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COE),系为证明外国人于登陆审查时拟在日本从事的活动并非虚假,且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所定某种在留资格(短期停留除外)等登陆条件,而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辖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事先签发的证明文书。
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在日本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的标准处理期限内(自受理申请之次日起算5个工作日)通常较易取得签证签发(持有认定证明书并不保证签证一定签发)。若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将其寄送给身在海外的申请人本人,由其持往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签证签发手续,一般可较快取得签证。抵达日本后,出示已贴附签证的护照,入境手续亦会较为顺畅。
但即使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亦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取得签证或入境日本。
短期停留在留资格不签发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手续详情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由本人或代理人申请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依在留资格种类而定,原则上仅限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取次行政书士可受托办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手续,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须停留在日本。
可担任代理人者,原则上限于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本人的亲属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职员等;但以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拟新设公司时,受委托办理事业所设置事宜者亦可担任代理人。
简易对照清单
- 已与外国人结婚,希望以配偶身份接来日。日本人的配偶等(国际婚姻)
- 在日本经营印度菜或泰国菜餐厅,希望聘用当地厨师。技能签证(厨师)
- 希望在日本设立公司并在日本经营。经营·管理签证
- 希望将身在海外的家人接来日共同生活。家族滞在签证
- 希望从海外分公司将当地员工接来日工作。企业内部调动签证
查证事前协商
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外,尚有所谓查证事前协商的做法,但若由外国人通过驻外日本使馆渠道办理,往往非常耗时。除短期停留外,建议先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再办理查证(签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