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是《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附表第一之二规定的可从事就业活动的在留资格。基于与日本公私机构签订的合同,从事需要理学、工学等自然科学领域,或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的业务,或需要具备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维与感受力的业务的活动,即属于该在留资格。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相对应的活动(法务省的定义)

根据入管法,下列活动属于本在留资格(不含属于教授、艺术、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企业内部调动、介护、演艺等各在留资格的活动)。

  • 需要技术或知识的业务:属于理学、工学等自然科学领域,或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科学领域,并需要相应技术或知识的业务
  • 国际业务:需要具备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维或感受力的业务

典型示例:机械工程等领域的技术人员、口译、设计师、民营企业的语言教师、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人员等。详情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页面。

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条件

所需的学历或实务经验

对照登陆许可基准,原则上须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并具备所从事业务所需的技术或知识。

  1. 在大学主修与拟从事业务所需技术或知识相关的科目并已毕业,或接受过与此同等以上的教育。
  2. 在日本专修学校的主修课程中,主修与拟从事业务所需技术或知识相关的科目并已结业。
  3. 就拟从事业务所需技术或知识具备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拟从事需要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维或感受力的业务(翻译、口译、语言教学、宣传·推广、海外交易业务、设计、商品开发等)时,除上述要求外,有时还须提交可证明就该业务相关领域具备3年以上实务经验的材料(大学毕业者从事翻译、口译或语言教学时,有时可不适用该要求)。

IT技术人员亦可凭法务大臣规定的与「信息处理技术」相关的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等满足要件。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亦可利用DOEACC制度资格(A/B/C级)。

报酬金额

须不低于日本人从事同类工作时所获报酬的同等金额。

在留期间

5年、3年、1年或3个月(依据入管法由法务大臣授予)。

所需材料一览(概要)

所需材料因申请种类(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在留资格取得许可)以及接收机构的类别而异。以下为概要。最新详情及样式请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页面及同页所载提交材料核对清单(PDF)为准。

接收机构的类别

提交材料的数量会因所属机构属于下列哪一类别而有所不同。

  • 第1类: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等、创新创造企业、公共法人·公益法人·特殊法人·认可法人·独立行政法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相互会社、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等
  • 第2类:在留申请在线系统的利用申请已获批准的机构,或上一年度工资所得等的源泉征收税额合计达1000万日元以上的团体或个人
  • 第3类:已提交上一年度职员工资所得等的源泉征收票等法定调书合计表的团体或个人(不含第2类)
  • 第4类: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类的团体或个人(追加材料较多)

共通的主要材料(视申请种类可部分省略)

  • 可证明所属机构属于第1~4类中哪一类的材料
  • 第1类:认定证复印件、上市证明(四季报复印件等)、主管机关的设立许可证明等任选其一
  • 第2类:在留申请在线系统利用申请已获批准的证明、上一年度工资所得等的源泉征收票等法定调书合计表(复印件)
  • 第3类:上一年度职员工资所得等的源泉征收票等法定调书合计表(复印件)

与申请人(外国人本人)相关的主要材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中,通常需要下列材料。

  • 清楚写明与申请相关的技术或知识类职务的任职单位、工作内容及期间的简历 1份
  • 可证明学历或工作经历等的任一材料:
    • 大学毕业证明或可证明接受过与此同等以上教育的材料
    • 在职证明等可证明曾从事相关业务的期间的材料(含在大学、高专、高中、专修学校专业课程主修相关科目的期间的证明)
    • 从事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业务时:可证明相关业务具备3年以上实务经验的材料(大学毕业从事翻译、口译或语言教学时,有时可不需要)
    • IT技术人员:法务大臣规定的与「信息处理技术」相关的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若已另行提交学历等其他共通材料,有时可不需要)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时另需的主要材料

  •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须记载1年间总所得及纳税情况)各1份(以1月1日现住址的市区町村签发为准)
  • 基于派遣合同工作时:可明确派遣单位活动内容的资料(劳动条件通知书、雇佣合同等)1份
  • 转入第3类或第4类企业等后的首次更新时,有时还须追加提交决算文书、可说明事业内容的资料、登记事项证明书、劳动条件通知书等。

其他注意事项

  • 在日本签发的证明书,请提交签发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以外文书写的材料请附日语译文。
  • 若提交材料不齐,审查可能延迟或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申请书的填写方法及所需材料的详情,亦可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电话:0570-01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