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创造人才制度(J-Find)示意图:开拓职业与未来的国际人才

未来创造人才制度(J-Find)自2023年4月起实施。毕业于世界排名前列的海外大学等院校者若拟在日本开展「求职活动」或「创业准备活动」,可被授予在留资格「特定活动(未来创造人才)」,最长可在日居留2年。与创业Startup签证不同,本制度无需向认定团体申请,可直接向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

制度详情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优秀海外大学等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求职活动的情形(J-Find)」以及关于未来创造人才制度的概要资料(PDF)

J-Find的三项要件(须全部满足)

要符合在留资格「特定活动(未来创造人才)」的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第1~3项要件。

要件内容
① 对象院校 须毕业于下列三种世界大学排名至少两种排名均位列前100位的大学,或修完该大学院课程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专业学位)
·QS世界大学排名
·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上海排名)
※对象大学名单请参阅法务省《未来创造人才制度对象大学一览(PDF)》(令和8年1月时点)。申请时请务必一并确认最新排名。
② 毕业后的年数 自对象大学毕业(或大学院结业)并取得学位之日起未满5年
③ 生计维持费用 申请时,申请人名下存款按日元换算不少于20万日元(作为入境初期维持生计的费用)。

未来创造人才制度(J-Find):开拓职业与塑造未来的国际人才

J-Find可从事的活动与在留期间

  • 求职活动:面向日本国内企业等的求职活动
  • 创业准备活动:为在日本创业而进行的准备活动
  • 在留期间原则上为1年;经更新许可最长可在日居留2年
  • 配偶及子女可依「特定活动(未来创造人才外国人的配偶等)」随行来日(具体要件与手续请参阅入管当局说明)

不设地域限制,只要在日本国内开展求职或创业准备活动,居住地可自由选择。此外,若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在一定条件下亦可从事就劳(兼职、实习等)。详情请向入国管理局确认。

申请种类

视具体情况,须办理下列其中一种申请。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自海外首次以本在留资格入境日本时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已持其他在留资格在日居留者,拟改为开展J-Find相关活动时(符合条件时请尽速提出申请)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已持「特定活动(未来创造人才)」在留、拟继续该活动时

所需材料及表格因申请种类而异。一般而言须提交滞留预定表履历书证明学位的文书(毕业证书等)、可证明存款余额的资料等。最新材料清单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J-Find页面

J-Find、创业Startup签证与经营·管理的区别(简要对照)

下表归纳与「希望在日本就业」「希望进行创业准备」相关的主要制度差异。

比较项目 J-Find(未来创造人才) 创业Startup签证 经营·管理
目的 求职活动 或 创业准备活动 创业准备活动(新设事业) 事业的运营与管理
主要对象 在至少两种世界排名中位列前100位的大学毕业、毕业未满5年、存款不少于20万日元 在认定团体所辖地区开展创业准备者(无学历限制) 满足事务所、常勤职员、资本金等许可标准者
在留期间 最长2年 最长2年(每半年更新等) 5年、3年、1年等
地域限制 有(认定团体对象地区)
申请流程 直接向入管申请(无需认定团体) 向认定团体提交计划→取得证明书→向入管申请 直接向入管申请

与创业Startup签证的详细比较请参阅创业Startup签证页面

适合下列人士

  • 在QS、THE、上海排名中至少两种均位列前100位的大学(或大学院)毕业者
  • 毕业未满5年、拟在日本开展求职活动
  • 毕业未满5年、拟在日本开展创业准备者(希望不受创业Startup签证认定团体地区限制者)
  • 申请时可确保存款不少于20万日元者

官方链接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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