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签证(艺术家签证)是指在日本从事艺术工作的艺术家(作曲家、作词家、画家、雕刻家、工艺家、著作家及摄影家等),以及对艺术活动进行指导的人员(音乐、美术、文学、摄影、戏剧、舞蹈、电影等领域),为在日本停留并开展活动而申请的在留资格。

「艺术」在留资格的含义(法务省定义)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艺术」定义如下。
伴有收入的音乐、美术、文学及其他艺术上的活动(不属于在留资格「演艺」之列者除外。)
亦即,除属于演艺签证对象的演艺、体育等演艺活动外,伴有收入的艺术活动属于本资格。典型示例包括作曲家、画家、著作家等。
取得艺术签证的条件
艺术签证(艺术家签证)适用于在日本从事下列伴有收入之艺术活动的人员。
- 从事创作活动的作曲家、作词家、画家、雕刻家、工艺家、著作家及摄影家等艺术家
- 对音乐、美术、文学、摄影、戏剧、舞蹈、电影及其他艺术活动进行指导的人员(指导者、教师)
是否有合同在所不问。无论是基于与公私机构或个人的合同开展活动,还是无合同的自由职业活动,均可申请。
在留期间
5年、3年、1年或3个月
(参考:在留资格「艺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所需材料一览
根据申请种类,所需材料不同。在日本出具的证明书请提交签发日起3个月以内的材料。外文材料请附日语译文。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首次入境日本时)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符合指定规格)
- 回邮用信封(贴简易挂号用邮票) 1份
- 能够说明活动内容的资料
・基于合同时:能够证明活动内容、期间、地位与报酬的书面材料 1份
・不基于合同时:记载活动内容、期间及预计收入金额的书面材料(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 能够说明艺术活动业绩的资料
・详细记载艺术活动经历的履历书 1份
・下列任一项等:过往作品等目录、获奖或入选等实绩、与过往活动有关的报道、相关团体出具的推荐信 1份 等
2.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从其他在留资格变更为「艺术」时)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未满16岁者不需要)
- 护照及在留卡(提示)
- 能够说明活动内容的资料(与上述1相同)
- 能够说明艺术活动业绩的资料(与上述1相同)
3.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继续以「艺术」在留时)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未满16岁、或希望更新期间在3个月以下等情形,可能不需要)
- 护照及在留卡(提示)
- 能够说明活动内容的资料(与上述1相同)
- 居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记载1年间总所得及纳税状况者) 各1份
4.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在日本停留期间新取得「艺术」时)
-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未满16岁等情形,可能不需要)
- 护照及在留卡(提示)
- 依申请种类所需文件(能够证明国籍的材料、能够证明取得事由的材料等) 1份
- 能够说明活动内容的资料(与上述1相同)
- 能够说明艺术活动业绩的资料(与上述1相同)
※由申请人本人以外者提交时,须提示能够证明提交人身份的文件。
※提交材料的细节及核对表,请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艺术」页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