共医疗保险费缴纳、以及入管法上的申报等公法义务。
    • 以现行在留资格,依据施行规则别表第2所规定的最长在留期间在日本居留。
    • 从公共卫生角度看不致产生危害。

「原则10年居留」的特例(缩短在留期间要求)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时,有可能无需等待满10年即可申请永住许可(请参阅《指南》《对我国贡献相关指南》)。

  1.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之配偶:具有实质内容的婚姻关系已持续3年以上,且此后持续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其亲生子女等:持续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
  2. 「定住者」在留资格持续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
  3. 认定为难民(或认定为补充保护对象者)的人士:自认定后持续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
  4. 对我国有贡献: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被认定有贡献,且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
  5. 基于地区再生计划从事一定活动并被认定有贡献的人士:持续在日本居留3年以上。
  6. 高度人才外国人(70分以上):在维持所需分数等条件下居留3年以上等。
  7. 高度人才外国人(80分以上):在维持所需分数等条件下居留1年以上等。
  8. 特别高度人才:持续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等。

在留期间

无固定期限(无需更新在留期间)

永住许可申请所需材料一览(概要)

所需材料因申请人的在留资格与身份而异。提出申请前,请务必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永住许可申请页面及与您相符的申请类型页面确认最新提交材料,并对照清单逐项核对,避免遗漏。

共通材料

  • 永住许可申请书 1份
  • 照片(纵4cm×横3cm)1张(未满16岁者不需要)
  • 身元保证书(由身元保证人作成。保证人一般为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
  • 含申请人在内的全家居民票 1份(省略个人编号、且各栏目无省略记载)
  • 在留卡(出示)
  • 护照(出示)

按申请类型的主要追加材料

【永住许可申请1】 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的情形
永住许可申请1(法务省)

  • 证明身份关系的资料(日本户籍全部事项证明、结婚证明、出生证明等)
  • 证明职业的资料(在职证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
  • 最近3个年度(亲生子女等为1个年度)的收入及纳税证明(居民税课税·纳税证明书、国税纳税证明书(格式三)等)
  • 最近2个年度(亲生子女等为1个年度)可证明公共年金与公共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的资料
  • 其他配偶、父母相关资料等(详见上述链接)

【永住许可申请2】 定住者的情形
永住许可申请2(法务省)

  • 理由书 1份
  • 证明身份关系的资料(日本户籍全部事项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 证明职业的资料
  • 最近5个年度的收入及纳税证明、可证明公共年金与公共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的资料

【永住许可申请3】 就劳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等)或家族滞在的情形
永住许可申请3(法务省)

  • 理由书 1份
  • 证明身份关系的资料(家族滞在申请人需要时)
  • 证明职业的资料(在职证明、工资单复印件等)
  • 最近5个年度的收入及纳税证明、可证明公共年金与公共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的资料

【永住许可申请4】 高度人才外国人的情形(70分以上与80分以上要件不同)
永住许可申请4(法务省)

【永住许可申请5】 特别高度人才的情形
永住许可申请5(法务省)

※在日本出具的证明书,请以签发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提交。外文资料请附日文译文。若提交材料不齐,可能导致审查迟延或对申请人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