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滞在是指,持入管法所规定的特定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的受其扶养的配偶或子女,为与扶养人同居并在日本过日常生活而获准的在留资格。因其并非以就业为主要目的,原则上不得工作;若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则可在一定范围内就业。

家族滞在所允许的活动

作为持下列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者的扶养对象,以配偶子女身份进行的日常生活活动。

  • 配偶:须存在婚姻关系。离婚后、丧偶后或未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不符合本项。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及经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不属于「家族滞在」对象;若需来日长期居留,应考虑「定住者」等在留资格。

可作为扶养人(身元保证人)的在留资格:教授、艺术、宗教、报道、高度专门职、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部调动、介护、演艺、技能、特定技能第2号、文化活动、留学。※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配偶或子女,应另行考虑「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等在留资格。

在留期间

由法务大臣依个案指定,不得超过5年。实际获准期间常见如:5年、4年3个月、4年、3年3个月、3年、2年3个月、2年、1年3个月、1年、6个月、3个月等。

就业(资格外活动)说明

仅凭家族滞在资格不得就业。若需工作,须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 综合许可:每周28小时以内获取报酬的活动,或在该范围内经营事业的活动,可依综合许可就业(仅凭申请书即可申请)。
  • 个别许可:超过28小时,或以业务委托、承包等方式难以明确工时的情形等,须按活动内容申请个别许可。

※以「特定活动」在留、作为外国人扶养对象之配偶或子女居留者,原则上按与家族滞在相近的方式处理。
详情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相关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外部链接)。

所需材料一览

所需材料因申请种类而异。在日本出具的证明书,请以签发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提交。外文资料请附日文译文。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从海外新申请来日团聚)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符合指定规格)
  • 回邮信封(标准信封、写明收件地址、贴简易挂号邮票)1份
  • 可证明申请人与扶养人身份关系的文书(任选其一)
    户籍全部事项证明/婚姻申报受理证明书/结婚证明(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与此相当的文书 各1份
  • 扶养人在留卡或护照复印件 1份
  • 可证明扶养人职业与收入的文书
    【有就业时】居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及纳税证明(记载1个年度总所得与纳税情况)、在职证明或营业许可复印件等
    【非就业(如留学)时】可证明足以负担生活费的资料、扶养人名义的存款余额证明或奖学金给付证明(须写明给付金额与期间)

2.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从其他资格变更为家族滞在)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未满16岁者部分情形不需要)
  • 护照及在留卡(出示)
  • 可证明申请人与扶养人身份关系的文书(与上述1相同)
  • 扶养人在留卡或护照复印件 1份
  • 可证明扶养人职业与收入的文书(与上述1相同)

3.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家族滞在的更新)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未满16岁者,或申请更新后停留期间在3个月以下的,部分情形不需要照片)
  • 护照及在留卡(出示)
  • 可证明申请人与扶养人身份关系的文书(与上述1相同)
  • 扶养人在留卡或护照复印件 1份
  • 可证明扶养人职业与收入的文书(与上述1相同)

4.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已在日本境内者取得家族滞在)

  •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书 1份
  • 照片 1张(未满16岁者等部分情形不需要)
  • 与取得事由相应的材料(可证明国籍的文件、出生证明、其他可证明事由的文件)
  • 护照(出示)
  • 可证明申请人与扶养人身份关系的文书(与上述1相同)
  • 问答书 1份
  • 扶养人在留卡或护照复印件 1份
  • 可证明扶养人职业与收入的文书(与上述1相同)
  • 居民票 1份(建议提交;提交后许可后有时可免于另行申报居住地)

※审查中可能被要求补充上述以外的材料。申请书填写方法及所需材料详情,请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家族滞在』」《资格外活动许可》(均为外部链接)确认最新信息。