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Unsplash 免费素材)
面向数字游民的在留资格属于「特定活动」,适用于以开展国际性远程办公等为目的在日本停留的人士。根据法务省告示,分为告示第53号(数字游民)以及告示第54号(数字游民的配偶及子女),最长可在日本停留6个月,并在此期间继续从事与境外公司或客户相关的工作。该签证并非以在日本国内企业就业为目的,但对以远程方式为境外业务提供服务的人士而言,制度内容较为清晰易懂。
制度详情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特定活动』(数字游民及其配偶、子女)」、概要资料(PDF)及问答(PDF)。
数字游民签证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本在留资格下可从事的活动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 基于与境外公司等签订的雇佣合同的远程办公:基于与依据外国法令设立的法人等境外团体签订的雇佣合同,在日本国内运用信息通信技术(ICT),从事该团体设于境外的事业所相关业务的活动
- 向境外相对方提供有偿服务或销售商品等:运用信息通信技术,向位于境外的人员有偿提供劳务,或销售物品等的活动(※以若不入境日本则无法提供或销售的内容为对象者除外)
不得基于与日本国内公司或公共机构签订的雇佣合同从事就业活动。此外,原则上不承认资格外活动(兼职等)。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在日本停留期间以远程方式从事以境外为主要据点的工作。
适用对象(主要要件)
须同时满足下列四项要件。
- 停留期间限制:在1年内,以「数字游民」身份在日本停留的期间不得超过6个月。离境后经过6个月,可再次依据本资格申请入境并停留。
- 国籍等:须具有免签对象国或地区以及与日本缔结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等的国籍等。对象国及地区可在法务省附件(对象国·地区一览·PDF)中确认。
- 年收入:在申请时,申请人个人的年收入须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须以纳税证明、所得证明等加以证明。
- 医疗保险:须已加入为应对死亡、受伤、疾病而设的海外旅行意外险等医疗保险(须覆盖预定停留期间)。对受伤、疾病治疗费用的补偿金额须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
在留期间与在留卡
- 在留期间为「6个月」。不可更新。
- 离境后经过6个月,可再次申请以本在留资格入境并停留。
- 属于不交付在留卡的情形(将以在留资格证明书等证明身份)。
配偶及子女随行(告示第54号)
数字游民本人的受抚养配偶及子女,可依据在留资格「特定活动」(告示第54号)随行来日。
- 在留期间为6个月(不可更新),且不交付在留卡。
- 随行的配偶及子女须具有免签对象国或地区的国籍等,并已加入医疗保险(对受伤、疾病治疗费用的补偿金额须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
- 原则上不承认配偶及子女的资格外活动(就业等)。
数字游民(告示第53号)与特定活动第40号(面向高净值人士的签证)的区别
两者均为「特定活动」,且均面向来自免签国家或地区的人士在一定期间内停留日本,但目的、要件及是否可就业等方面差异较大。下表对二者进行比较。
| 比较项目 | 数字游民(告示第53号) | 特定活动第40号(面向高净值人士·观光·疗养) |
|---|---|---|
| 主要目的 | 在日本停留期间,对境外公司或客户开展远程办公或有偿服务提供 | 以观光、疗养等为目的的长期停留(不可就业) |
| 在留期间 | 6个月(不可更新)。离境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 | 6个月(经更新许可最长可延长至1年) |
| 经济能力要件 | 申请时个人年收入须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 | 申请人(及配偶)的存款等须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夫妻分别停留时须6000万日元以上) |
| 就业 | 可(仅限基于与境外团体雇佣合同的远程办公,或向境外相对方提供有偿服务、销售等。不得受雇于日本机构) | 不可(以观光、疗养为目的,不得从事就业活动) |
| 配偶及子女 | 受抚养的配偶及子女可随行(告示第54号。另有要件) | 仅配偶可随行(第41号)。不可携带子女 |
| 对象国·地区 | 免签对象国或地区,且为与日本缔结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等 | 短期停留免签国或地区 |
| 医疗保险 | 必要(对受伤、疾病治疗费用的补偿金额须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 | 必要(须加入涵盖死亡、受伤、疾病的保险) |
| 在留卡 | 不交付 | 交付(经在留资格变更等取得) |
若希望「在日本就业并同时停留」,可考虑数字游民;若希望「不就业、以观光或疗养为目的长期停留」,可考虑特定活动第40号(面向高净值人士的签证)。详情请同时参阅面向高净值人士的签证页面。
申请类型与主要所需材料(概要)
新来日入境时须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若在日本国内从其他在留资格变更时,须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所需材料的详细内容请务必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相关页面确认。
数字游民本人主要提交材料示例: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或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照片、民间医疗保险的加入证明及条款(补偿金额1000万日元以上)、可证明履职情况的资料(雇佣合同、在职证明等)、可证明年收入1000万日元以上的资料(纳税证明、所得证明等)、说明停留期间活动计划的资料等。
配偶及子女随行申请时,另需数字游民本人护照复印件、可证明身份关系的文件(结婚证明、出生证明等)、医疗保险相关资料等。
官方链接与资料
- 在留资格「特定活动」(数字游民及其配偶、子女)|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 面向数字游民的在留资格 概要资料(PDF)
- 面向数字游民的在留资格 问答(PDF)
- 对象国·地区一览(PDF)
- 面向高净值人士的签证(特定活动第40号·第41号)
- 特定活动签证(总览)
若需就数字游民签证的申请事宜,或与特定活动第40号的区分进行咨询,欢迎通过咨询我们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