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短期停留所需的签证

在留资格,是指外国人为在日本作短期停留而所需的、准许在日本停留的许可证明。 适用于观光、探亲等临时入境情形,在入境时于日本机场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境审查官)决定是否准许入境。

具体而言,下列情形属于该范围,可获准在日本停留最短15日、最长90日。

  • 拜访熟人、朋友、亲属等
  • 以观光、娱乐等为目的的停留
  • 为接受治疗而停留
  • 为参加竞赛、比赛等而停留
  • 为参观工厂、参加展览会或为参观、考察而停留
  • 为参加教育机构或企业的讲习、会议、说明会而停留
  • 为开展市场调研、商务洽谈等短期商务活动而停留
  • 为报考大学等而作的短期停留

※此外,短期停留签证禁止就劳,因此不得以打工等方式获取报酬停留。亦不可从事资格外活动。

以观光、探亲访友、商务洽谈·会议·参观等短期目的在日本停留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为15日·30日·90日之一;属签证(查证)豁免国·地区者,有时可免签入境。不可从事就劳活动。

在日本接受治疗·健康体检·疗养等的外籍患者及其陪护人(陪同人员)的在留资格(属「特定活动」之一)。停留期间可为90日以内、6个月或1年,通常须通过身份担保机构(医疗协调机构等)办理手续。

在日本大学·专门学校等院校毕业的留学生,希望毕业后继续在日本求职时所取得的在留资格(属「特定活动」之一)。在留期间原则上为6个月,经更新可再延长最长6个月。确定就业后,须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劳类在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