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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签证(在留资格「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属于《入管法》别表第一之二所列可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适用于在日本从事贸易或其他事业的经营,或从事该事业的管理工作(不含须具备法律或会计等专业资格方可经营或管理的事业)。典型情形包括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等。

外国人如在日本新设公司并经营、向既有公司投资参股并从事经营或管理,或受让既有公司后开展经营等,均可申请该签证。即使不新设公司,通过对既有公司进行投资或收购等方式,也有可能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希望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不在少数,但工作类在留资格的取得并非易事。经营管理签证亦然;与其他工作类签证相比,其特点在于即使尚无接收单位,也可通过自行设立公司或投资等方式创造工作场所。

但须注意,在出资额、常勤职员雇用、相关经验等方面设有审查标准;即使形式上满足标准,通常仍需准备能够获得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认可的事业计划书及理由书等材料。自令和7年(2025年)10月16日起,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上、雇用至少1名常勤职员、日语能力、事业计划书须接受专家评价等许可标准已进行修订。详情请参阅法务省《关于与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相关的登陆基准省令等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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